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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一大师:初发心者在家律要

弘一大师:初发心者在家律要

初发心者在家律要

弘一大师:



凡初发心人,既受三皈依,应续受五戒,倘自审一时不能全受者,即先受四戒、三戒、乃至仅受一二戒都可。在家居士既闻法有素,知自行检点,严自约束,不蹈非礼,不敢轻率妄行,则杀生、邪淫、大妄语、饮酒之四戒,或可不犯。

惟有在社会上办事之人,欲不破盗戒,为最不容易事。例如与人合买地皮房屋,与人合做生意,报税纳捐时,未免有以多数报少数之事。因数人合伙,欲实报,则人以为愚,或为股东反对者有之。又不知而犯与明知违背法律而故犯之事,如信中夹寄钞票,与手写函件取巧掩藏,当印刷物寄,均犯盗税之罪。

凡非与而取,及法律所不许而取巧不纳,皆有盗qu之心迹及盗qu之行为,皆结盗罪。

非但银钱出入上,当严净其心;即微而至于一草一木、寸纸尺线,必须先向物主明白请求,得彼允许,而后可以使用;不待许可而取用,不曾问明而擅动,皆有不与而取之心迹,皆犯盗qu盗用之行为,皆结盗罪。

①本文系弘一大师一九二六年八月在上海世界佛教居士林的开示记录,后刊于一九二七年四月上海世界佛教居士林之《林刊》。

②三皈依:即“皈依佛”、“皈依法”、“皈依僧”,以示对“佛法僧”的诚心归依。

③五戒:即佛教所规定的在家信徒所应终生遵守的五条戒条:

一、不杀生;二、不偷盔;三、不邪淫;四、不妄语;五、不饮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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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一大师:受八关斋戒法

受八关斋戒法

弘一大师


依《佛说八种长养功德经》录出

归命一切佛,惟愿一切佛菩萨众摄受于我。

我今归命胜菩提,最上清净佛法众。

我发广大菩提心,臼他利益皆成就。

仟除一切不善业,随喜无边功德蕴。



先当不食一日中(案即一日夜中过午不食),后修八种功德法(以上三说)。

我名某甲,惟愿阿(she)梨摄受于我,我从今时发净信心,乃至坐菩提场成等正觉,誓归依佛二足胜尊,誓归依法离欲胜尊,誓归依僧调伏胜尊。如是三宝是所归趣(以上三说)。

我某甲净信优婆塞(案受八戒者,正属在家二众。亦兼通于出家诸众,如《药师经》中所明。此文且据在家者言,故云优婆塞。若出家者,随宜称之),惟愿阿阎梨忆持护念,我从今日令时发起净心,乃至过是夜分,讫于明旦日初出时,于其中间奉持八戒。所谓一不杀生、二不偷盗、三不非梵行、四不妄语、五不饮酒、六不非时食、七不华发庄严其身及歌舞戏等、八不坐卧高广大床。我今舍离如是等事,誓愿不舍清净禁戒八种功德(以上三说)。

我持戒行庄严其心,令心喜悦,广修一切相应胜行,求成佛果。究竟圆满(一说)。又诵伽陀颂臼:


我发无二最上心,为诸众生不请友;

胜菩提行善所行,成佛世间广利益。

愿我乘是善业故,此世不久成正觉,

说法饶益于世问,解脱众生三有若。

岁次寿星沙门善梦①敬书明居丰州②灵应山中

①善梦:弘一大师别号之一。

②丰州:即南安。

本文系弘一大师一九四零年十一月作于福建南安灵应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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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三宝



三宝者,佛法僧也。其义甚广,今惟举其少分之义耳。
  
今言佛者,且约佛像而言,如木石等所雕塑及纸画者也。

今言法者,且约经律论等书册而言,或印刷或书写也。

今言僧者,且约当世凡夫僧而言,因菩萨罗汉等附入敬佛门也。
  
第一 敬佛 略举常人所应注意者数条

礼佛时宜洗手漱口,至诚恭敬,缓缓而拜,不可急忙,宁可少拜,不可草率。佛几清洁,供香端直,供佛之物,以烹调精美人所能食者为宜。今多以食物之原料及罐头而供佛者殊为不敬,蕅益大师大悲咒行法中曾痛斥之。又供佛宜在午前,不宜过午也。供水果亦宜午前。供水宜捧奉式。供花,花瓶水宜常换。
  
纸画之佛像,不可仅以绫裱,恐染蝇粪等秽物也(少蝇者或可)。宜装入玻璃镜中。
  
木石等雕塑者,小者应入玻璃龛中,大者应作宝盖罩之,并须常拂拭像上之尘土。
  
凡大殿及供佛之室中,皆不宜踞坐笑谈。如对于国王大臣乃至宾客之前尚应恭敬,慎护威仪,何况对佛像耶!不可佛前晒衣服,宜偏侧。不得在殿前用夜壶水浇花。若卧室中供佛像者,眠时应以净布遮障。

第二 敬法 略举常人所应注意者数条
  
读经之时,必须洗手漱口拭几,衣服整齐,威仪严肃,与礼佛时无异。蕅益大师云:展卷如对活佛,收卷如在目前,千遍万遍,寤寐不忘,如是乃能获读经之实益也。
  
对于经典应十分恭敬护持,万不可令其污损。又翻篇时宜以指腹轻轻翻之,不可以指爪划,又不应折角,若欲记志,以纸片夹入可也。
  
若经典残缺者亦不可烧。卧室中几上置经典者,眠时应以净布盖之。

          ┌礼佛——多少不拘。
          │赞佛——经偈或天上天下无如佛等,阿弥陀佛身金色等,
附每日诵经时仪式  ┤ 炉香乍爇不是赞佛
          │供养——愿此香华云等。
          │读经
          └回向——不拘,或用我此普贤殊胜行等。
  
第三 敬僧 略举常人所应注意者数条
  
凡剃发披袈裟者,皆是释迦佛子,在家人见之,应一例生恭敬心;不可分别持戒破戒。
  
若皈依三宝时,礼一出家人为师而作证明者,不可妄云皈依某人。因所皈依者为僧,非皈依某一人,应于一切僧众,若贤若愚,生平等心,至诚恭敬,尊之为师,自称弟子。则与皈依僧伽之义,乃符合矣。
  
供养僧者亦尔。不可专供有德者,应于一切僧生平等心,普遍供之,乃可获极大之功德也。专赠一人功德小,供众者功德大。

出家人若有过失,在家人闻之,万不可轻言。此为佛所痛诫者,最宜慎之。
  
以上已略言敬三宝义竟。兹附有告者,厦门泉州神庙甚多,在家人敬神,每用猪鸡等物。岂知神皆好善而恶杀,今杀猪鸡等物而供神,神不受享,又安能降福而消灾耶。惟愿自今以后,痛革此种习惯,凡敬神时,亦一例改用素食,则至善矣。



本文系弘一大师一九三三年六月七日在泉州大开元寺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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