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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佛顶首楞严经讲义

辰二 如来显性无碍 分五  巳初 明不定由尘  二 教忘尘自遍  三 以反显难谬  四 出成碍之由  五 教转物自在  今初  
佛告阿难:一切世间,大小内外,诸所事业,各属前尘,不应说言,见有舒缩。
  
以下如来,显性无碍,此总示大略。一切世间,大小内外,诸凡所有事相业用,该上下方圆等类,皆属前尘而有留碍,非关见性也。不应说言,见有舒缩者:舒缩意该断续,应知见性不变,不因境碍,而有缩有断。又见性随缘,在大见大,处小见小,亦非尘之所能碍也。而众生妄见,大小之迁,别有元由,下科自明。
  
譬如方器,中见方空。吾复问汝:此方器中,所见方空,为复定方?为不定方?
  
此以喻明尘,大小不定,全由于尘,但得亡尘,自然无碍。今以见性譬虚空,尘相譬器皿,尘相有大小内外,而见性无舒缩断续,其犹器有方圆,空无定相。先举方器,中见方空,分开定方与不定方两义。
  
若定方者,别安圆器,空应不圆?若不定者,在方器中,应无方空?
  
此明二义皆非。若言定方者,易以圆器,空应不圆,既随圆现圆,是不定方;若言不定者,则在方器中,应无方空之相,今既器方而方,是又定方矣。两应字,皆读平声。
  
汝言:不知斯义所在。义性如是,云何为在?
  
汝先言,不知大、小、缩、断之义所在,而见性大小之义,与定不定之性,如虚空者是也。虚空随器而现方、圆之相,云何为有定在耶?初不定由尘竟。
  
巳二 教亡尘自遍
  
阿难!若复欲令入无方圆,但除器方,空体无方,不应说言,更除虚空,方相所在。
  
此辗转解释,见性无碍。故谓阿难,汝今欲令虚空之入,无有方、圆之相,但除器之方、圆,空体本无一定方、圆,不应说言:除器之方、圆外,更除虚空方、圆相之所在也。 法合欲令见性无大、小之相,但除尘界空色尘之相之大、小,见性本无一定大、小,不应说言;除尘之外,更除见性大、小相之所在也。大、小由尘,但得亡尘,而大、小之相自泯。则见性廓周法界矣!二教亡尘自遍竟。
  
巳三 以反难显谬
  
若如汝问,入室之时。缩见令小,仰观日时,汝岂挽见,齐于日面?若筑墙宇,能夹见断,穿为小窦,宁无续迹?是义不然。
  
此之反难,要当机自审,以显其谬。若如汝先所问,入室之时,缩见令小,则汝仰观日时,岂能挽引长也见齐于日之面前耶?此乃令审,观日非舒,自知入室非缩矣。若筑墙宇,能夹汝见令断,则将墙宇穿为小窦孔穴也时,宁无接续之迹耶?此亦令审穿无续迹,自知夹无断痕矣。而疑缩疑断,俱非正义。故斥之曰:‘是义不然’。三以反难显谬竟。
  
巳四 出成碍之由
  
一切众生,从无始来,迷己为物,失于本心,为物所转,故于是中,观大观小。
  
此出成碍之由,由于法执。众生法执未亡,执心外有法,动成有碍,法执一亡,自可同佛作用,惟妙觉明,圆融照了,无有少法可得,夫复何碍?一切众生,总该凡、外、权、小而言,夫见本不可碍,而物亦不能碍,而凡、外、权、小,毕竟成碍者,皆从无始无明住地而来,迷己真心,而为万物,不了万物皆己,遂失本来一体之真心,而执心外有实法。

迷字即是法执,乃为成碍之由,不达万法唯心,遂有心、物之分,非惟物不随心转,而心反被物碍矣。故于是中,即是于一体之中,观大观小,逐境迁移,动被物碍。又不仅观小,是为物转,即观大亦然。以界相尚在,尘相未亡,总成有碍。须知物本是心,迷之为物,则能碍心,亦如冰原是水,结之成冰,则能碍水;果能返迷,自可转物矣!转物者,即转万物为自己,如融冰为水,水自不至碍水也。四出成碍之由竟。
  
巳五 教转物自在
  
若能转物,则同如来。
  
转物之功,须凭妙智,悟圆理,破法执,悟明心外无法,法法唯心,转万物为自己,则知天地与我同根,万物皆吾一体,此由事法界,而悟入理法界也。继起圆修,亡尘入性,以性融尘,则同如来。以妙明不生不灭之自性,合如来藏,而如来藏,唯妙觉明,圆照法界,理不碍事,事不碍理,一为无量,无量为一,而证入理事无碍法界也。 

则同如来者,法身如来也。法身以理为身,圆融无碍,随举一法,体即法身。由理事无碍,然后身界无分,尘毛相即,小中现大,大中现小,而证入事事无碍法界,即同如来,称性作用,一切自在矣!
  
昔僧问谷隐聪禅师:‘若能转物,即同如来。万象是物,如何转得?’聪曰:‘吃了饭,无些子意智。’若有意智,为物转也。 

又僧问韶国师:‘如何是转物,即同如来?’韶曰:‘汝唤甚么作物?’曰:‘恁么则即同如来也?’韶曰:‘莫作野干鸣,拟同如来,即千里万里。’ 

又此两节文,若按相宗解释,一切众生,从无始一念妄动以来,不生不灭,与生灭和合,成阿赖识。此识有见、相二分,不知见、相二分,本来不离一心,以能见之见分,取所见之相分,如下文云:‘自心取自心,非幻成幻法。’此为迷己为物,既迷为物,则失本心将心认作物,不了是心,则非失似失矣。,由是心、物两分,见分恒被相分所转,逐物意移,故于相分中观大观小。 

若能转物,即同如来者:见、相二分,如蜗牛二角,出则成双,收则归一,现要转物,相分即是物,必由见分去转他,如何转法?但要见分不取相分,不取无非幻,非幻尚不生,幻法云何立?则无物可转矣!如性宗金刚经云:‘不取于相,如如不动。’则同如来矣。相既叵得,碍从何来?
  
身心圆明,不动道场。
  
此明体自在,属理事无碍法界。众生迷时,妄认四大为自身相,则被四大留碍而不圆;妄认六尘缘影为自心相,则被六尘障蔽而不明;即是认物为己。又妄认诸法,心外实有,即是迷己为物,所以动被物碍,今既转物,则身为法性身,圆照周遍,心为妙明心,灵明洞彻,万物身心,本来一体,即所谓澈法底源,无动无坏,身心即是法界,不动之道场矣。
  
于一毛端,遍能含受,十方国土。
  
此明用自在,属事事无碍法界,十玄门中,广狭自在无碍门也。亦即第四卷,小中现大,大中现小之义相。毛端即一毛头上,属正报之最小者;国土即佛利大千世界,属依报之最大者;毛端含国土,即以正摄依;国土在毛端,即以依入正。毛端看国,而国不小,即小中现大也;国外观毛,而毛不大,即大中现小也。如一尺之镜,而现千里之境,境在镜而不小,镜含境而有余,依正相涉,不相妨碍,小大相容,无不自在,即广狭自在无碍玄门也。
  
前文故于是中,观大观小,乃是正报被依报所碍,见性被境界所迁。此则非独不碍不迁,且能相即相入,而成无障碍之妙用矣!又较前亡尘境界,更是甚深,彼但圆照法界,而得理事无碍,此则大用自在,而得事事无碍,见性之妙,无以加矣!此科以见性无碍而论,观大观小,转物自在无碍,是四义中妙义,又兼具如来藏,不动周圆二义。七显见无碍竟
我不能用圣水洗净人的罪业;也不能用手取掉人的身心之苦;
我的悟心也无法移植给别人;只能用真理进行教化使人们自解脱。
               
释迦牟尼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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卯八 显见不分 分二  辰初 阿难疑身见各体  二 如来明万法一体  今初  
阿难白佛言:世尊!若此见精,必我妙性,今此妙性,现在我前?
  
此领前义,以生疑难也。前佛要当机,认见为心,多与发明,见性超然独立,身境无干。无还科中云:‘诸可还者,自然非汝;不汝还者,非汝而谁?’不杂科中云:‘此精妙明,诚汝见性。’又云:‘见性周遍,非汝而谁?’阿难遂从分别心中,变现一种昭昭灵灵光景,湛然盈满目前,唤作见性,似与身心,判而为二。阿难前疑见性,与万物混杂,此疑见性,与身心各体。故白佛言:‘世尊!若此现前周遍万物之见精,必定是我妙精明性者,今此妙性,现在我之眼前,则离我身矣;既然是我妙性,岂有反在身外耶?’
  
见必我真,我今身心,复是何物?而今身心,分别有实;彼见无别,分辨我身。
  
此恐认见必遗身心。意谓湛然满前之见,必定是我真性,则我现今之身心,当然非我,究竟复是何物,而今身心,分别有实? 此约分别以起计。

谓:现今身心,为能分别,有实在作用,彼在前之见,无有分别功能,来分辨我身,我身尚不能辨,况能辨万物耶?此正同世间凡夫情见,以有分别者为我,无分别者非我,不知恰堕意识窠臼,与前执缘心有用,悟妙明心,元所圆满,常住心地,不得其用,故不敢认为本元心地,如出一辙。
  
若实我心,令我今见,见性实我,而身非我?
  
此约能见以起计。谓在前之见,若实在是我真心,令我现今,此身反为所见,则见性在我之前,如同外物在前;若实在是我,而今此身竟成所见,反非是我矣?
  
何殊如来,先所难言:物能见我。惟垂大慈,开发未悟。
  
此解承上前一解,见性既已离我同物,反能见我身,即同物能见我。何殊异也如来,先所难言:‘物能见我’。然物能见我,佛先不许,已斥其谬,惟愿再垂大慈,开导发明,令未悟者,可以得悟,认见何得不遗身心,见身何得不同物见也。总会前文,佛则谆谆责之,警其不可认妄为真。

阿难则种种疑之,反恐认真遗妄,诚为颠倒之甚!良由不达认妄者,必至遗真,而识真者,自能融妄,何至有所遗哉?详佛答处,自见真妄遍融之旨趣矣!又见性灵明洞澈,身心世界,外物顽碍,岂具能见功用,物不是见,前已辨明。初阿难疑身见各体竟。
  
辰二 如来明万法一体 分六  巳初 直斥妄拟  二 正遣是见  三 转遣非见  四众惧俯慰  五 文殊启请六如来慈示  今初
  
佛告阿难:汝今所言,见在汝前,是义非实。
  
前阿难谬执,见性与身心各体,故有见性在前之疑。佛不即约身心见性,无有二体以释之,而独约万法一体以破者,中有二意:一者、易于施破:见性如果在前,应同万物分明可指,既于万象中,竟无是见非见之可指,则是非双绝,了无前相,而见性万物,自成一体。以此例观,疏远之万物,与见尚属一体,而至亲之身心,与见岂复为二耶?
  
二者、兼除二执:盖身心者,我执之亲依;万物者,法执之显境。阿难祗恐认见,必遗身心,则我执正自炽然,而法执尚犹微隐,若但说见性身心一体,彼将更执见性身心,合为我体,而以万物为他体,非惟法执不能兼破,而二执益增上矣!故佛总对万法,悉显其无自无他,则二执荡然矣!如灸病者,须得其穴,阿难种种谬执,惟此见性在前,是其谬本,故佛首夺云:‘见在汝前,是义非实。’初直斥妄拟竟。
  
巳二 正遣是见 分三  午初 如来问  二 阿难答  三 佛印证  今初
  
若实汝前,汝实见者,则此见精,既有方所,非无指示?
  
先阿难妄拟见性在前,佛已直斥其非。此下辨无是见,与无非见,此科双用即物离物,而单遣是见也。如来问云:若此见精,实在汝之眼前,汝实实可以看见者,则此见精,一定有地方所在,既有方所,必有相状,非是无可指示?此决断定属可指,下方令对物指出。
  
且今与汝,坐祗陀林,遍观林渠,及与殿堂,上至日月,前对恒河。汝今于我师子座前,举手指陈是种种相:阴者是林,明者是日,碍者是壁,通者是空,如是乃至草树纤毫,大小虽殊,但可有形,无不指著。
  
此先以物皆可指为例。下令指见,且今我之与汝,坐此袛陀林。周遍观看,近处林渠水也河流之类,及与殿堂,高处上至日月宫,远处前对恒河,汝今于我师子座前,但是目之可见,举手皆可指陈,是种种相,分别明白,阴者是林,明者是日,碍老是壁,通者是空,如是乃至若草若树,纤细毫末,大小虽殊,但可以有形,无不可以指著也。
  
若必其见,现在汝前,汝应以手,确实指陈,何者是见?
  
此教其指见。若必定见精,现在汝之眼前,汝应以手,确确实实指陈,何者是汝眼前之见?
  
阿难当知:若空是见,既已成见,何者是空?若物是见,既已是见,何者为物?
  
此有两节文,乃佛立成格式,要阿难依此解答,不至混滥。先所谓双用即物离物,单遣是见,即在本科。此节格式,乃即物,须不坏物之本相;下节乃离物,须当显见之自体。
  
当知二字,要阿难注意著眼,何者是空,何者是物。此语莫作是见无空,是见无物解释。佛要阿难,依所定格式,物、见双指,不坏物之本相。先约空说:若空是见,既已成见,须当不坏空之本相,何者仍旧是空?再约物说:若物是见,既已是见,亦当不坏物之本相,何者仍旧是物?此种格式,譬如即壁成画,要须壁画双存,方成物见各体之义。

此顺阿难迷执,见性与根身万物,各皆有体,故作斯解。若是见,即便无空无物,遂成一体,则与阿难语意相违。又既成一体,自不容更说是见,如下文‘我真文殊,无是文殊’。此种解释,是《正脉疏》,交光法师,特出手眼,能见人见不到之处。能会佛立格本意,殊令人心悦诚服也!
  
汝可微细,披剥万象,析出精明,净妙见元,指陈示我。同彼诸物,分明无惑。
  
上节即物索是见,此节离物索是见。乃离物须当显见之自体,故嘱阿难:汝可更加一番微细工夫,披剥万象,即剖开万象,分析出此见元,此即离物索是见也。 

精、明、净、妙见元者:万象不能混曰精;万象不能敝曰明;万象不能染曰净;万象不能变曰妙;此四乃见元义相,即本觉所具性功德相,此曰:‘见元’,上曰见精,有曰见性,名虽各出,乃随语便,同指众生识精元明,即二根本中真本,与物同体。如果物见各体,必须离物以显见之自体,同彼诸物,历历分明,无所疑惑,指陈示我。初如来问竟。
  
午二 阿难答
  
阿难言:我今于此,重阁讲堂,远洎音暨恒河,上观日月,举手所指,纵目所观,指皆是物,无是见者。
  
此阿难答,即物无是见。谓举手所指得到,纵目即放眼所观见也得到,指者皆是物,不能不坏物之本相,更指出何者是见也。故曰:‘无是见者’。
  
世尊!如佛所说,况我有漏,初学声闻;乃至菩萨,亦不能于万物象前,剖出精见,离一切物,别有自性。
  
此阿难答,离物无是见。如佛所说,即指上文佛立格云:‘汝可微细,披剥万象,析出精明,净妙见元,指陈示我。’况我乃是有漏初学人,那能离物指出是见,即罗汉、辟支佛,亦所不能,乃至菩萨,亦不能于万象前,剖析出精见,离一切物,别有见之自性也。是离物亦无是见之可指矣!此双用即离,单遣是见也。二阿难答竟。
  
午三 佛印证
  
佛言:如是如是!
  
此佛言印证。重言如是者,以阿难所答,即物无是见可指,离物亦无是见可指,二者皆是,故言:‘如是如是’。良以见性,量括十方,体周万法,其与万法非即非离,惟其非即也,故能灵光独耀,迥脱根尘,身界无干,生死不系,众生不达斯义,则混淆真妄,沉溺轮回;

惟其非离也,故能尘刹普融,万物一体,用弥法界,色心不二,众生不达斯义,则沉空滞寂,中止化城。如来自指见是心以来,多约不即之义,分真析妄,以决择离尘独立之体。今此科合下无非见,乃约不离之义,泯妄合真,以显泄乎与物混融之妙,以释阿难身见各体之疑。二正遣是见竟。
  
巳三 转遣非见 分三  午初 如来问  二 阿难答  三 佛印证  今初
  
佛复告阿难:如汝所言,无有见精,离一切物,别有自性,则汝所指,是物之中,无是见者。
  
此显离见无物,以遣非见也。上科双用即物离物,单明无是见;此科单用即物,双明无非见无是见。佛恐当机,祗知见性离一切相,不知见性即一切法也。故先述彼言,牒定其意,曰:如汝所言,无有见精,离一切物,别有自性;此牒上离物无是见也。则汝所指是物之中,无是见者:此牒上即物无是见也。此文双牒离物即物,皆无是见。
  
今复告汝:汝与如来,坐祗陀林,更观林苑,乃至日月,种种象殊,必无见精,受汝所指,汝又发明,此诸物中,何者非见?
  
此紧承上文,复告云:更观种种物象差殊,必定无有见精,可以受汝所指,如是则完全无是见;复承上文,既是完全无有是见,汝再向万象中,仔细发明,此诸物之中,何者非汝见耶?初如来问竟
我不能用圣水洗净人的罪业;也不能用手取掉人的身心之苦;
我的悟心也无法移植给别人;只能用真理进行教化使人们自解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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午二 阿难答  
阿难言:我实遍见,此祗陀林,不知是中,何者非见。
  
此直答:我实遍见,一切万象,不知是万象之中,何者非我之见也。
  
何以故?若树非见,云何见树?若树即见,复云何树?如是乃至,若空非见,云何见空?若空即见,复云何空?
  
此征释无非见之所以。上云单用即物,双明无非见,无是见,即在此节。以离物无凭,说于非见,故单用即物。承上征云:我说无非见者,何以故?

下释云:若树非见,云何能见于树?若树即见是见也,则树既已成见,复云何犹名为树也?此文本明无非,带明无是者,恐闻无非,仍复堕是,故兼带双明,遮止矫乱也 。如是遍历万象,指点将来,以至虚空,谓:若空非见,云何能见于空?若空即是见,则空即已成见,复云何犹名为空也?
  
我又思惟:是万象中,微细发明,无非见者。
  
此结答无非见。再四思惟是万象之中,微细发明,见性朗见万物,无一物而非是见者。二阿难答竟。
  
午三 佛印证
  
佛言:如是如是!
  
此佛印证。无一物而非见,斯言不谬,故重言如是以证之。本科惟明,一体不离之义,若有是非,何成一体?三转遣非见竟。
  
巳四 众惧俯慰
  
于是大众,非无学者,闻佛此言,茫然不知,是义终始!一时惶悚,失其所守。
  
众非无学,智力有限,故致茫然。是义即无是无非之二义,终者义之归趣,始者义之由来,两皆不知。下如来答中,本是净圆真心,妄为色空,及与闻见,即义之所始也。既曰妄为,即无是非之可指,又此见及缘,元是菩提妙净明体,即义之所终也。既是一体,安有是非之可言哉? 

又观见与尘,种种发明,则是非始起,繇是真精妙觉明性,则是非终息矣!后二句,正由不知,莫衷一是,故惊惶悚惧,失其所守,或是或非,无可把握,故曰:‘失守’。
  
如来知其魂虑变慑,心生怜愍,安慰阿难,及诸大众:诸善男子!无上法王,是真实语,如所如说,不诳不妄,非末伽黎,四种不死,矫乱论议;汝谛思惟,无忝哀慕!
  
此佛慈安慰。知其即知阿难等,神魂惊变而不安,思虑忧慑而不定,佛心生起怜愍,而安慰阿难及诸大众曰:诸善男子!汝等不必惊疑怖畏,无上法王,是佛成无上道,为诸法之王,于法自在;是真语者无妄故,实语者不虚故。如所如说:如者依也,依佛所证,真如实理而说故,不诳者,无赚误也。
  
不妄者:无虚伪也。非同末伽黎,四种不死,矫乱论议。末伽黎解在前。四种不死者:彼外道托言有不死天,一生不乱答人,死后当生彼天,立为四种矫乱论议,在十卷行阴中,谓:亦变、亦恒、亦生、亦灭、亦有、亦无、亦增亦减,皆指两可,终无决定,是为四种不死,矫乱论议。今无是见,无非见,是非双遣,岂同彼不死论议哉?此示以佛言可信,不必惊疑也。
  
汝谛思惟,无忝哀慕者:谛是谛实,思惟是八正道中正思惟,如来欲阿难从闻慧而入思慧,庶可为起修之本,非教以仍用识心,思量分别,故加一谛字拣之;忝者辜负也,可约自他二意释之:约自者,汝既已回小向大,哀求佛定,仰慕佛果,于此无是非之义,诚能谛实思惟,大开圆解,则悟明因心,自可圆成果觉,庶不负汝自己之哀慕矣!约他者,哀是佛哀,慕是众慕,谓此中二义,茫然不知,佛哀愍之,望其领悟;众仰慕之,望其启发,故嘱谛思,无负上下之望也。四众惧俯慰竟。
  
巳五 文殊启讲 分二  午初 举疑代问  二 拣过求示  今初
  
是时文殊师利法王子,愍诸四众,在大众中,即从座起,顶礼佛足,合掌恭敬,而白佛言:世尊!此诸大众,不悟如来,发明二种,精见、色、空,是非是义。
  
前是经家,叙述代问之仪。今世尊此诸大众起,至元是何物,于其中间,无是非是止,是文殊代问之辞,先标众疑。不悟者:举其疑端;二种即是义与非是义。

精见,即八识精明之见分;色空,总该诸物即相分。文殊意谓:大众所以惶悚失守者,祗因不悟如来两番审问,特为发明,精见即见精之与色空,是义与非是义两种。是义,即无非见之义,以无非曰是故;非是义,即无是见之义,义字双连上是与非是,成二义也。
  
世尊!若此前缘,色空等象,若是见者,应有所指,若非见者,应无所瞩。而今不知是义所归,故有惊怖!
  
此述众疑。二应字,俱属平声。谓:若此色空等象若是见者,应当有所指,云何无是见之可指?若非见者,应当无所瞩,云何又能见色见空?而今不知是义所归者:即无是见、无非见二义,所归趣也。故有惊怖!初举疑代问竟。
  
午二 拣过求示
  
非是畴昔,善根轻鲜音鲜,惟愿如来,大慈发明,此诸物象,与此见精,元是何物?于其中间,无是非是。
  
此代求佛示。谓此众虽然有漏,非同畴昔从前也,未曾回小向大,善根轻薄鲜少可比。元是何物句,正追究是义终始,诘本穷源之问也。愿佛大慈哀愍,发明物象之与见精,元是何物。于中即无是见,又无非是见。无字,双贯下是与非是。佛若发明,则大众既知是义所归,而惊怖自息矣。五文殊启请竟。
  
巳六 如来慈示 分二  午初 晓以无是非之故  二 教以出是非之法 午初分四  未初 明一真无是非  二 喻一真索是非  三 答本真无二相  四 总以法而合喻  今初
 
 佛告文殊及诸大众:十方如来,及大菩萨,于其自住三摩地中,见与见缘,并所想相,如虚空华,本无所有。
  
此佛酬答文殊之代问,故呼其名而告之,并及在会大众。文中正显真心,绝诸对待,惟是一真,以明无是非之故,若有是非,则非惟真。十方如来,已证极果之佛,并及大菩萨,有此大字一字,非但二乘绝分,即权教菩萨,亦所不能,显是佛及圆顿菩萨境界。自住三摩地中者:即是以自觉圣智,常住于首楞严大定也。

所谓:‘那伽常在定,无有不定时。’此三摩地,即同前佛告阿难,有三摩提,名大佛顶首楞严王,具足万行,之三摩提相同。地、提,不过梵音清浊之异耳。又此定非同权小,有出有入之定,是以曰自住,即自住本地风光,不假修为造作也。
  
见与见缘四句,了妄无体。佛及大菩萨,住此定中,内脱身心,外遗世界。根、尘、识三,不能为碍。见与见缘,并所想相者:见,即能缘见分,见缘即所缘六尘相分。并者及也,想即六识妄想,相即六根身相。

此三六十八界,一切诸法,凡、外内执身心为实我,外执万法为实法,具足我法二执;权、小法执坚固,仍执实有身心世界。 佛及圆顿菩萨,了知遍计六识本空,依他根尘如幻,喻如病目所见之空华,从缘无性,本无所有,非作故无,本性无故。非待病愈花灭才无,即正当病眼见空华时,华本无有,此即当体即空也。
  
又空华,病眼观之,非有似有,此喻凡、外、权小,见十八界;净眼观之,了不可得,此喻佛及圆顿菩萨,见一真法界。 见与见缘并所想相,又一解:见摄六识,见、闻、嗅、尝、觉、知,见缘该六尘见等所缘之观境,想相指六根,想属心,相属色,心、色和合,以成根身。前云:色杂妄想,想相为身,故指六根。 

《正脉》云:‘此科全是诸圣圆观大定,行人切须究心,若能常住此境,念念不昧,成佛何疑?’
  
此见及缘,元是菩提,妙净明体,云何于中,有是非是?
  
此达妄即真。了达能见见分,及所缘相分,当体即真。缘字并摄根、尘、识三,根为能缘,尘为所缘,识从缘生,故以缘字,总该三六十八界,即身、心、世界,依正二报。上明万象皆妄,故喻空华,此明一性元真,故曰菩提。乃三菩提中,真性菩提,亦即三性中,圆成实性。 元是二字,与前文殊所问,元是何物相照应。

今顺前文答云:此能见之见精,及所缘之物象,所以无是非者,何也?元是菩提妙净明体,不假修为,本来自妙;不用洗涤,本来自净;不待揩磨,本来自明。妙即法身德,非有非空;净即解脱德,处染不变;明即般若德,灵光独耀,乃是三德秘藏之体。既是一体,迥绝是非,故反显之曰:云何更有是见之与非是见耶?此即无是非义之所终也。会诸相终归于一性。
  
《正脉》问云:‘佛初惟以见为性,而曲明其不与身心万物为侣,以谓见独真,而余皆妄,令人独依见性也。今乃论妄,则降见性同是空华;论真,则升诸法,同为真体,固是理极之论,其奈人之用心,将何所适从乎?’今别答云:‘阿难自被破识心之后,便乃舍妄求真,如来欲示真心,特向眼根指出,意令阿难认见为心,故独显见性为真心也。

然见性即陀那细识,不生灭与生灭和合,体虽元明,用终带妄,而众生舍此,别无纯真之心可指,既不可认为非真,亦不可认为全真。若认全真,无异执矿为金;若认非真,便同舍矿求金,二皆是迷。故前约元明,乃极显其为真心,今约带妄,乃同降而喻空华。’  

而识心诸法,观相元妄,无可指陈;观性元真,惟妙觉明,既不可昧性而执相,亦不可拨相而求性;若欲舍诸法而求真心,何异离波而觅水也。前约相妄,故极令决择分明;今约性真,故识心亦升真体,如来为是理极之论者,欲令众生彻证而圆悟也。初明一相无是非竟。
  
未二 喻一真索是非
  
文殊吾今问汝:如汝文殊,更有文殊,是文殊者为无文殊?
  
此假文殊为喻,以明一真法界,本无是非二相。先喻一真索是非,文殊喻一真之体。更有文殊二句索是,喻何者是见;末句索非,喻何者非见。问云:如汝此身,本来一个真文殊,为是更有文殊,唤作是文殊者,为无有文殊耶?又无字即作非字解,于文亦顺,而详文殊答处,无字义长。二喻一真索是非竟。
  
未三 答本真无二相
  
如是世尊!我真文殊,无是文殊。何以故?若有是者,则二文殊,然我今日,非无文殊,于中实无,是非二相。
  
此喻一真无是非。文殊是大智慧,一闻便悟,领旨直答:‘如是’,即领诺之辞。答曰:世尊!我本一个真文殊此喻一真之体,于我真文殊分上,并无那个唤作是文殊者此喻色空无是见也。何以故三句,征释无是所以。若更有一唤作是文殊者,则成二文殊,而一体自不能成,意显一体分上,更不容说是。此是字,非对非说是,即对本体说是,若说有是,则有对待,而非绝待矣。
  
然我今日,非无文殊,于中实无是非二相者:然转语词,承上转云:然我今日,真实文殊分上,非无有文殊此喻色空无非见也。此句若作无非文殊,其理更明。。于中者:于真实文殊体中,实无从说是,及与说非;说既叵说,安有是非二相可得耶?此喻一真无是非,真如体中,不剩一法,不少一法,圆同太虚,无欠无余故也。合前此见及缘,元是菩提妙净明体,云何于中,有是非是,观二于中,佛与文殊,法喻虽然各说,彼此照应,如出一辙。
  
昔法眼、同绍修、法进三人,参地藏禅师,天寒落雪,附炉烘火次,举《肇论》至:‘天地与我同根处’。藏曰:‘山河大地,与上座自己,是同是别?此句即同佛问阿难,何者是见,何者非见一样。’眼云:‘别’。藏竖起二指。眼曰:‘同。’藏又竖起二指,便起去。

雪霁三人辞去,藏至门前送之,问曰:‘上座寻常说三界唯心,万法唯识。’乃指庭前片石曰:‘且道此石,在心内在心外?’眼曰:‘在心内’。藏曰:‘行脚人著甚么来由,安片石在心头?’眼无以对,即放下包囊,依席下求请决。近一月余,日呈见解。藏曰:‘佛法不恁么’!眼曰:‘某甲词穷理绝也’。藏曰:‘若论佛法,一切现成。’眼于言下大悟。
  
丰干欲游五台,问寒山、拾得曰:‘汝共我去游五台,便是同流,若不共我去游五台,不是我同流。’山曰:‘汝去五台作甚么?’曰:‘礼文殊。’山曰:‘汝不是我同流。’干独入五台,逢一老人,便问:‘莫是文殊么?’老人曰:‘岂有二文殊?’干作礼未起,忽然不见。三答本真无二相竟
我不能用圣水洗净人的罪业;也不能用手取掉人的身心之苦;
我的悟心也无法移植给别人;只能用真理进行教化使人们自解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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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四 总以法而合喻  
佛言:此见妙明,与诸空尘,亦复如是。
  
此见即能见见精,无始在缠,灵光不昧,故称妙明。与诸空、尘,即指物象,物象虽多,空、尘二字,足以该之。佛言此见精与物象,但惟一体,所以无是无非,亦复如文殊一样,但有一真文殊,无是文殊,与无文殊也。初晓以无是非之故竟。
  
午二 教以出是非之法 分三  未初 曲显真妄二相  二 别举真妄二喻  三 以法各合二喻  今初
  
本是妙明,无上菩提,净圆真心。妄为色、空,及与闻见。
  
上三句是所依真,下二句是所起妄。本是对前元是,各有用意。前究是义之所终,欲晓以无是非之故,乃合二妄成一真,明妄元是真,于一真总喻而总合,归真即无是非。 

今推是义之所始,欲教以出是非之法,乃从一真起二妄,明妄本依真,于真妄别喻而别合,悟真方出是非。 准上文,亦有法喻合三节之文,推究见精、物象之来由,元是何物?既无是,而又无非,乃曰:‘本来是妙明无上菩提,净圆真心,’此指所依真。

不变随缘曰妙,寂而常照曰明,无上菩提,即第一义谛,真性菩提,为诸法之本源,无有何法,能在其上,故曰:‘无上’。净者,清净本然;圆者,圆满周遍;真心,即人人本具一真心体。此心本来寸丝不挂,一尘不染,亦即六祖所云:‘本来无一物’是也。
  
妄为色、空,及与闻见者:此明从真起妄,妄为二字,对上本是而来。谓本是一真心体,由最初性觉必明,妄为明觉,转妙明而为无明,转真觉而成不觉,起为业识,诈现见、相二分。色、空即所现之相分,依报世界物象等;及与闻见,即所现之见分。正报六根身相等,皆属妄为,本非实有,虽非实有,宛现二相,则是非生焉。初曲显真妄二相竟。
  
未二 别举真妄二喻
  
如第二月,谁为是月?又谁非月?文殊,但一月真,中间自无是月非月。
  
此别举真妄二喻。上三句喻妄,有二月终堕是非。如字承上妄为二分,如捏目所见第二月,既有二轮,是非锋起,于中妄计,谁是真月?谁非真月?合上真心,妄为色、空、见相之二分,于中是非自生。此二月之喻,与前无还科中不同,前单喻见精,切近真心,此双喻见、相二分,以为是非之端。

下二句,不可作有何是月,有何非月解,若如是解,已成无是非,即错矣!当作谁是真月?又谁非真月? 文殊但一月真,中间自无是月非月者:此三句喻真以一月,方出是非,佛呼文殊,而告之曰:但识得一月为真,则惟一体,本无二轮,中间自无是月非月之可言;自可超出妄拟之戏论。二别举真妄二喻竟。
  
未三 以法各合二喻
  
是以汝今,观见与尘,种种发明,名为妄想,不能于中,出是非是。
  
是以二字,正承上文,乃谓是以上来所说法喻,研究起来,汝今观见与尘,任从种种发明,无非妄想。汝非指文殊,乃指阿难;观见即见精;尘即内之身心此心乃妄识属尘影,外之万物。

承上汝今不悟妙明真心,故观见与尘,不了元是何物。任从汝种种发明,如对万象而言,云何知是我真性?对身心而言,见性实我,而身非我。说是说非,总属分别计度,名为妄想。于依他法上,起遍计执,纵饶说到驴年,亦不能于中超出是与非是。此合二月妄计是非之喻。
  
由是真精,妙觉明性,故能令汝,出指非指。
  
由是返迷归悟,会妄归真,了知见之与尘,元是一真,则能超出是非之外。真精者,无妄离垢之体;妙觉明者,圆照法界之性。悟此体性,则能远离依他起性,及遍计执性,则根、尘、识三,无非圆成实性,悉无自他之别,安有是非可指耶?故能令汝,出指非指者:此指字,与前佛问阿难,既有方所,非无指示句,相对。若悟一真法界,见、相二分俱属空华,万物、见性本来一体,故能令汝超出是非,岂复于万象中,谓何者是见可指,何者非见可指耶?亦如但知一月真,则妄计全消。

此合识得真月,是非自息喻。可见迷、悟、真、妄,惟在一念,若一念迷,则心境纷然,是非锋起;若一念悟,则妙觉湛然,岂容是非于其间哉!此科以见性不分而论,无是无非,见真妄情自息,是四义中妙义。卯八显见不分竟。

楞严经讲义第四卷终 

  大佛顶首楞严经讲义第一册终
我不能用圣水洗净人的罪业;也不能用手取掉人的身心之苦;
我的悟心也无法移植给别人;只能用真理进行教化使人们自解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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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鼓山涌泉禅寺圆瑛弘悟述 受法弟子明旸日新敬校

  卯九 显见超情 分四  辰初 正遣自然  二 正遣因缘  三 迭拂妄情  四 责其滞情 辰初分二  巳初 阿难约遍常义疑自然  二 如来约随缘义以破之 巳初分三 午初 领性遍常  二 疑滥外计  三 疑违自宗  今初
  
阿难白佛言:世尊!诚如法王所说,觉缘遍十方界,湛然常住,性非生灭。
  
此一大科,显见超情。以见性不变随缘故非自然,随缘不变故非因缘;自然、因缘,皆是妄情计执,见性两皆不属,故曰超情。 诚如法王所说:诚者实也;法王所说,指如来上文诸科,所说遍常之义。觉缘指见性,谓亲依觉性具有能缘之功能,故称觉缘。遍十方界者:乃称性周遍,不分科中,见性遍见一切,同体不分;不杂科中,见性周遍,非汝而谁?此二科俱成遍义。 

湛然者:如寒潭止水,湛然不动,领不动科中,身境动摇,见无所动;无碍科中,身心圆明,不动道场之义。 

常住者:领无还科中,若真汝心,则无所去;不失科中,虽称颠倒,无始不遗之义。 

性非生灭者:领不灭科中,彼不变者,原无生灭之义。如上诸科,俱成常义。阿难蹑之起疑,疑滥外宗,遂计自然。既破自然,复计因缘,皆是识心分别计度,妄情用事耳!初领性遍常竟。
  
午二 疑滥外计
  
与先梵志,娑毗迦罗,所谈冥谛,及投灰等,诸外道种,说有真我,遍满十方,有何差别?
  

先梵志是古来梵志也。其人自谓,梵天苗裔,志生梵天,即婆罗门种。娑毗迦罗,解见序分中。冥谛,为冥初自谛,是外道二十五谛中,第一谛也。彼数论师,计冥性是常,能生大等二十三法,与现今所说,湛然常住,性非生灭,义似有滥。 

及投灰等,诸外道种:投灰,亦云涂灰,有时以身投灰,有时以灰涂身,而修无益之苦行。等者等余拔发、熏鼻、卧刺、自饿、与持鸡戒、牛戒诸外道种。此等皆心游道外;种者类也。说有真我,遍满十方:真我,或即二十五谛,末谛之神我。外道计我相有三:一、大我;二、小我;三、不定我。此所说觉缘遍十方界,义似有滥大我,如来所说遍常,与外道有何差别?二疑滥外计竟。
  
午三 疑违自宗
  
世尊亦曾于楞伽山,为大慧等,敷演斯义:彼外道等,常说自然,我说因缘,非彼境界。
  
此举昔日自宗。楞伽山名,此云不可往,非有神通者,不能到故。佛依此而说《楞伽经》,表法殊胜,非二乘所能及。 大慧菩萨,是楞伽会上当机,等者等余众故。佛曾在楞伽山,为大慧等,广辩内教,与外道不同之义。彼外道等,常说自然者,清凉云:‘无因论师,计一切物,无因、无缘,自然生,自然灭。’

如彼偈云:‘谁开河海堆山岳?谁削荆棘画兽禽?一切无有能生者,是故我说为自然。’此则拨无因果,不立修证,佛说因缘以破之,故曰:‘我说因缘,非彼境界。’如楞伽经颂云:‘我说唯钩锁钩锁,即是因缘,取相连不断义,十二因缘,名十二钩锁。,离诸外道过,若离缘钩锁,别有生法者,是则无因论,彼坏钩锁义。’ 

又因谓种子亲因,缘谓资发助缘,内而三乘等性,须假宿生善根,种子为因;复假如来教法,以为外助之缘,方生诸乘所证之果;外而百谷等物,亦须种子为因,水土为缘,方生芽等,大异于彼外道所说,故曰非彼境界。
  
我今观此:觉性自然,非生非灭,离远一切虚妄颠倒,似非因缘,与同也彼自然;云何开示,不入群邪,获真实心,妙觉明性?
  
首句判同外计。谓我今观此,觉缘见性,亦成自然。非生非灭三句,谬取如来所显见性之义,以证成之。非生者,由来本有;非灭者,究竟不坏,即不失不灭科义。若有动、有还、有杂、有碍、有分、俱属虚妄颠倒,前显不动、无还、不杂、无碍、不分,故云远离。此实大乘正理,迥超凡情外计,阿难不达,反取之以证自然,故曰似非因缘即自然,盖外道自然,佛昔所破,今佛所说同彼自然,此疑违昔宗。
  
云何开示,不入群邪者:意谓佛之所说,与外道自然,或同或异,固所未谙,云何开示分明,令知拣择,不入群邪,顿获无戏论之真实心,而证妙觉明性之全体大用耶?初阿难约遍常义疑自然竟。
  
巳二 如来约随缘义以破之 分二  午初 责惑索体  二 详与诘破  今初
  
佛告阿难:我今如是,开示方便,真实告汝,汝犹未悟,惑为自然!
  
此破自然。先呼当机之名,而责之曰:我今前来八番,如是开示,费却许多唇舌,或直显旁通,或明彰曲示,种种权巧方便,无非将一真实相之道,告知于汝,汝犹未能悟见性为真本,反乃惑为自然,岂不辜负于我哉!
  
阿难!若必自然,自须甄明,有自然体。
  
若汝必定,以此觉缘周遍不动,性非生灭,以为是自然者,自当甄别明白,有一自然之体方可。初责惑索体竟。
  
午二 详与诘破
  
汝且观此,妙明见中,以何为自,此见为复以明为自?以暗为自?以空为自?以塞为自?
  
此就中诘问。谓妙明真见、遍见诸缘,汝且观察,此妙明见中,以见何者为自然之体,此二句为总诘。此见为复下,约明、暗、空、塞四缘,逐一别诘。以明为自者,谓以见明者为自然体。下三例知。
  
阿难!若明为自,应不见暗;若复以空为自体者,应不见塞;如是乃至,诸暗等相,以为自者,则于明时,见性断灭,云何见明?
  
此难破。若以见明为自然体者,自然应当不变,既以明为自,只应见明,至于明去暗来,应不随缘,不能见暗,方成自然?以空为自等,例此可知。如是乃至,超略以塞为自,应不见空?诸暗等相者:子夜黑月,云雾晦瞑等,皆为暗相,既以暗为自然体,自应不随明缘,故难以则于明时暗灭,见性应当断灭,云何明时仍旧见明?既然明来见明,暗来见暗,乃是随缘,有何自然之义?初正遣自然竟
我不能用圣水洗净人的罪业;也不能用手取掉人的身心之苦;
我的悟心也无法移植给别人;只能用真理进行教化使人们自解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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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正遣因缘 分二  巳初 阿难翻自然而疑因缘  二 如来约不变义以破之 今初
  
阿难言:必此妙见,性非自然,我今发明,是因缘生。心犹未明,咨询如来,是义云何,合因缘性?
  
当机闻佛难破自然,转疑因缘。故曰:必此妙明见性,非是自然,我今发明,必定是从因缘所生。此之发明,不是真智发明真理,乃是对待发明,故心犹未曾明悟,必须咨询问也如来,是前来各科,所说遍常之义,云何符合因缘性;诚是未明,今教不但不堕自然,兼亦不堕因缘。初阿难翻自然而疑因缘竟。
  
巳二 如来约不变义以破之 分二  午初 约因破  二 约缘破  今初
  
佛言:汝言因缘,吾复问汝:汝今因见,见性现前,此见为复因明有见?因暗有见?因空有见?因塞有见?
  
上段以真如随缘义,破其自然,此段以真如不变义,破其因缘。因是亲因,如种子;缘是助缘,如水土,故分而破之,此先约因破。佛对阿难言:汝言我今发明,是因缘生。吾再来问汝:汝今因见明、暗、空、塞之境,见性乃得现前,但此性为复因明而有见耶?为复因暗而有见耶?若因明有,即是以明为生见之因,余可以此例知。
  
阿难!若因明有,应不见暗;如因暗有,应不见明;如是乃至,因空、因塞,同于明暗。
  
若见性因明而有,则明为生见之因,及至暗生明灭,则汝见性,应随明以俱灭,不应当再见暗;如因暗有,明暗相倾,明时无暗,则汝见性,应与暗以俱亡,不应当再见明。下因空、因塞,与此相同。初约因破竟。
  
午二 约缘破
  
复次,阿难!此见又复缘明有见?缘暗有见?缘空有见?缘塞有见?
  
此约缘破。复呼当机,谓汝此见性,于明、暗、空、塞四种,究竟以何为发见之缘?
  
阿难!若缘空有,应不见塞;若缘塞有,应不见空;如是乃至缘明、缘暗,同于空塞。
  
若见性缘空而有,则空为发见之缘,及塞时空灭,则汝见性,应随空以俱灭,不应再见于塞;如缘塞有,塞空相夺,塞时无空,则汝见性,应与塞以俱亡,不应再见于空;下缘明、缘暗,与此相同。二正遣因缘竟。
  
辰三 迭拂妄情
  
当知如是精觉妙明,非因非缘,亦非自然。
  
当知者:应当起智观察,了知见性,离四句,绝百非。精觉妙明:即是见性,以不变之觉体,纯一无杂曰精觉;以随缘之妙用,灵明不昧曰妙明,此申其正义。体既不变,故非因缘;用既随缘,故非自然,此属第一重遣。
  
又一解:精觉者,见精之体,亲依本觉之性,从妙起明,即明而妙,寂照双具,故曰妙明。众生不达,即明而妙,不变之义,固执而为因缘,则属权宗;不达即妙而明,随缘之义,固执而为自然,竟成外计。故嘱以当知:如是精觉妙明,本如来藏,既非因缘,亦非自然。因缘自然,皆为戏论,古德云:‘非因缘非自然,妙中之妙玄中玄,森罗万象光中现,寻之不见有根源。’上但反诘,此申正义,下更迭拂。
  
非不自然,无非不非,无是非是。
  
首句非不自然上,应有非不因缘一句,但是遗脱矣!非不之不字,即是上非因非缘,亦非自然之非字,以因缘自然,皆是妄情计度,故上以非字遣之。恐转计不因缘,不自然,仍旧未离戏论,故更以非字遣之,曰:非不因缘,非不自然即非非因缘,非非自然。。此以非遣非,即遣上两句,此属第二重遣。
  
无非不非者:无字双贯,非与不非,此为蹑遣。以一无字,蹑遣前四句,应具四个无字,属第三重遣。合云:无非因缘,无非自然遣第一重;无不非因缘,无不非自然;即遣非不因缘,非不自然,与遣第二重,不非非不义同。
  
无是非是者,无字亦双贯,是与非是。此为对遣,防其对非计是,对是计非。或闻上文,诸非尽遣,仍然计是,故更以无字遣之。亦有四句,应具四个无字,属第四重遣。合云:无是因缘,无是自然;或闻是既不存,非仍成立;再以无非是因缘,无非是自然。非是二字,亦即非字,到此重重迭拂,妄情自尽
我不能用圣水洗净人的罪业;也不能用手取掉人的身心之苦;
我的悟心也无法移植给别人;只能用真理进行教化使人们自解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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