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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唯识论讲话 慈航大师

成唯识论讲话 慈航大师

成唯识论讲话

  自 序

  《成唯识论》十卷雄文,内容虽是复杂,但一经研究,就明白是有一定的线索,这线索是依据世亲菩萨所造的《唯识三十颂》,一句一句地解释下去的。读者不要怕枝上岔枝,叶傍长叶,只要能够拿到《三十颂》的绳子,一句一句挨次研究,那就可清清楚楚。最好是把正文背熟,或者就会明了一半。
  古来大德注解《成唯识论》,方便读者的,要算蕅益大师的《唯识心要》,和智素法师他们公孙三代所合著的《成唯识论音响补遗》,是研究唯识最好的两部入门书,读者读了这两部书,可能把《成唯识论》的正文消下来,正文懂得了,再研究窥基大师的《述记》;以及《义蕴》、《演秘》、《枢要》等等的唐疏,才算有绳子可牵。不然的话,难免弄得头痛眼花。我现在做这部白话注解,可算是方便中的方便。好像要到大雄宝殿,是不能不经过头山(P5)门一样。
  本来讲解这一部论,能够恰到好处,那是很不容易的。为什么呢?因为照正文直译吧,未免太呆板!稍微自由一点吧,又不免嫌噜苏!处于这两难之地,只好想到那里写到那里,任其自然好了。因为若过于考究其文,一定难免要伤其义;真要做到文义兼畅,恐怕不易做到。所以只好放其文而顾其义,这是本编的目的。其余的话,请看凡例。
  □□四十一年正月初五日晨(P6)


  凡 例

  一、本编分段,全依《成唯识论音响补遗》,可互相对照。
  二、本编不分科,以免麻烦割截,并可检《补遗》对照。
  三、本编并非文言对照,盖免其呆板,求其自然。
  四、本编原为方便初机,如博大高深者,可研读唐时各注疏。
  五、本编初试笔,如有不妥之处,请诸多指教。
我不能用圣水洗净人的罪业;也不能用手取掉人的身心之苦;
我的悟心也无法移植给别人;只能用真理进行教化使人们自解脱。
               
释迦牟尼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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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唯识论讲话(卷一)


  【稽首唯识性,满分清净者;我今释彼说,利乐诸有情。】
  稽首,是顶礼。唯识性,是法宝。满清净者,是佛宝。分清净者,是僧宝。我,是指护法等论师。彼说,是指世亲菩萨所造的《唯识三十颂》。利乐,是得到大菩提大涅槃的利益快乐。有情,是有情识的一切众生。(满是圆圆满满,分是一份一份)
  我们护法等,来恭恭敬敬顶礼佛法僧三宝,为的是甚么事情呢?就是因为我们现今要解释世亲菩萨所造的《唯识三十首颂》啊!我们要解释这颂的目的,并不是为自已的名闻利养和恭敬,而为的是要希望一切众生通通得到成佛的快乐。

  【今造此论,为于二空有迷谬者生正解故;生解为断二重障(P13)故。由我法执,二障具生。若证二空,彼障随断。断障为得二胜果故。由断续生烦恼障故,证真解脱;由断碍解所知障故,得大菩提。】
  此论,是指的《成唯识论》。二空,就是我空和法空。迷是迷昧,谬是错谬。正是不谬,解是不迷。二重(读平声)障,就是烦恼障和所知障。我执,是执着以为是有主宰。法执,是执着以为是有实体。二胜果,是大菩提和大涅槃。续生,就是继续生死。真解脱,就是涅槃的断德。碍解,就是障碍正解。大菩提,就是般若的智德。真,简别不是二乘相似的涅槃。大,简别不是二乘偏空的智慧。都是指佛果而说。
  我们现今要造这部释论,为的要使于我空和法空有迷昧和错谬的人(凡夫、外道、二乘、余宗),对于唯识的道理,生起一种真正的了解。生解为甚么事情呢?为的是要断除烦恼障和所知障。因为众生有了我执和法执,所以二障就具足生起来了。设若能够证得二空真如之理,那么,彼烦恼障和所(P14)知障自然即刻会断除。断了这两种障,试问有甚么好处呢?因为断了两种障,可以得到两种殊胜的果报故。怎样知道呢?(1)因为断了继续生死烦恼障的原故,可以证得佛的真正解脱。(2)因为断了障碍正解所知障的原故,可以证得佛的广大菩提。烦恼障:就是贪瞋痴慢疑不正见等种种烦恼,这些烦恼本身就是染污;所以说,烦恼即是障。所知,是一切所缘的境界,本来不是障,因为它本身不是染污的东西;但是有一种人坐井观天,得少为足,不肯进求广大深法,以为自己的智慧了不起。所以说,所知虽不是障,然被得少为足的障来障碍了许多境界。

  【又为开示:谬执我法,迷唯识者;令达二空,于唯识理,如实知故。】
  开,是开导;示,是指示。执,是执着。唯,是不离;识,是认识。理,是道理。实,是真实;知,是了知;故,是原故。
  解释这个《唯识三十颂》,还有一个道理,就是他们对于一切所见所闻的境界,都以为是实在的,不知道完全是各人自己心识所变的。换句话说,(P15)就是不能离开各人自己的认识。所以他们执着以为有一个实在的身体,和身外有许多万物。因为他们把这种太深的成见,坚执不舍的原故,所以论师们才来造论开导指示他们,使令他们通达所执的身体,固然是不可得;就是身外的万事万物,亦复不可得。因此,对于唯识的道理就能照他那样的内容,真真实实的知道了。

  【复有迷谬唯识理者:或执外境,如识非无;或执内识,如境非有;或执诸识,用别体同;或执离心,无别心所。为遮此等种种异执,令于唯识深妙理中得知实解,故作斯论。】
  复,是复次。或是不定。外境,是色、声、香、味、触五尘的境界。非无,就是有。内识,就是各人自己的心识。非有,就是无。用,是功用;体,是体性。心所,就是心识上各种功用。遮,是遮除。异,是不同。深,是深广;妙,是微妙。作,是制造;此,是这一部;论,是讨论。
  还有一个意义,就是一般对于唯识的道理迷昧或错谬的人,一共有四种——第一种偏执外面的境界,同内识一样都是有的,这是小乘的一切有部。(P16)第二种偏执里面的心识,也同外面的境界一样都是没有,这是清辩论师空宗的一派。第三种偏执心体只有一个——阿赖耶的识精;而分开到眼、耳、鼻、舌、身、意六根门头上去,而变成了六用。所谓“元以一精明,分成六和合”;又云“一处成休复,六用皆不行”。这都是说,心识的功用虽然是各别,而体性却是相同,这是大乘性宗的一派。第四种偏执只有心王而没有心所的,这是小乘经部里觉天论师的一派。以上四种都是不合乎唯识的正理,因为唯识家的主张,一是外境是无;二是心识是有;三是心识是八体八用;四是离开心王之外,是有心所的自体和作用。唯识家要破除上面各种不同的偏执,令他们对于唯识里面甚深微妙的真理,得到一种如理真实的了解,所以才来造这一部《唯识三十颂》的释论。世亲菩萨的《三十颂》本来有十家注释,各有十卷,总共有百卷。后来玄奘法师把百卷的广文糅译成十卷,所以叫做《成唯识论》。

  【若唯有识,云何世间,及诸圣教,说有我法?】
  若,是设若。世间,是世界上的人。圣教,是佛教的经论。我,有主权、(P17)宰判的作用;法,是有轨范、保持的作用。
  照你们唯识家所说宇宙万有、森罗万象、根身器界,一切的一切,都不能离开各人自己心识所变的话;那末,为甚么世界上的人都说在心内有一个主宰的我,和心外有种种形形色色不同的法呢?不但是世界上的人人都是这样说,就是你们圣教的经论里面,也常常说有声闻、缘觉、菩萨、诸佛的我,和四谛、十二因缘、六度、四摄的法呢。纵然世界上的人,有偏执说得不对,那末,为什么没有偏执的圣教,还说有我相和法相呢?

  【颂曰:由假说我法,有种种相转;彼依识所变。此能变唯三:谓异熟思量,及了别境识。】
  颂,是偈颂。假,有两种:(1)无体随情假;(2)有体施设假:种种相,是我相和法相;转,是转变和转起。彼,是我法;依,是依托;变,是变现和转变。异熟,是第八识;思量,是第七识。了别,是前六识。
  前面问圣教为什么说我法,所以现在举出本颂来答。颂上说:“你问的是:‘如果一切法都是心识所变的话,那末,佛教的经论上为甚么也说了许(P18)多我相和法相呢?’”答的意思就是说:“不错!佛经上虽然说了许多我相和法相的名词,然而都是方便的‘假说’,你不要以为说了都是实在的啊!”这“我”和“法”有种种的意义,到下面论文上自然会解释。那末,先来请问你一下:这许多我相和法相是从甚么地方转变出来的呢?是从每人八个识的心王和心所,由自证分转变出见分和相分出来的啊!由见分转出我相影子,由相分现出法相的影子。所变的虽然是有无量无数,而能变的唯有三类,第一类是第八异熟识,第二类是第七思量识,第三类是前六识了别境识。因为第八识是异时而熟的果报识;第七识的功用,是恒审思量第八识为我;前六识是明了分别六尘的粗显境界。详细的解释,到后面会告诉你。
我不能用圣水洗净人的罪业;也不能用手取掉人的身心之苦;
我的悟心也无法移植给别人;只能用真理进行教化使人们自解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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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曰:世间圣教说有我法;但由假立,非实有性。我谓主宰;法谓轨持。】
  世,是三世;间,是十方。圣,是圣人;教,是教法。主,是主张;宰,是宰判。轨,是轨范;持,是保持。
  这是解释第一句颂的。意思是说,无论是世间上所说的我法,或是圣教(P19)上所说的我法,都是假设的,并不是一定有实在的体性。甚么叫做我呢?我,是有自在和判断的功用。甚么叫做法呢?法,是有生解和不舍自相的功用。

  【彼二俱有种种相转。我种种相:谓有情命者等;预流一来等。法种种相:谓实德业等;蕴处界等;转谓随缘施设有异。】
  彼二,是我相和法相;种种相,是有许许多多的名词。有情,是有情识的众生;命者,是有命根的人;等,是受者我和作者我,一共有十六种知见。预流,是预入圣人之流的初果罗汉;一来,是二果罗汉,因为他还要来欲界受生一次;等,是三果、四果,以及缘觉、菩萨、佛陀。实,是宇宙万有的实体;德,是实体上的德相;业,是体相的业用;等,是大有性、同异性、和合性,以及数论师的二十五谛。蕴,是五蕴;处,是六根六尘的十二处;界,是六根、六尘、六识的十八界;等,是等于四谛、十二因缘、六度、四摄等。随缘,是随各种不同的因缘;施设,是安立许多各别的名义。(P20)
  前面所说的我相和法相,名字也有许多的不同。例如世间所安立的我,有的时候叫做有情,有的时候又叫做命者;在圣教所安立的名称,有初果、二果、三果、四果、缘觉、菩萨、佛陀,这许多假名。至于所说的法相:胜论师有所谓六句义——实、德、业、大有性、同异性、和合性,以及数论师的二十五谛等。圣教所安立的世间法,所谓三科——五蕴、十二处、十八界;出世法有所谓三乘——四谛、十二因缘、六波罗密等。这许多各各不同的名称,都是因为他们的因缘有异,所以名称也就有差别了。

  【如是诸相,若由假说,依何得成?】
  如是,上面这样许多许多的我相和法相,设若照你们唯识家所说的都是由假而说的;那我们倒要请问请问,究竟是依托甚么东西而成立的呢?

  【彼相皆依识所转变而假施设。识谓了别。此中识言,亦摄心所,定相应故。变谓识体,转似二分。相见俱依自证起故。依斯二分,施设我法。彼二离此,无所依故。】
  彼相,是我相和法相;依,是依托;识,通指八个识的自体;施,是施(P21)为;设,是敷设。了,是明了;别,是分别。摄,是摄取;心所,是心王所有的附属品。相应,是有联络的关系。变,是转变;识体,是每个识的自体。似,是相似;二分,是见分和相分。见分,是能见的一分功用;相分,是所见的一分影像。自证,是识体自己证明不错;起,是生起。
  你前面不是问“我相和法相依托甚么东西得成立”的吗?我告诉你,它们是依托各个识的自体转变出来的,只是方便施设种种虚假的名字吧了。甚么叫做识呢?识,就是有明了分别的意义;不过这个地方所说的识,不是单单指八个识的心王,就是与八识心王有关系的心所,也摄收在这识字里面。因为心所好像臣属一样,是和心王有相应和合的关系的。甚么叫做变呢?变,就是每个识从它的自体转起,好像有二分的境界生起来。因为所缘的相分,和能缘的见分,都是从各个识体上的自证分变起来的。依据这见分和相分的道理,来施设建立这我相和法相的两种名称——依见分立我相,依相分立法相;如果离开了见分和相分的话,那末,我相和法相也就没有依托了。(P22)

  【或复内识转似外境。我法分别熏习力故,诸识生时变似我法。此我法相虽在内识,而由分别似外境现。诸有情类无始时来,缘此执为实我实法。】
  熏,是熏染;习,是习惯;力,是力量。无始,是时间很久很久以前。缘此,是因此。
  还有一种道理可以知道我法是虚假,怎样可以知道呢?就是因为内识的关系,而转起了外面的虚妄境界。由过去时常分别我法的原故,在内识中留下了熏习力,所以诸识生起的时候,又好像变起了一种假我假法。由这个道理我们可以知道:假我假法的相状虽然是在内识所变,而由我们妄生分别的原故,本来没有外境,以熏习的力量便现起外境了。所以一切众生从无始以来,因此就执着它有实在的我和实在的法,其实那里有实在的我法呢?

  【如患梦者,患梦力故;心似种种外境相现。缘此执为实有外境。】(P23)
  如,是譬如;患,是患病;梦,是眠梦。力,是力用。心,是内心;似,是相似。
  前面说的我相和法相,是虚假不实在的东西。恐怕你不相信,所以说个譬如给你听:好像害重病和眠梦的人,本来是没有一切外境;但因害病和眠梦的原故,内心现起种种外面的境界相状,因此,就执着以为有实在的外境。

  【愚夫所计:实我实法,都无所有;但随妄情,而施设故,说之为假。内识所变,似我似法,虽有而非实我法性;然似彼现,故说为假。外境随情而施设故,非有如识;内识必依因缘生故,非无如境。由此便遮增减二执。境依内识而假立故,唯世俗有;识是假境所依事故,亦胜义有。】
  愚夫,不但凡夫,连外道二乘都包含在内,只要是执著有实我实法的都是;计,是计执。妄,是虚妄;情,是情执。非有如识,就是非如识有。非无如境,就是非如境无。遮,是遮去;增,是增加;减,是减少。世俗,就(P24)是世间通俗。胜义,就是殊胜意义。
  如果把上面那两个害病和眠梦的譬如明白了的话,那末,一切凡夫、外道、二乘、权教,他们所执着的实我和实法,也就都无所有了;但是随他们自己的虚妄的情执,而去施设安排了许多假名罢了!因为这个原因,所以说它是假。还有一件事要注意:内识所变现的假我假法,虽然好像是有,而仔细研究起来,它实在是没有实我实法的体性,不过是彼心识所现的影像,所以说它是假。可见一切外境都是随各人的情执所现,就在现起的外境上替它方便的安立许多名字;因为完全是虚假,所以不能同心识一样都是有了。至于里面的心识,必定是仗因托缘而生的,都是有的,不能说同外境一样没有。因此就会知道外境没有,可以遮除增加为有的执着;知道内识是有,可以遮除减少为无的执着。因为外境是依托内识而假立的原故,但是世间上俗人说为是有;内识是假境所依托的体,那是约殊胜的意义上说是有。

  【云何应知实无外境,唯有内识似外境生?实我实法不可得(P25)故。】
  应当怎样知道外面的境界,是实在没有,唯独有里面的心识,好像有外面的境界生起呢?因为实在的我和实在的法是不可得啊。

  【如何实我不可得耶?】
  为甚么实我是不可得呢?
我不能用圣水洗净人的罪业;也不能用手取掉人的身心之苦;
我的悟心也无法移植给别人;只能用真理进行教化使人们自解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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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所执我,略有三种:一者执我体常周遍,量同虚空,随处造业受苦乐故。二者执我,其体虽常,而量不定,随身大小有卷舒故。三者执我体常至细,如一极微,潜转身中作事业故。】
  诸,是凡。略,是总略。常,是恒常;周,是周圆;遍,是普遍。量,是范围。卷,是束起来;舒,是放开来。极微,是极微细。潜,是潜藏在里面。苦,是苦报;乐,是乐报。
  我有两种,一是外道所执的我,二是小乘所执的我;现在先讲外道所执(P26)的我。外道所执我,可分三种,第一种叫做大我,就是妄执大我的体性是恒常的、周圆的、普遍的。这大我的范围好像同虚空一样大,又能够随在甚么地方,可以造业受报,这不是矛盾吗?第二种叫做不定我,它的体性虽然也是恒常,而它的范围大小倒是不定。好像油滴水一样,能够随从众生身体的大小,可收可放。第三种叫做小我,它的体性虽然是恒常,而范围最细,好像极微那样小,它也是潜藏在众生身体里面作一切事业。其实这三种说法,都是自语相违,到下面破的时候,自然会知道。

  【初且非理。所以者何?执我常遍,量同虚空,应不随身受苦乐等。又常遍故,应无动转,如何随身能造诸业?又所执我,一切有情为同为异?若言同者:一作业时,一切应作;一受果时,一切应受;一得解脱时,一切应解脱,便成大过。若言异者:诸有情我,更相遍故,体应相杂。又一作业一受果时,与一切我处无别故。应名一切所作所受。若谓作受,各(P27)有所属,无斯过者,理亦不然。业果及身,与诸我合,属此非彼,不应理故。一解脱时,一切应解脱,所修证法,一切我合故。】
  三种之中,现在先来说第一个大我,就不合乎道理!怎样知道呢?因为他既然执着大我是恒常,是普遍,范围同虚空一样大的话,那末,就应当不可以随身来受苦受乐。再说大我如果真是恒常普遍同虚空一样大,就应当不会动转,那怎样可以随身造业呢?我现在再来问问你:“你们所执着的实我,一切众生还是同一个我呢?还是各各不同?”设若你说一切众生都是共一个我,那末,一个人作业的时候,岂不是一切人同作;一个人受果报的时候,也应当一切人同受;这样一来,假定一个人解脱了生死的时候,岂不是一切众生通通解脱了吗?那就成大过失了!设若你说这大我是各各不同的话,那末,一切众生各有各的我体,那些我体都同虚空一样大,岂不是大家的我体,交相普遍,混杂在一处吗?这个过失还是同前面一样——一人作业(P28)就是一切人作业;一人受报应当一切人同受报;一人得解脱就是一切人得解脱。甚么道理呢?因为同一切众生的我没有两个处所啊。所以应当叫做一切人所作,一切人所受了。设若你说“作和受都是各归各的,没有混杂的过患”,这个道理是不对的。因为你所造的业、所受的果,以及你这个身体,都和其他一切人的我合在一处;你说属自己不属于别人,这种偏理是说不通的,因为无论你所修的法和所证的果,都和一切众生的我合在一处啊。所以妄执大我,此路不通。

  【中亦非理。所以者何?我体常住,不应随身而有舒卷;既有舒卷,如橐籥风,应非常住。又我随身,应可分析,如何可执我体一耶?故彼所言,如童竖戏。】
  橐,是囊橐;有底曰囊,无底曰橐。籥,是箫笛之类。橐籥,外有套而内有管者。童竖,就是童子才会竖立时候,说其无知。
  前面的大我固然是不对,就是中间的不定我,也是不合乎正理。甚么道理呢?因为你这个我体如果是常住的话,那就不应当来随从众生的身体,或(P30)大或小,而为舒放和卷缩。现在既然有舒放和卷缩,那就好像古来的一种橐籥里面的风一样,可蓄可放,那应当就不是常住的了!再说如果你这个我体,是可以随身转变的话,身体可以分析,那末我体亦应可以分析;既然可以分析,那你怎样可以执着是一呢?所以你说的话,真好像小孩子玩耍一样。

  【后亦非理。所以者何?我量至小,如一极微,如何能令大身遍动?若谓虽小,而速巡身,如旋火轮,似遍动者。则所执我,非一非常。诸有往来,非常一故。】
  最后一家主张小我,也不合乎正理。甚么原因呢?因为你说的我量至小,好像一粒极微一样;既是至小,怎样可以使令大身遍动呢?设若你说:“虽然很小,因为在身上速巡的次第转动,好像旋转的火轮一样瞬息周转。”既是次第周转,那你所执着的小我,就不是一,不是常了,因为它是有去来的东西啊。(P30)

  【又所执我,复有三种:一者即蕴;二者离蕴;三者与蕴非即非离。】
  前面所破,是外道的三种我执,现在再来说小乘犊子部等所执的我相。这也有三种,第一执五蕴法就是我,这叫做即蕴我;第二执离开五蕴法外有一个实在的我,这叫做离蕴我;第三执不即五蕴也不离五蕴的我,这叫做非即非离蕴我。

  【初即蕴我,理且不然。我应如蕴,非常一故。又内诸色,定非实我,如外诸色,有质碍故。心心所法,亦非实我,不恒相续,待众缘故。余行余色,亦非实我,如虚空等,非觉性故。】
  内诸色,就是眼、耳、鼻、舌、身的内五根。外诸色,就是色、声、香、味、触的外五尘。心心所,就是心王和心所。余行,就是除了小乘法中的四十六个相应行外,其余(大乘)的五个心所;还有小乘十四个心不相应行(P31)外,其余(大乘)的十个不相应行。余色,就是除了五根五尘之外的无表色,叫做法处所摄的色。
  在这三种之中,先来说第一种即蕴我。在道理上说来,即蕴我是不对的,因为五蕴无常,同时五蕴是五个单位的和合。如果你这个我就是五蕴,那末,我也就是无常非一了!若再把五蕴分开来说,色蕴里面的内五根决定不是实我。甚么理由呢?因为有物质的障碍,同外面的五尘一样是虚假。其次受、想、行的三蕴,是属于心所;识蕴,是属于心王。这四蕴也非实我,因为它要等待众缘,是不能常久相续的。断断续续的东西怎能说它是我呢?除了上面五阴之外,其余大乘所说的余行余色,也不是实我,因为它们不是觉体,同虚空一样。

  【中离蕴我,理亦不然。应如虚空,无作受故。】
  前面的即蕴我固然不对,现在的离蕴我也不合乎正理。怎样知道呢?因为离开了五蕴,就不会作业,也不会受报,这应当同虚空一样了,那怎样可以叫做我呢?(P32)

  【后俱非我,理亦不然。许依蕴立,非即离蕴。应如瓶等,非实我故。又既不可说有为无为;亦应不可说是我非我。故彼所执,实我不成。】
  犊子部等,他们建立三聚法,所谓有为、无为、非有为非无为。在有为法中又分为三种:过去法、现在法、未来法;再加上一个无为法,最后还有一个不可说,意思就是不可说它是有为,也不可说它是无为,所以叫做不可说藏,合起来叫做五法藏。现在唯识家破他说:“你这个俱非我,在道理上说起来也不对!因为一方面你说“我”是依托五蕴而立的,另一方面你又说“我”不即蕴,也不离蕴。这样一来,岂不是同花瓶一样吗?花瓶依托泥团而成,它是不即泥团,也不离泥团的;可是这瓶相完全是假法,那末,你这个依托五蕴而立的我,怎样可说是实呢?还有,既然不可说它是有为或是无为,当然也不可以说它是我不是我了。所以犊子部等所执的实我是不可以成立的。
我不能用圣水洗净人的罪业;也不能用手取掉人的身心之苦;
我的悟心也无法移植给别人;只能用真理进行教化使人们自解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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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又诸所执,实有我体:为有思虑?为无思虑?若有思虑,应是无常,非一切时,有思虑故;若无思虑,应如虚空,不能作业,亦不受果。故所执我,理俱不成。】
 
 再说,若你们所执的实我,一定是有实体的话,那我倒要请问你:“你这个实我,是有思虑,还是没有思虑?”设若你说是有思虑的话,那应该是无常了。甚么原因呢?因为并不是一切时都有思虑啊!设若你说这个实我是没有思虑,那就应当同虚空一样;虚空既然不能作业,也就不会受报。所以你们小乘犊子部所执的实我,在道理上都是不能成立的。

  【又诸所执,实有我体:为有作用?为无作用?若有作用,如手足等,应是无常;若无作用,如兔角等,应非实我。故所执我,二俱不成。】
  又你们小乘人所执的实在我体,到底是有作用呢?还是没有作用呢?设若是有作用的话,那就好像手足一样,应当是无常才对。设若是没有作(P34)用,那又同兔角一样,更应当不是实我。可见你们所执着的实我,无论是有作用或没有作用,都不能成立。

  【又诸所执,实有我体,为是我见所缘境不?若非我见,所缘境者,汝等云何知实有我?若是我见,所缘境者,应有我见,非颠倒摄,如实知故。若尔,如何执有我者?所信至教,皆毁我见,称赞无我。言无我见,能证涅槃;执着我见,沉沦生死。岂有邪见能证涅槃;正见翻令沉沦生死?】
  我见,就是执著有一个实我的见解。颠倒,就是错误。实知,就是一点都没有错误。至教,就是圣教——小乘《阿含经》。毁,是毁弃。称,是称扬;赞,是赞叹。无我,就是知道没有实体。涅??,是不生;槃,是不灭。翻,就是反过来的意思。沈,是沉溺;沦,是漂沦。
  这一段文,不大好懂,须要注意。若知道它是反面的文章,不懂也就会懂了!此段文意思是说:你们小乘人所执着的实在我体,是不是我见所缘的境界呢?设若不是我见所缘的境界,那末,你们又怎样知道有一个实我?(P35)设若是我见所缘的境界,那末,这个我见就应当不是颠倒的知见所摄,因为你知道的我,是真真实实的啊!设若真是这样的话,为甚么你们这班执有实我的小乘人,所信奉的圣教——《阿含经》,都是毁弃这个我见(邪见),而称扬赞叹无我呢?经里面说,没有我见的人,才能够断烦恼而证到不生不灭的涅槃;如果执著有我见的人,一定会沉溺漂沦在生死的大海里(注意!下面这两句话是反说的)!意思就是说,如果照你们现在的思想——我见是正见,而无我见反成了邪见;那末,岂有无我的邪见能证涅槃,而有我的正见反沉沦生死呢?恐怕没有这个道理吧。

  【又诸我见,不缘实我,有所缘故。如缘余心;我见所缘,缘非实我,是所缘故,如所余法。】
  缘余心,就是缘余法之心,是指的前五识。所余法,就是前五识所缘的五尘相分境。两个余字都是指的我见之余的五识心和五尘法。
  这里先立两个量,预备来结束。先立一个能缘的量,来显唯识。
  宗:我见不缘实我。(P36)
  因:有所缘故。
  喻:如缘余心。
  意思就是说:既然称为我见,当然不能缘实我,甚么理由呢?因为我见有它自己能缘的见分,即指第六识和第七识的见分,好像前五识一样,各有各的能缘五尘之见分心,所以我见决定不能缘实我。这是用我见自己能缘的见分心来结束的,第二再来立一个我见所缘的境来显唯识。
  宗:我见所缘定非实我。
  因:是所缘故。
  喻:如所余法。
  这个量的说法和前面有点不同,意思就是说,我见所缘的境界,决定不是实我。甚么理由呢?因为我见的见分决定有它自己的相分来做所缘境,好像前五识的见分,也是各有各的五尘相分境来所缘。这两个量是一个意思,为甚么要分做两回来说呢?岂不是重复了吗?殊不知前一是显我见有它自己的见分做能量,后一个是显我见有它自己的相分做所量;我见的能量固(P37)然不能缘实我,就是我见的所量当然也不是实我。因为我见有能量和所量的两个意义,所以分做两回来说,并不是重复。在《成唯识论》上有很多这种因明量的规则,所以这里说得较为详细一点,以后就容易知道了。

  【是故我见,不缘实我;但缘内识,变现诸蕴,随自妄情,种种计度。】
  这是一个结论。由上面种种理由,我们可以知道,我见决定不能缘实我;但是缘内心自己所变现的五蕴缘生法,它是依他起的幻有。因为六七二识的妄情,对此生起了种种计度,就成遍计所执的实我了;过患就在此一执,所以唯识家才来破斥他。

  【然诸我执略有二种:一者俱生,二者分别。】
  俱生,就是与身俱有的一种执着,所谓“先天带来的”。分别,是长大之后知道的,所谓“后天学习的知识与经验”。
  现在把前面外道所说的种种我和小乘所说的种种我,把它总起来说有两种,一种叫做俱生我执,一种叫做分别我执。(P38)

  【俱生我执:无始时来,虚妄熏习,内因力故,恒与身俱;不待邪教及邪分别,任运而转,故名俱生。】
  试问俱生我执是怎样来的呢?是过去无始以来,受了一种虚妄熏习由无明内因的力量,所以恒常与身同有,不要等待别人的邪教以及自己的邪分别,就自然的转起,所以叫做俱生。

  【此复二种:一常相续,在第七识,缘第八识,起自心相,执为实我。二有间断,在第六识,缘识所变五取蕴相,或总或别,起自心相,执为实我。】
  不要弄错了!现在所讲的是俱生我执。此中又分为两种,一是恒常相续不断的:这是第七末那识的见分去缘第八阿赖耶识的见分时,而在七八两头的见分上所变出了一个相分,第七识的见分就老实不客气的执着这所变的相分为常,为一,为普遍,为有主宰的实我。其实这相分(影像)那里是常一周遍有主宰的实我呢?不过是这第七识戴了无明(痴)的眼镜,而妄生(P39)分别罢了!所以说“以心缘心真带质,中间相分两头生”,就是这个意思。第二种呢?那是有间断的,就是在第六意识中,缘第八识所变的五蕴相分(影像),或者在五蕴的总相上,或者在五蕴的别相上,都是从自己心识上所变的影像,去执着是常一周遍有主宰的实我。上面这一个“五取蕴”的名词很是古怪的!因为五蕴就是五蕴,为甚么要在五蕴上再加上一个“取”字呢?这个取字的意义太重大了!因为取就是取着,也就是执着。要知道,取是因,蕴是果,意思就是说,如果没有执取起惑造业的因,那里会感召这五蕴根身的苦果呢?反过来说,如果没有这五蕴根身,那又用甚么东西去执取起惑造业呢?可见这“取蕴”两个字是“狼狈为奸”啊!而众生所以称为众生,亦即在此一取字,而诸佛菩萨以及二乘圣人,只有蕴而没有取了,所以称为无漏五蕴。因为这取字的意义很重要,所以我特别的提出来说明。
我不能用圣水洗净人的罪业;也不能用手取掉人的身心之苦;
我的悟心也无法移植给别人;只能用真理进行教化使人们自解脱。
               
释迦牟尼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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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二我执,细故难断。后修道中,数数修习,胜生空观,方能除灭。】
  此二我执,就是俱生我执中的常相续和有间断的两种我执。修道位,在(P40)小乘是二果和三果罗汉,在大乘是二地至七地菩萨。数数(音朔,念入声),是常常的意思。生空观,就是观察我相不可得,叫做我空观。胜,就是比见道位以前用功的力量,更加殊胜。
  上面俱生我执中,有第七识和第六识两种分别,这两种我执是从无始以来就与生身同来的,所以深刻细密,不容易断除。要在大乘菩萨修道以后的位中,到了二地菩萨以上的地位,常常修习殊胜的我空观智,才能够将这两种我执灭除。

  【分别我执,亦由现在外缘力故,非与身俱,要待邪教及邪分别,然后方起,故名分别。】
  分别,是出胎以后渐渐长大了,由熏习而生起,所谓后天。邪教,是外人教的;因为自己以前不懂得甚么东西叫做我。邪分别,就是由人家教过了之后,自己觉得是有一个我。
  前面是讲俱生我执,现在来讲分别我执。分别我执是怎样有的呢?虽然有里面无明力量的因,但还要加上外面的助缘,分别我执才能够生起。这种(P41)我执不是同生身一齐来的,是要等待后来受了邪人的教授,以及自己内心起了不正当的思维,然后才会生起,所以叫做分别。

  【唯在第六意识中有,此亦二种:一缘邪教所说蕴相,起自心相,分别计度,执为实我。二缘邪教所说我相,起自心相,分别计度,执为实我。】
  这分别我执在第七识上是完全没有的,唯在第六意识中才有。这也有两种,第一种是缘邪教所说的五蕴义相,在自己心相上生起,而分别计度执着,以为是实我。第二种是缘邪教的我相,也在自心上起了影像,而分别计度执为实我。这里我们所怀疑的,就是:“蕴相和我相”有甚么分别?要知道这都是在名字上起了执着。所谓邪教,一定有言说;有言说一定有名字;有名字就产生“五蕴”或“我”的观念了。

  【此二我执,粗故易断。初见道时,观一切法生空真如,即能除灭。】
  第六意识中这两种分别我执,比较从前两种俱生我执的行相要粗一(P42)点,所以易断。在大乘最初见道的时候,初地菩萨就能观察一切我空所显的真如,就能够把这两种分别的粗我执断除了。

  【如是所说一切我执:自心外蕴,或有或无;自心内蕴,一切皆有。】
  收外蕴,是本质境。心内蕴,是相分境。有,必定是有影像;无,是无影像。
  如前面所说,无论是外道或小乘一切的我执,如果是自心之外有一个五蕴的义相,那或有影像,这是第七识所计的我;若是第六意识所计的我,心外之蕴,那是完全没有影像;若是心内蕴,那无论是第七识或第六识,却都是有影像的。这是甚么原故呢?就是说,只要是见分的亲所缘缘,那都是有相分的影像现起,所以说,无论六七两个识都是一样有影像境的。

  【是故我执,皆缘无常五取蕴相,妄执为我。】
  因此之故,前面所执的一切我执,都是缘的无常中五取蕴上的观念,虚妄执着以为有一个实在的我;设若用智慧去观察,就知道完全是子虚乌有(P43)的了。

  【然诸蕴相,从缘生故,是如幻有。妄所执我,横计度故,决定非有。】
  读者注意!这一段文是唯识家的真实话。他说:无论五蕴中的色法,或是受想行的心所法,及识蕴的心法,都是从因缘所生,依他所起。这依他有,是同幻术一样所变的假有;而一般愚人在依他的假有法上,执著有一个实我,那完全是强横计较度量,是决定没有的。

  【故契经说:苾刍当知,世间沙门、婆罗门等,所有我见,一切皆缘五取蕴起。】
  契经,就是佛所说的教法。契的意思就是上契诸佛之至理,下契众生之根机。苾刍,是比丘,此为玄奘法师新译的变音。沙门,华言勤息,所谓“勤修众善,止息诸恶”。婆罗门,华言净行种,是印度的一种宗教。
  所以佛经上说:“比丘啊!你们应当要知道,无论是世间上的凡夫,或出家修行的沙门,以及在家修行的婆罗门,他们所执着的我见,都是因为攀(P44)缘五取蕴而起的。”

  【实我若无,云何得有忆识、诵习、恩怨等事?】
  外人有一个问难,就是说:“如果没有一个实我的话,为甚么过去的事能够记忆,现在的事能够认识,未来的事又能够读诵和学习呢?为什么待我有恩的人,我常常心中感激他;对我有冤仇的人,我心中怨恨他呢?还有其他的很多事,都能记忆在心,这又是甚么原故呢?”

  【所执实我,既常无变,后应如前,是事非有;前应如后,是事非无。以后与前,体无别故。若谓我用,前后变易,非我体者,理亦不然。用不离体,应常有故;体不离用,应非常故。】
  破他的理由就是“既常无变”四个字。因为他们所执的实我,既然是恒常不会变动,那末,纵然就是学习了之后,也应当同未学习以前的一样不会;或者,未学习以前,也要同学习了之后一样会。我这理由,就是因为你们自己的主张:前后的我体是没有两样的啊。设若你们又说:“我体虽然是(P45)没有变易,而我的功用是有前后的转变。”这道理也不对,因为用是不能离开体的;体既不变,用应当同体一样常有。反过来说,体也不能离开用;用既无常,那末,体也应当同用一样无常。

  【然诸有情,各有本识,一类相续,任持种子。与一切法,更互为因,熏习力故,得有如是忆识等事。故所设难于汝有失,非于我宗。】
  前面既然破了别人,那末,唯识家又是怎样说法呢?他说:“一切众生各人都有根本的阿赖耶识,它是非善非恶一类的无记性,同时又是非常非断的相续性。所以它能够任运保持一切法的种子功用,这种子是同宇宙万有森罗万象的现行法互为因果。”平常唯识家有两句话:“现行熏种子,种子生现行。”现行熏种子,现行是因,种子是果;如果是种子生现行的话,那种子又是因,而现行又成果了,所以叫做更互为因。这就是因为熏习的力量,自然会得到回忆和认识等事。所以你们所设的问难,在你们自己方面反而有过失,而在我们唯识家的宗旨,一点都没有错误。
我不能用圣水洗净人的罪业;也不能用手取掉人的身心之苦;
我的悟心也无法移植给别人;只能用真理进行教化使人们自解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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