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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观根本慧论》讲记 达真堪布

去法定不定,去者不用三,是故去去者,所去处皆无。

    “去法定不定,去者不用三”:就是以去法决定去者或不决定去者,都“不用三”,通过三方面进行观察:其一,已去道路、未去道路、正去道路上都不能去。其二,已去者不能去,未去者不能去,正去者不存在,所以也不能去。其三,已去不是去,未去不是去,去时不存在,也不是去。

    “是故去去者,所去处皆无”:“去”是去法,“所去处”是道路。所以,去者、去法、去的道路都不存在。比如,去法不可得,从这里往那里是去,从中心往寺院大殿是去,往近处去,往远处去,往好的地方去,往不好的地方去等等都不存在,都不可得,没有去。

    己二、以理摄义。

    无论是去法、去者、所去的道路三者,都无法存在。因此,由一处前往另一处、正在去等法,都不成立。

    本品主要是对去进行观察,进行遮破。现在我们了知,去不可得。经过观察,“去”确实不存在,无实有。此处《观去来品》虽然没有遮破来法,但是如果去不存在了,来也就不存在了。没有去也就没有来,来和去只是方向不同而已,从那里到这里是来,从经堂到中心是来。若以观察量来观察,来也和去一样是不可得、不存在,一样能抉择其空性,无实有,没有实质性。其实,来去是相观待而立的。去不可得,来也就不存在了;来不可得,去也就不存在了。

    没有来,也没有去,所谓轮回实际上也是如此,也不是事实存在,从另一个道转生到这个道来,从这个道往另一个道里去,都不存在。所以,轮回也不存在,也不是实有。来去是假象,轮回也同样是假象。来去包括轮回,轮回也不离来去。若是来去不存在,轮回也就不存在;若是来去不是实有,轮回也不是实有。

    我讲过,你真正了解轮回、明白轮回的真相的时候,它并不可怕。它也是因缘和合的现象而已,也是显而无自性的,不是实质存在的,这就是轮回。为什么说轮回无始无终呢?若是有实实在在的轮回,就必须要有实实在在的始终。若是有实实在在的始终,就不能是无始无终,必须是有始有终。那为什么还要说无始无终呢?这个始和终不是事实存在,始里面有终,终里面有始,轮回最终也就是一念,它根本不存在。若它不是一念,不是当下,而是有过程,那就必须要有始和终。若它有实实在在的过程,必须有开始、中途和结尾。

    我们经常讲父和子、鸡和蛋,说不清楚是先有鸡还是先有蛋,也说不清楚是先有父还是先有子。若是先有父亲,那父亲是怎么来的?若是先有儿子,那儿子是怎么来的?科学家们到现在没有真正弄明白宇宙的原始,他们肯定弄不明白。宇宙就是佛陀所讲的轮回,无始无终,你找不到它的开始,也找不到它的结束。所以我们经常讲,个人的轮回有结束的时候,但是整体的轮回没有结束的时候,所以轮回没有开始的时候,也没有结束的时候,它是无始无终的,最终就是一念。因为它在一刹那中生灭,生的同时灭,灭的同时生,没有前后。若是有前后,就不是一念;若是有前后,就不是无始无终了。

    来去不可得,轮回也就不可得了。没有实实在在的来去,也没有实实在在的轮回。破来去的同时,也在破轮回,轮回也不是实有,也不离空性,就是大空性。它最终只有一念,一念是没有前后,我们经常讲“当下就是”,一念就是“当下”。轮回最终只有当下,没有别的。所谓“从这一道转去那一道”、“从那一道转来这一道”,这些都是以分别心假立的。

    有实宗始终放不下“有来有去”这个观点,他们认为“确实有啊,是现量见到的啊。”同样,我现在讲“轮回也不存在,轮回也是一念,也是当下,没有轮回”,大家就不明白了,“怎么没有啊?从这转到那,从那转到这,这不叫轮回吗?”若是不仔细观察,轮回像是事实存在,来去也似事实存在。但是,这是在世俗谛上存在,在名言上存在,在眼、耳、鼻、舌、身的面前事实存在。

    我们遮破去来,若是你真正懂得和证悟了这样的一个真相,才是真正懂得了轮回,才是懂了轮回的事实真相,这很重要。为什么要遮破去来呢?在前面讲了,佛在经中,尤其在《般若经》中讲了很多真理。龙树菩萨通过各种理证进行了遮破,抉择了佛的究竟密意,也是在抉择佛、如来。佛在《金刚经》中讲:“如来者,无所从来,亦无所去,故名如来。”不来不去,不去不来,就是如来。此外,《般若波罗蜜经》云:“佛告极勇猛菩萨言:‘善男子,色法去来不可见故,受想行识亦复如是。五阴去来不可见者,是名般若波罗蜜。’”不可来,不可去,这就是般若波罗蜜。

    以龙树菩萨的这些理证遮破来或去,都非常容易。若你是位智者,这两天进行了这么多的观察,就应该已经彻底明白了:原来来去是种假象,只是个名称而已。事实上确实不存在来去,诸法确实是不来也不去。

    龙树菩萨是站在各种角度,以各种方法进行遮破的。也许有些人觉得这里很多逻辑都是重复的,其实不是,而是站的角度不一样。为什么?因为众生的根基和意乐各种各样、五花八门,所以只有站在各种角度,以各种方式进行观察,才能真正让众生了知诸法的究竟实相——不来亦不去,来不可得,去不可得,都是空的。

    那是不是没有来去?在胜义谛上没有来去,但是在世俗谛上可以有来去。世俗谛上的来去是什么?那是无常的、变化的,是不可靠的,是虚假的。若是能够明白这些道理,就达到目的了。“哦!原来来去、轮回都是假象,是不可靠的,是无常的,是刹那变化的。”这样,很多烦恼、畏惧自然就会消失。如果你明白了,自然就不烦恼、不痛苦了。现在我们之所以烦恼痛苦,就是不明真相。所以我经常跟大家讲:如果真心想解脱,就要研究佛理,要明白真相啊!

    有的人想“我可以走捷径,直接修大圆满、大手印就OK了”。不可能一步登天。无论修大手印还是修大圆满,首先必须得有空性的见解。密宗里有生起次第、圆满次第,这些也都不离空性见解。如果没有空性见解,你修生起次第、修圆满次第,观本尊,统统就是儿戏!现在,不仅是小孩儿,很多大人整天也在玩游戏,沉浸其中,胜了、负了……有意义吗?这是小孩儿玩的东西,大人不应该玩儿;那都是几岁小孩子的境界,你不应该这样。如果没有空性见解,即使你观本尊观得再清楚,也和玩游戏一样,对你的解脱、成就没有任何帮助。在有空性见解的基础上,才有真正的生起次第、圆满次第。很多人一听“气脉明点”,就觉得很深奥,就愿意搞这些东西。别人一问:“你在修什么?”“我在修气脉明点。”其实根本不明白它的含义,只知道名称。修气脉明点也是一样,也要有空性见解的基础。

    为什么说“修密法要有显宗的基础”?就是指要有空性见解。大空性的见解主要是在显宗里讲的,显密的差别就在于此。显宗强调的是空分,主要讲的是大空性;密宗强调的是明分,主要讲的是大光明。其实这二者是一体的,有空性的见解,才有光明的境界。若没有这些见解和境界而去修生起次第、圆满次第,修气脉明点,在一般情况下,如同玩游戏一样,没有任何意义;若是修不好的话,都是很危险的。生起次第修不好的话,也许你直接会变成魔鬼;气脉明点修不好的话,特别容易发疯,也许你直接就变成疯子。修大圆满法也是如此,立断指的就是空性见解,顿超也有观光圈里面的本尊等,如果没有立断法的基础,没有空性见解的基础,你搞这些也是没有任何的意义,也如同玩儿戏一样。“现在我在修顿超法呢!”整天在外边瞧着太阳,这就完了。若是有空性见解,有立断法的基础还行,如果没有基础,这就完了。所以不要修偏,空性见解是最重要的。

    前面讲不生不灭,这里讲不来不去,很重要啊!破四边、八边才可以真正证悟空性,若不破这些边,你怎么能证悟空性呢?其实空性和中观都是一个意思。不堕落任何一个边,这叫中观;不堕落任何一个戏论边,这叫空性。

    “如来”指佛,佛也是空性,也就是大空性。“波罗蜜”也是不来不去。你真正证悟空性了,心才能够在一切境相中如如不动。因为你从心里知道,一切这些显现都是自然规律,都是自自然然的,绝对不用去做什么,也没有必要去改造什么。让它自自然然发生,来了去了,聚了散了,好了坏了,生了死了……很自然。如果明白了这些,你的心就不动了,否则就会动心,不可能不动心。若看不破,能放得下吗?若没有放下,心能不动吗?没有放下本身就是动心。没有放下,这叫动心;心态放下了,这叫不动心,这叫如如不动。知道一切都是自自然然的,心里一点都不迷惑,这叫了了分明。你觉悟了、成就了以后,不是变成了塑像那样的东西。吃喝拉撒、行住坐卧一样有,但那当中是了了分明、如如不动的,这叫觉悟,这是成就。我们有一句法语:放下了,不要放弃一个人,不要放弃一件事。因为事事都是好事,人人都是好人,处处都是好处。

    想解脱就要了知这些,想解脱就要证悟空性,没有其他的选择。“密宗里不是有很多捷径的路吗?”若是你没有证悟空性的智慧,它没有捷径的路;若是你有证悟空性智慧的基础,也许就有很多捷径的路。所谓的如来藏、本尊指的都是大空性,否则就跟外道讲的“自在天”和“神我”等没有什么区别了。我们也讲“如来藏”、“一真法界”、“本尊”、“如来”,也讲“如来或佛能给予一切”,也讲“自性能显现一切”,讲“一切功德都具备于我们的自性、如来藏中”等。我们所讲的这些指什么?指大空性。而外道就没有讲这个,若是外道也讲大空性,我们就没法遮破了。若是他说:“神我、天主指的是大空性。”那么现在我也可以换个叫法,叫“天主”,但是这个“天主”指的是空性——万法的自性。我要成就,要回归自性,必须要和“天主”融为一体。虽然没有称呼“佛”,但只是叫法和名称不一样而已,意义是同一个。

    我们学修上师瑜伽时,最后你和上师可以融为一体。这时“上师”指的是自性、法身佛。法身佛指的是自性,也就是大空性。真正的佛指法身佛,上师也是佛,上师指法身上师。你和他可以融为一体,和他融为一体是回归自性,因为上师指自性。若不是空性,他处另外有个上师,你不可能和他融为一体,无法融入。没有这样的上师。上师本性也是空性,从本性的角度来看,他就是法身佛,你和他可以融为一体。你们要懂得上师瑜伽的意义,否则就成外道法了。外道也有这种说法:到天主那里,和天主融为一体;到神我那里,和神我融为一体,他们也称之为解脱。而我们指空性,佛讲过,佛也是指空性,真正的佛是法身佛。上师也是佛,也是指法身上师,你和他可以融为一体,也就是回归自性。因为他指自性。万法一心,都是一个自性,因为都是空性。这很重要,是内道还是外道,就看这个。你证悟空性了,一切都指空性,那就是内道,也就是佛道;若不是指空性,而是有其他的主宰或者造物主,有其他的皈依处,那就是外道了。

    《观去来品》讲解圆满。

    此福已得一切智,摧伏一切过患敌,
    生老病死犹波涛,愿度苦海诸有情。
   
    以佛所获三身之加持,法性不变真谛之加持,   
    僧众不退意乐之加持,如是回向发愿悉成就!
   
    达雅塔,班赞哲雅阿瓦波达呢耶所哈!
我不能用圣水洗净人的罪业;也不能用手取掉人的身心之苦;
我的悟心也无法移植给别人;只能用真理进行教化使人们自解脱。
               
释迦牟尼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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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接着讲《中观根本慧论》。

    全论分三:一、首义;二、论义;三、末义。

    甲一(论义)分三:一、顶礼句;二、论义正文;三、随念恩德之顶礼。

    乙二(论义正文)分二:总品关联、分品关联。

    丙二(分品关联)共分二十七品:

    一、观因缘品;二、观去来品;三、观六情品;四、观五阴品;五、观六种品;六、观染染者品;七、观三相品;八、观作作者品;九、观本住品;十、观燃可燃品;十一、观本际品;十二、观苦品;十三、观行品;十四、观和合品;十五、观有无品;十六、观缚解品;十七、观业品;十八、观我法品;十九、观时品;二十、观因果品;二十一、观成坏品;二十二、观如来品;二十三、观颠倒品;二十四、观四谛品;二十五、观涅槃品;二十六、观十二因缘品;二十七、观邪见品。

    丁三(观六情品)分二:一、经部关联;二、品关联。

    戊一、经部关联。

    佛在《般若经》中以“眼以眼空”等诠释了无有十二处的道理。眼、耳、鼻、舌、身、意、色、声、香、味、触、法,一共讲了十二处。为什么说“眼以眼空”呢?眼根自性是空的,不是在它上面另一种法空。十二处等一切法都是自性空,这是佛在《般若经》中讲的。

    戊二、品关联。

    《中观根本慧论》的顶礼句里讲了远离八边的大空性。在顶礼句里直接讲的内容是给佛做顶礼,但是间接也讲了此论典的四法。它的内容主要是远离八边的大空性。在此处,也在抉择大空性。

    二十七品抉择的都是佛《般若经》的内容,也都在抉择它前面的顶礼句里讲的远离八边的大空性,所以每一品都跟《般若经》相关联,也跟这部论典的内容相关联。

    佛在经中既有讲十二处的时候,也有讲六处的时候。在这里主要是六处,也就是六根。有部和经部等认为,佛在经中讲了十二处,也讲了六处,所以这都应该是事实存在的,否则,佛也不可能在经中如此仔细地阐述。

    戊二(品关联)分三:一、破承许根为见者;二、破承许我或识为见者;三、以此理亦可破斥其他立宗。

    己一、破承许根为见者。

    眼耳及鼻舌,身意等六情。此眼等六情,行色等六尘。

    眼耳鼻舌身意叫六情,也叫六根。对方认为:《俱舍论》里记载了见、闻、嗅、觉、触乃至意识之间的眼等六根,以及它们的所行处——色境等六境,一共讲了十二处。所以,十二处应当存在。

    有部和经部之间的观点还有不同之处。有部认为,眼耳鼻舌身意等六根直接接触色境等六尘;而经部认为,不是六根直接与六尘接触,主要是眼耳鼻舌身识这六识通过六根接触六境。

    以下是对对方这一观点的遮破。

    是眼则不能,自见其己体。若不能自见,云何见余物?

    “是眼则不能,自见其己体”:首先观察这个见。眼根见色法,它是不是自见?眼根的自性是不是见?自见就是自性见。若是眼根为见者的话,眼根的自性应该是见。如同火与暖热以及水与湿润一样,若它的自性不是见,它就不能为见者。

    若是自己能见自己,则是自己对自己进行作用,佛在经里讲了很多过患,比如轻健者不能自骑,锋锐的刀不能自割。所谓“轻健者”,比如现在跳高似的,他跳得再高,也不能骑自己的肩头;手上拿的剑再锋锐,也不能自己割断自己。拿这两个比喻来说明没有自见,自己不能对自己进行作用。

    而且,若自己见是自性,那么眼根的存在就有见的存在,则它不用对境——色法就能见,就有见的行为,为什么?因为这个见之行为就是其自性。

    如果眼根是见者,眼根自性就要成为见。若是眼根自性没有成为见,那就不能说眼根是见者。为什么?因为若承许“眼根见色法”是实有,在究竟胜义谛上存在,则它就不能是观待。若是个观待的话,那就不是实有,就不是在胜义谛上存在。

    在《中观四百论》里讲:“一切法本性,先应自能见。何故此眼根,不见于眼性?”所以这个自性见是不成立的,自己见自己是不成立的。若是自性见,就是自己见自己。自性见不成立,眼根的自性不是见,那它就没有见法,则它就不能见其他的如蓝色等色法,为什么?因为它不具见之行为(见法),它不能成为见者。

    “若不能自见,云何见余物?”:既然它的自性不具备见,它就没有见之行为,所以它不是见者,它没有见法。见法就指见之行为,它离开见法(见之行为),就不能见他法。

    我们可以用前面的逻辑来分析,“见他法”是不可成立的。若见他法,见过去的还是见未来的?“已见无有见,未见亦无见,离已见未见,见时亦无见。”过去的你见不了,它已经过去了,它不存在;未来的更不能见,因为它没有产生,它也不存在;现在的本体即不存在。可见,根本无法为它安立见之行为。既然它没有见之行为,怎么成为见者呢?若它没有见法也可以成为见者的话,那么一切都可以成为见者了。

    对方认为“它的自性不是见,但是它能见他法”,这是互相矛盾的。

    火喻则不能,成于眼见法。去未去去时,已总答是事。

    对方又进行狡辩:虽然不能见自己,但可以见他法,二者并不相违。犹如火虽然不能燃烧自己,却能燃烧其他的木柴一样。同样,眼根不能自见,它自性不是见,但是它能见其他法,比如说能看见蓝色、红色等色法。

    我们先来遮破这个比喻。“火没有自己燃烧自己,但是它可以燃烧其他法”,这是不成立的。它怎么能燃烧他法呢?“燃者则不燃,未燃者不燃,离燃未燃者,无第三燃者”,或者“已燃无有燃,未燃亦不燃,离已燃未燃,燃时亦无燃”,这都是前面已经用过的逻辑。燃者用不着再来燃烧,它已经燃烧了;未燃烧的也不能令它燃烧,它的自性是不燃烧的,你对它也没办法;没有第三种情况。此外,已经燃烧的不用再燃烧,它已经燃烧了;未燃烧的也不由火来燃烧,它还没发生,是个无为法,无法令它燃烧,如同虚空不能燃烧一般,对它没有办法;仔细一观察,没有正在燃烧的。可见,不燃烧自己而可以燃烧他法,这是不成立的。

    这个火的比喻与其所表达的义是一样的,在此处都不能成立。“已见无有见,未见亦不见,离已见未见,见时亦无见”,与前面同一个道理。

    这个逻辑我们在前面抉择去法时已经讲过了,所以说“已总答是事”。

    见若未见时,则不名为见。而言见能见,是事则不然。

    若对自他毫许未见,它没有见法,没有见的行为,如同柱子一样,则不能成为见。因此,“以存在自性的眼睛看见色法”的彼等说法,又岂能合理呢?

    见不能有见,非见亦不见。

    “见不能有见”:既然已经具有见法,就不能再有见。若是“见者见”,就存在两个见法:其一,要成为见者,必须要有个见法;其二,见者的见,还另外有一个见。若有两个见法,就必须有两个见者,又成为两个见者了。

    “非见亦不见”:若是这个见者没有见法,他就不能见,因为已经远离见的行为的缘故,犹如指尖一般。他离开了见的行为,就不能称为见者。

    此处,我们也可以运用应成派特有的应成因进行推理。应成派用自己特有的逻辑,遮破对方观点的时候,一般情况下必须连续用三个逻辑,才能彻底遮破对方的观点。

    汇集相违应成因。要让对方明白,他前后的观点、说法是有矛盾的、相违的。有部和经部等认为:眼根不能自见,即它自身不具备见法,但是它可以见到他法,如色法等。这时要让他明白,他们自己的这种说法是前后矛盾的。为什么?自性不具备见,它不是自见;但是它有他见的能力,能见到他法。这二者是矛盾的、相违的。

    若它的自性不具备见法,就没有见法了,它就不是见者。这个见法不能假立,否则它就不是事实的了。若是有这样的一个能见的话,必须它自己的自性是见,才可以成为见者。若它的自性具备见,就可以成为见者;若它的自性不具备见,就不能成为见者。它自性具备见法,这是不成立的,不符合教证、理证。对方自己也不承许这个观点。

    但是对方又认为:它能见他法。既然它已经离开了见法,根本没有见的行为,怎么能成为见者呢?怎么能见他法呢?它必须要有见的行为,也就是见法,才可以成为见者。因为它的自性远离了见法,它自性没有见法,它就不是见者,所以它不能见他法。

    你们既承许“不是自见”,又认为“它能见他法”,这二者相互矛盾,是相违的。这个推理方式就是汇集相违应成因。这时,若是对方比较聪明,根基比较好,也许仅用这一个推理就可以了,但是一般情况下对方还会继续进行狡辩。
我不能用圣水洗净人的罪业;也不能用手取掉人的身心之苦;
我的悟心也无法移植给别人;只能用真理进行教化使人们自解脱。
               
释迦牟尼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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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非相同应成因。对方以火为喻来成立自己的观点,即火不能燃烧自己,却可以燃烧他法。我们对此进行遮破,对于火而言,“燃者则不燃,未燃者不燃,离燃未燃者,无第三燃者”,或者“已燃无有燃,未燃亦不燃,离已燃未燃,燃时亦无燃”,已去的你燃不了,未生的你燃不了,没有正在燃的。同样,见也是如此,二者相同,“见者则不见,不见者不见,离见不见者,无第三见者”,“已见无有见,未见亦不见,离已见未见,见时亦无见”,已过去的你见不了,未生的你见不了,也没有正在见。

    能立等同所立应成因。也许他宗仍然不放弃自己的观点,还会狡辩。他宗认为,虽然眼根的自性不是见,它不能自己见自己,但是它可以见他法。前面我们也用了一个比喻,若眼睛不是自见也能成为见者,那么柱子也可以成为见者,因为远离见法,远离见的行为也可以成为见者了。他宗认为,柱子和眼根不一样:第一、眼睛能看见这些色法,但柱子不能看见这些色法,这是一种缘起的规则,因此你不能那样进行遮破。尽管你们所说的也对,好像我也无法反驳,但是你们也不能这样遮破,你们也不能诽谤这样的缘起规则。这是自然规律,这是缘起规则,我也没办法。第二、眼睛有见他法的能力,柱子没有见他法的能力,所以不能把它们二者联系在一起。眼睛有看见色法的能力,柱子没有这个能力,这是有能力和没有能力的差别。第三,眼睛能看见这些色法,那是我们现量所见;柱子不能看见色法,不能看见他法,这也是现量所见。不仅是我,世间人都是这样认为的,也是这样亲自见到的。

    现在我们再用能立等同所立应成因这个逻辑来遮破。第一,你说眼睛可以看见这些色法,柱子看不见这些色法,这都是在名言上,都是以分别心假立的。现在是在抉择胜义谛。抉择胜义谛的时候,这些都是不存在的。若对这些法进行观察,它没有经得起这些观察量的观察,根本不是以智慧能够成立的。第二,你们所说的二者在能力上的差别也是如此。在世俗谛上有这样的差别,但是在胜义谛上是没有差别的。若以胜义谛来观察,二者都是一样。第三,你们所说的现量所见也是如此。现量所见这都是名言量,不是胜义量。在眼耳鼻舌身意前面存在,那不等于存在。在菩萨入根本慧定的时候及以佛的智慧进行观察,这些都是虚假的,不是事实存在的。你们这些都是名言谛、世俗谛,在这里起不到作用,在这里都一样可以遮破。因为这都是名言法,都是世俗谛、名言谛,都经不起观察量的观察,我以这些胜义谛观察量一观察,统统都是不成立的。这就是能立等同所立应成因。

    通过汇集相违应成因、是非相同应成因和能立等同所立应成因进行推理,他宗的观点都不成立。

    己二、破承许我或识为见者。

    若已破于见,则为破见者。

    “见者”就是我或眼识。用前面遮破见的方式,就可以将承许我或者眼识为见者的观点也一并遮破。第一个“见”主要针对眼根,第二个“见”则是针对眼识,但也都是一样的。

    离见不离见,见者不可得。以无见者故,何有见可见?

    离开见,见者不能成立;不离开见,见者也不能成立。因为没有见者的原因,哪里有见法和所见的法呢?

    见可见无故,识等四法无。近取等诸缘,云何当得有?

    对方认为:识通过根取境,根、境、识三个法聚在一起叫触,然后就有苦、乐这些感受,有这些受就有爱存在,然后就是取、有、生、老死等十二种法。十二种法,前前是因,后后是果,这样就形成轮回了。

    因为没有见的行为,所以也就没有见者。没有见者就没有识,没有识就没有触,没有触就没有受,没有受也就没有爱。“四法”是识、触、受、爱。若没有这四法,就没有近取等诸缘。“等”包括有、生、老死等。这些是十二缘起法,对方认为,轮回是通过十二缘起形成的。但是十二缘起都不存在,都不是实有,因此轮回也就不存在了。

    对方认为,这些识通过根取这些境的时候,根、境、识三个法聚在一起,这叫触。就触就会有乐、苦等这些感受,有受就有爱,就产生各种贪欲,之后就是取、有、生、老死等,共十二种法,前前是因,后后是果,就形成轮回了。现在一进行观察,既然见和见者,能见所见都不存在了,眼识没有通过眼根取境,取这个色境;同样,耳识没有通过耳根取音声、声音,其他都以此类推,没有通过六根近取六境,没有六识,识不存在了,那么触也就不存在了。没有触,乐受、苦受等这些受也就没有了。没有受就没有爱(贪欲)。这样观察,都是不存在的。

    己三、以此理亦可破斥其他立宗。

    耳鼻舌身意,声及闻者等,当知如是义,皆同于上说。

    在前面对“眼”进行了观察,对于同属于六根之中的“耳、鼻、舌、身、意”都可以如是观察。眼识或眼根见色法是不合理、不可得的。同样,耳识通过耳根取音声这个境,也是不成立、不合理的。以此类推,其余都是一样。六识通过六根取六境,这种显现都是名言上的,都是假立,不是实有,不是真实。

    没有识,没有触,没有受,没有爱,也没有取,没有有,没有生,没有老,没有死。无论是十二缘起的形成,还是轮回的这个过程,都是不存在的,也不是实有的。在前面讲过,其实轮回也是假立的,不是真实的,所以不必恐惧,不要害怕。如果你真正懂得了轮回的事实真相,它也是如幻如梦的,就如同看电影一样,如同你昨天晚上做的梦境一样。

    但是现在对我们来说,轮回实实在在的存在,我们也非常害怕轮回流转,因为没有放下。我们执着轮回,所以轮回就会伤害我们,所以是痛苦的;如果你不执着它的话,它不是痛苦。无论是轮回还是一切这些显现,如果你不去执着它,它就不会伤害你,它就不会束缚你。谁在束缚你?是自己的分别、执着在束缚你,伤害你。其实是你自己在伤害你自己。

    就是一个念。一切的一切都是显而无自性的,你自己不能从中迷惑。若是你失去了自性,就迷惑了。迷惑了,你才会不知所措;若是不迷惑的话,你能这样吗?你不知所措,就会痛苦。自性是觉悟的、不迷惑的,若是你不失去自性,不迷惑的话,一切都很自然,你根本就不必烦恼,不必痛苦。

    想学佛,就应该要懂得怎样去学佛;想修行,就应该知道什么叫做修行。在这一切的显现当中保持觉悟的心态,不要迷惑。不迷惑就不烦恼了,不迷惑就不痛苦了。什么叫轮回,什么叫涅槃?什么叫众生,什么叫佛?一个是迷,一个是觉。迷了就是轮回,觉了就是涅槃;迷了就是众生,觉了就是佛。在哪里迷,在哪里觉?就在一切显现当中。

    其实诸法的自性本来就是这样的,没有必要进行观察,也没有必要进行抉择。这些观察和抉择都是为了我们。我们从中迷惑了,迷失自性,现在为了让我们觉悟,让我们从中清醒,佛菩萨真是用心良苦啊!诸法的实相和真理,它本来就是这样的,还用这样进行抉择吗?还用这样进行观察吗?就是为了我们这些众生。什么叫佛菩萨救度众生呢?这就是,这是佛在救度众生啊!佛在《般若经》中讲了那么多,龙树菩萨在《中观根本慧论》里通过各种逻辑,站在各不相同的角度里进行抉择,这叫救度众生,是让我们明白真相,让我们明白真理。

    《无言说经》中云:“内外地界无二义,如来智慧能觉了,彼无二相及不二,一相无相如是知。”《佛母经》中云:“眼不见色,乃至意不知法。如是菩提离故,眼色离;乃至菩提离故,意法离等。”佛在《般若经》中又讲了:“眼不能见色,意不知诸法,此是无上谛,世间不能了。”“谛”指真;“无上谛”指无上的真理,没有比这个还真的,但是“世间不能了”。“世间”可以指这些迷惑的人,他们因为迷惑了,所以见不到。“世间”也可以指我们的眼耳鼻舌身识,它们只能见到这些假相,见不到诸法的究竟实相——空性,所以“世间不能了”。

    我们这些世人不能总是以自己的观点进行观察,不能总是以自己的想法判断诸缘法。因为“世间不能了”,太有限了。以后应该以一个超越的心态,应该以一个超越的智慧去看人、看事、看一切,才能看懂,才能看明白,之前你是不会明白的。你不明白,所以你烦恼、痛苦。

    六根里面有六识,六根把从色声香等法中得到的消息传递给六识,六识收集眼耳鼻舌身识六根的信息,这些消息都是不可靠的,你千万不要相信它们。为什么信佛呢?这些消息都是不可靠的。虽然现在的科学家、哲学家们也借助了一些特殊的工具进行研究,但最终还是靠眼耳鼻舌身识,即通过眼睛看,通过意识去观察、去猜测,所以这都是不可靠的。只有知道来自眼耳等六根识的消息都是不可靠的,才能真正信佛,之前是不可能的。

    现在都说“我信佛”,其实还仍然是在相信自己,尤其是遇到一些关键事情的时候,还是自以为是、自作主张。你说“信佛”,都是假的。如果你信佛,任何时候都应该相信佛的智慧,相信佛所传来的消息,不能相信这些根识的消息,这才是真正的信佛。但是,我们还是经常相信自己的六识,这样一观察,我们现在根本谈不上信佛。没有证悟空性的人,他就没有真正信佛。没有证悟空性,就没有真正信佛。有些人今天信心很足,学得也很精进,一到明天就不行了,要么有这个事,要么有那个事,就跑了,甚至信心也退了,精进也消失得无影无踪。这种人根本没有信佛,也没有学佛。

    有部和经部虽然也很有智慧,但是他们也没办法,还是靠自己的这些见闻觉知,还是不行。为什么他们被称为有实宗呢?他们没有办法。

    《观六情品》讲解圆满。   

    此福已得一切智,摧伏一切过患敌,
    生老病死犹波涛,愿度苦海诸有情。
   
    以佛所获三身之加持,法性不变真谛之加持,   
    僧众不退意乐之加持,如是回向发愿悉成就!
   
    达雅塔,班赞哲雅阿瓦波达呢耶所哈!
我不能用圣水洗净人的罪业;也不能用手取掉人的身心之苦;
我的悟心也无法移植给别人;只能用真理进行教化使人们自解脱。
               
释迦牟尼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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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论分三:一、首义;二、论义;三、末义。

    甲一(论义)分三:一、顶礼句;二、论义正文;三、随念恩德之顶礼。

    乙二(论义正文)分二:总品关联、分品关联。

    丙二(分品关联)共分二十七品:

    一、观因缘品;二、观去来品;三、观六情品;四、观五阴品;五、观六种品;六、观染染者品;七、观三相品;八、观作作者品;九、观本住品;十、观燃可燃品;十一、观本际品;十二、观苦品;十三、观行品;十四、观和合品;十五、观有无品;十六、观缚解品;十七、观业品;十八、观我法品;十九、观时品;二十、观因果品;二十一、观成坏品;二十二、观如来品;二十三、观颠倒品;二十四、观四谛品;二十五、观涅槃品;二十六、观十二因缘品;二十七、观邪见品。

    丁四(观五阴品)分二:一、经部关联;二、品关联。

    戊一、经部关联。

    佛在《般若经》中讲,“色以色空……受想行识亦复如是。”色蕴是自空,受蕴也是自空,自空就是自性空。想、行、识蕴,都是自空,都是自性空。“一切有为法,即是五蕴。”意指五蕴包含一切有为法。佛讲,五蕴是自空,都是空性。同时,一切有为法也是自空,也是自性空。这是在抉择空性,也是在宣说诸法的究竟实相。尤其是本品就抉择佛在《般若经》中讲的空性之理,也是佛在《般若经》中讲的这些诸法的实相。这部论典共有二十七品,每一品都在宣讲佛经、尤其宣讲佛在《般若经》中讲的诸法的究竟实相——大空性。

    戊二、品关联。

    本品叫《观五阴品》,也可以叫《观五蕴品》。它同时也在抉择、宣讲这部论典的内容,也就是在前面顶礼句里讲的内容。前面的顶礼句直接讲的是向佛做顶礼,间接讲的是这部论典所具有的四法。四法之一“内容”指诸法的究竟实义——远离八边戏论的大空性。本品也是在宣讲、抉择诸法的究竟实义,就是大空性。

    在本品里主要讲五蕴,抉择五蕴也是不存在的。有部、经部等有实宗认为,五蕴应当存在。因为世间人都知道有各种颜色,有各种形状,而且都是亲眼所见。比如海螺是白色的,天空是蓝色的,物品有圆形的、方形的,所以色法存在,色蕴存在。受、想、行、识也都是一样。世间人都有喜怒哀乐,也有各种各样的思想、意识,这都是亲身感受,所以这些都应该是存在的。世间人都知道这些是事实存在的。此外,佛在经中也讲五蕴,也讲了五蕴各自的法相。若是五蕴不存在的话,佛也不能这样讲,也不能宣说五蕴存在。所以,五蕴是存在的。

    现在我们要对这种说法进行观察,进行遮破。世间人都觉得五蕴是存在的,但是他们是以迷乱心,以分别念判断的,所以不够正确,实际上不是真实的,这是迷乱的显现,这是以分别念假立的。因为世间人只能见到迷乱的现相,只能以自己的分别念去抉择这些法,这都不是真实的,这都是不可靠的。

    佛确实在经中讲了五蕴,也讲过五蕴各自的法相,讲得也非常详细,但这都是在名言上讲的,是随顺世间而讲的,不是在讲他自己所觉悟的境界,也不是讲胜义谛。胜义谛指诸法的究竟实相。他讲诸法的究竟实相的时候,是“眼以眼空”、“色以色空”,眼耳鼻舌身五根、色声香味触五境,都是空的,都是不存在的,这也是佛在《般若经》中讲的。佛讲诸法的究竟实相的时候,讲胜义谛的时候,不承认这些存在,并且抉择这些都不是事实存在,都是空性。

    (品关联)分三:一、遮破色蕴;二、以此理亦可遮破他法;三、辩驳之理。

    己一(遮破色蕴)分二:一、立宗;二、理由。

    庚一、立宗:

    五蕴指色蕴、受蕴、想蕴、行蕴、识蕴。“蕴”是积聚的意思。在这里首先破色蕴,然后再破其他的蕴。

    若离于色因,色则不可得。若当离于色,色因不可得。

    色有因色和果色。因色也可以叫色因,果色也可以叫色果。色因指四大——地大、水大、火大、风大;色果指五根、五境。

    “若离于色因,色则不可得”:如果离开色因——地、水、火、风,果色则不可得。这个“色”指果色。这是在破五蕴本身。

    有部、经部等小乘也对五蕴做了分析,得出了人无我之结论。他们主张人无我为五蕴之暂时和合,唯有假名而无实体。因为他们要断烦恼障,断烦恼首先要破人我执。若要破人我执,就要在五蕴上进行观察,因为众生都视五蕴的和合为自我。但是,他们在五蕴上分析观察后,没有找到自我,所以他们就认为,“我”是五蕴暂时的和合,唯有假名,没有实体。可见,小乘也对五蕴进行观察,他们得出的结论是什么?五蕴上没有实实在在的自我,自我是在五蕴和合上面假立的,没有实实在在的。在五蕴上破除“人我”,有很多的推理,但是在这里先不讲了。

    小乘只悟到了五蕴上面没有自我,没有实实在在的人我,人我是在五蕴和合上面假立的。但是他们没有知道五蕴自身也是很多法和合的这样一个缘法,也都是假立,没有一个实质性的实体。他们既没有这样去进行观察,也没有悟到这个真理。大乘不仅否认五蕴和合,否认人我的真实性,还认为五蕴本身也没有真实性,他们在这上面进一步发展法无我之理论。

    其实不仅五蕴上面不存在人我,五蕴本身也不是实质性的,也没有实体。它也是个假名,也是因缘和合之法。

    首先,我们对色因和色果在本体上进行观察。

    如果说色因实有,那么地大、火大、水大、风大哪一个是实有?若每一个都是实有,那就不是一个,而是变成四个了。地大是不存在的,是由很多微尘组合的,按东南西北四个方向将这些微尘一分开,东边的微尘、西边的微尘、南边的微尘、北边的微尘,哪一个是地大啊?若每一个都是,那地大又不是一个,而变成四个了。可见,地大就是一个和合,是在这个和合上假立的,它自己没有实体。同理,你在地水火风上面也找不到这个色法。色法主要包括颜色和形状等,有颜色的就是色法,有形状的就是色法。你找不到颜色,找不到形状,找不到柱子,找不到宝瓶。宝瓶、柱子就是四大的结合,我们的身体也是四大的结合。这些色法的因就是四大。将四大一分开,你找不到柱子,找不到宝瓶,也找不到这个人的躯壳、身体。这样一分析,都找不到,这就是假立。四大和合上面假立这样一个状态,假立这是柱子、宝瓶或身体等这些色法。若一分开就没有了,这就是假立,没有一个实体。若是有实体,你分析的时候就应该能找到,但是你找不到。在色因(四大)上面,你找不到果色。果色就是指眼耳鼻舌身五根,色声香味触五境。五根属于内色,五境属于外色。

    没有色因就没有色果,以色因产生色果,以色因组合色果。进行观察时,我们找不到实实在在的四大,也找不到五根五境等果色。无论是眼根还是声音等这些色法,都找不到。这是在本体上进行观察。

    其次,我们从因果的角度对二者进行分析。

    要成为因果,必须要有因果关系。什么叫因果关系?作为因法,它对自己的果法的产生起到了作用,才可以成为因。现在我们站在过去、现在、未来三时的角度进行观察。

    因对果的产生是否实实在在起作用?若是过去已产生的果,无需对它进行作用,因为它已经产生了。如果它已经产生了,你还要对它进行作用的话,就是已生的还要生,这样就要无穷地生。若是未来的果法,它尚未产生,现在就如虚空,你对它没办法进行作用。若是现在的果法,那么因和果在同一时间存在,则二者根本就不能有因果关系。因对果法的产生没有起任何作用,因产生的同时,果法也产生了;因没有产生的时候,果也没产生。若是要对果进行作用的话,因自己应该先存在,然后对果的产生进行作用才行。但是如果二者同时产生,则因没有对果起到作用,那么就不能成为因。若是没有对果法的产生起到作用也可以变成因,那么一切都可以成为因,实际也就是一切都是无因。

    所以,若没有色因,果色则不可得。如果没有色因也能产生色果,那么随时都可以产生色果。这样,一切随时随地都能产生。

    “若当离于色,色因不可得”:这个“色”是指果色。如果没有对这个果的产生起到作用,这个因就不是因了。若没有产生果色,这个因也不可得。为什么?因要成为因,必须要对果的产生起到作用。观待于果,才可以成为因。没有产生果,就不能成为因。如果没有产生果也可以成为因,一切都可以成为因。

    可见,离于色因,这个色果则不可得,因为果要产生,要靠这个因,没有因,这个果就不能产生。若是要成为因,必须要有果,有果才可以成为因,没有果就没有因,因不可得。其实在这里用的理论比较简单。

    这是安立自己的宗规,下面进一步讲理由。

    庚二(理由)分二:一、理由之一;二、理由之二。

    辛一、理由之一:

    离色因有色,是色则无因。无因而有法,是事则不然。

    若是离开色因而有色果,这个色果就是无因而生的,没有因而产生。这世界上若是有无因而生的法,即它不依赖于因缘就能产生,那么存在恒时有或恒时无的过失,这个法要么恒时存在,要么恒时不存在。为什么?因为它不依赖于他法。实成也是如此,它不依赖于他法,是恒常的。

    这是站在色果的角度分析。如果色果的产生跟色因没有瓜葛,没有任何的关系,那么它就是无因而产生,不依靠因而产生。若是这样,就存在恒有或恒无的过失,这是不合理的。
我不能用圣水洗净人的罪业;也不能用手取掉人的身心之苦;
我的悟心也无法移植给别人;只能用真理进行教化使人们自解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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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二、理由之二:

    若离色有因,则是无果因。若言无果因,则无有是处。

    这是站在色因的角度分析。如果离开色果而有色因的话,这个因是无果因,它没有产生果。若是没有产生果,它就不能成为因,否则,一切都可以成为因。其实没有产生果的因是不存在的,犹如空中的鲜花一样。若是存在的话,就是对果的产生没有起到作用,没有产果也可以成为因的话,那一切都可以成为因了。

    此处用的推理很简单,但是通过简单的推理方式进行观察,也能遮破对方的观点,也能遮破众生相续中对色法的执着。

    我们可以从本体上对二者进行观察和遮破,在前面已经讲过了。通过色因才可以产生色果,色果由这些色因来组成。对二者在本体上可以进行观察。色因指四大。四大一分开,就没有这些色法了。然后四大再可以分,那四大也就不存在了。比如地大再分,它也是很多微尘组成,一分就没有了。微尘也是如此,再向下分就没有了,地大也就不存在了。这样一分析,最后就都没有了。这是在本体上进行观察。

    我们也可以站在因果的角度,以三时进行观察和遮破。色因、色果它们之间必须要有因果关系,我们站在三时角度进行观察,前面也都已经进行了遮破,都能彻底破斥。对方用任何推理在这里都不管用,根本就没有立足之地,统统都会被推FAN和遮破。

    这里用的推理很简单。没有色因就没有色果,若是没有色因而有色果,那么这个果要么恒时存在,要么恒时不存在。因为它不靠因,它没有因,无因产生的法就是这样的。如果色因没有产生果,那就不是因了,这样的因不存在。若是对果的产生没有起到任何作用也可以成为因,那一切都可以成为因,很简单。

    若已有色者,则不用色因。若无有色者,亦不用色因。

    有色因和色果,色因对色果的产生起到一定作用,才可以称为色因。如果对色果的产生没有起到任何作用,就不能成为因。已有的色法、未有的色法、现在的色法都不需要色因。

    “若已有色者,则不用色因”:若已经有色果了,已经产生了这样的一个果法,那么就不用因了。因为它已经产生了,已经有了,所以这个色因没有用,再也不用对色果的产生去进行任何作用。若是已经产生的还要再产生的话,那就要无穷无尽的产生,这个过患就大了。

    “若无有色者,亦不用色因”:若是没有色果,它尚未产生,如同虚空,那么你对它起不到任何作用。在虚空上能画画吗?不能。同样,没有形成的果色,它还没有产生,也就没有办法对它起作用,所以也不用色因。

    无论是已有之色法,还是未有之色法,都不需要色因。正在有的色法,就更不需要色因。为什么这里没有讲这种情况?因为二者是同时的,你跟它无法产生因果关系。若要产生因果关系,得有前后,先有因,然后有果。为什么?因为因必须要对果的产生起作用,必须要对果法做出利益。什么利益?让它产生,如果没有对它做利益,它就不能产生。

    也可以这样讲:若仔细分析和观察,无论是因法还是果法,包括色因和色果,都是只有一刹那,这相续都是假立的,是相观待的,所以这不是真实的。若是有个真实的,那就是一个刹那,一个刹那当中,就无法产生关系,所以是“不用色因”。

    无因而有色,是事终不然。

    前面将理由都讲完了,此处是总结。直接讲的是“无因而有色”,间接又讲了“无色而有因”。

    前面已经对各种情况进行了分析:没有无果的因;没有无因的果;色因和色果之间,色果不能有色因,色因不能有色果。可见,无论哪种情况,这些法最终都是不合理的、不可得的。

    如果没有因而有这个色果,它是无因而产生的,则要么恒时有,要么恒时无。这里直接只讲了“无因而有色”这种情况,但是间接又讲了“无果的因”。如果有无有色果的色因,这个因是不存在的。若是它没有产生色果也能成为色因的话,则一切都可以成为色因。

    是故有智者,不应分别色。

    若是具有智慧、稍微聪明的人,就不应该分别色法,不应该执着色法。因为以智慧进行观察,色法都不可得。

    一切色法都不可得,都是假相,不应该分别执着。“哎呦,这个形状好,那个形状不好;这个颜色好,那个颜色不好;这个长得好,那个长得不好。”对这些分别并且执着,导致烦恼,导致痛苦,这都是你自己给自己找不必要的麻烦。你觉得好看,就生贪心;你觉得不好看,就生嗔恨心。然后就去造各种业,继而形成轮回,感受痛苦,出脱无期。

    《中论释•善解龙树密意庄严论》中讲:“对于有碍无碍等,以及黄 se蓝色等色相,千万不要建立少许分别念,因为彼等远离自性的缘故。”这些色法无有自性,都如幻如梦,都如水上的水泡、镜子里面的影子,没有事实存在的。

    若果似于因,是事则不然。果若不似因,是事亦不然。

    我们站在另一个角度进行观察:如果色因要产生色果,是产生与其自身完全相同的色果,还是与其自身完全不同的色果?“相似”是完全相同、一样的意思;“不相似”是完全不相同、不一样的意思。

    若是产生与其自身相同的色果,这是不成立的。因为一切显现、一切缘法的自相都各不相同,所以怎么能有和因相同的果呢?既然没有,你也就不能产生这样的果。

    如果对方回答说“是产生与因完全不同的果”,那就更不能成为因果了。为什么?这个因和果完全不同,与因完全不同的一个法若能成为果,那么麦子也可以成为豆芽的因,豆种也可以成为麦芽的因,为什么?因和果不用同样。与因完全不同的一个法若能成为果,将有因果相随相依的定论无法安立的过失。这些缘法的产生要靠因和缘,缘和果可以不统一,但是因和果必须要统一。比如,我们经常讲“种瓜得瓜,种豆得豆”,这是因果相随相依的定论。

    可见,无论产生的是与因完全相同的果,还是与因完全不相同的果,都是不成立的。

    己二、以此理亦可遮破他法:

    受阴及想阴,行阴识阴等。其余一切法,皆同于色阴。

    “阴”和“蕴”是一个意思,可以用“阴”,也可以用“蕴”。前面对色蕴进行了观察和遮破,受、想、行、识其他诸蕴也都是如此,以相同的推理进行观察,都是不成立的。

    比如,以“若离于受因,受则不可得;若当离于受,受因不可得”等遮破受蕴,以“若离于想因,想则不可得;若当离于想,想因不可得”遮破想蕴。对行蕴、识蕴等其余一切法也都可以这样遮破。以这样的方式,将五蕴都遮破了,这里面很简单。

    己三、辩驳之理:

    以空辩论时,若人欲答辩,是则不成答,俱同所立故。

    一法自性空,一切法自性空。一法空,一切法皆空。为什么呢?万法一性。《四百论大疏》中云:“了知一个洞穴为空,则可以推知其他洞穴为空;了知一法是空,则知万法皆空。”以此类推,都是一个结论。

    在抉择空性、宣讲空性的时候,若有人试图进行辩论和反驳,根本不可能取胜。若运用“能立等同所立因”,无论对方采用什么理由和证据,在我这里,其能立和所立相同,二者都不成立。比如昨天我们讲的“眼根不能自见,但是能见他法”的辩论,对方用了三个理由,但是他用什么教证、理证都一样,到我这里能立等同所立,都没有成立。此处,在抉择和宣讲空性时,也是如此。能立是对方为了成立自己的所立而提出的理由,这些理由和所立一样,为什么?在抉择空性时是没有任何承许的,依靠胜义谛的观察量进行观察,统统都一样没有自性,都不成立,都不存在。所以能立与其所立等同,都不成立。对此,他方无法反驳。

    解说空性时,若人言其过,是则不成过,俱同于所立。

    在抉择胜义谛、宣说空性的时候,若有人想说其过失,是不可能的!宣讲空性的时候,他不会有过患,所谓的这些过患,也不可能成为过患。他没有承许,一切都抉择为空,哪来的过患?因此对方所说的这些过患都与其所立等同,二者都不成立。

    这一品主要抉择五蕴是假相、空性,实际也是抉择一切有为法为空性。在名言上,一切法都有,但这是假立的;在胜义谛上,在究竟实相里,这些法不存在。

    《金刚经》中云:“须菩提,菩萨不住色布施,不住声香味触法而行布施。”“不住”就是不分别、不执着的意思。菩萨进行布施也是如幻如梦般地行持。

    《般若波罗密多心经》云“色即是空,空即是色;色不异空,空不异色。受想行识亦复如是。”色蕴抉择为空时,色本身是空,空本身是色。这是空性四法,可以说有,可以说无,也可以说无有、无无,因为是不可言、不可喻、不可思、不可议的,所以都是可以的。

    其实你真正明白了空性,怎么讲都是通的,怎么说都是对的。站在空性的角度来讲,没有不对的;以空性的智慧去做,没有不正确的。如果没有证悟空性,没有站在空性的角度,一切都是错的,一切都是不对的。宣讲空性,没有过失;离开了空性,一切都是过失,别说“我对,他错”,都是错的,没有对的。如果你证悟空性了,你站在空性的角度,都是对的,你觉得不对也是对的。我们讲过,若是真有智慧了,没有看不惯的事;若是真有慈悲心了,不会有看不起的人。如果你真正觉悟了,没有看不惯的事,一切都是很自然的,所以大家不要自寻烦恼、自找痛苦。

    龙树菩萨在本品中言:“是故有智者,不应分别色。”不应该分别色法。这个看不起,那个看不惯,这叫分别色法。佛对我们进行了劝告,龙树菩萨也劝告我们不要分别色法。“不是我的错,是他的错!我是对的,他不对!”这都是分别。什么叫对,什么叫不对?你可以有如是的应,也可以有如是的感,但是心里不能有分别。

    一切缘法都应该是以感应而产生,有什么样的感,就有什么样的应,但是心里别分别,别太执着,不要当真。你可以给他个反应,但这只是在演戏,是在表法,都不是实实在在的。一切都是变化的,一切都是虚幻的,没有什么。若是能这样,那就自在了。

    此福已得一切智,摧伏一切过患敌,
    生老病死犹波涛,愿度苦海诸有情。
   
    以佛所获三身之加持,法性不变真谛之加持,   
    僧众不退意乐之加持,如是回向发愿悉成就!
   
    达雅塔,班赞哲雅阿瓦波达呢耶所哈!
我不能用圣水洗净人的罪业;也不能用手取掉人的身心之苦;
我的悟心也无法移植给别人;只能用真理进行教化使人们自解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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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接着讲《中观根本慧论》。

    全论分三:一、首义;二、论义;三、末义。

    甲一(论义)分三:一、顶礼句;二、论义正文;三、随念恩德之顶礼。

    乙二(论义正文)分二:总品关联、分品关联。

    丙二(分品关联)共分二十七品:

    一、观因缘品;二、观去来品;三、观六情品;四、观五阴品;五、观六种品;六、观染染者品;七、观三相品;八、观作作者品;九、观本住品;十、观燃可燃品;十一、观本际品;十二、观苦品;十三、观行品;十四、观和合品;十五、观有无品;十六、观缚解品;十七、观业品;十八、观我法品;十九、观时品;二十、观因果品;二十一、观成坏品;二十二、观如来品;二十三、观颠倒品;二十四、观四谛品;二十五、观涅槃品;二十六、观十二因缘品;二十七、观邪见品。

    丁五(观六种品)分二:一、经部关联;二、品关联。

    戊一、经部关联。

    “六种”就是六界。佛陀在《般若经》中讲“地界无自性”等,诠解了无有诸界的道理。地界无有自性,同样,其他水、火、风、空、识都抉择为无有自性。在此处讲六界,也有讲十八界的时候。其实六界、十八界都是一样,都是无有自性,都不离空性。佛把六界、十八界都抉择为空,同时宣讲了一切法无有自性,讲的也就是远离八边戏论的大空性。其实,六界或十八界都含摄了一切法,将六界或十八界抉择空性的同时,也是抉择一切法为空性,宣讲了诸法的究竟实义,即远离八边的大空性。

    此部论典也在抉择大空性,尤其是本品当中,主要抉择六界为空性,同时也是将一切法抉择为空性,也是在宣讲佛陀在经中,尤其是在《般若波罗蜜多心经》中所宣讲的空性。

    戊二、品关联。

    前面在顶礼句中已经讲过,这部论典的主要内容是远离一切戏论的大空性,是诸法的究竟实相。本品也在抉择这样的大空性,也在宣讲诸法的实相,抉择的是此部论典的主要内容。

    有部和经部认为,地、水、火、风、空、识等都是事实存在的。因为佛在经中讲过,地水火风空识六界的综合体是士夫。士夫就是指世间这些男人和女人,这些人是地水火风空识六界的综合。若是地水火风空识这些六界不存在,也不能存在它们的综合体。这样,佛所讲的这个所谓的“士夫”也是不存在的。此外,佛很清楚、很仔细地宣讲了六界各个的法相,如水是湿性,火是热性等。若是自性法本体不存在,怎么能存在他们各自的法相呢?佛为什么要讲这些法相呢?他们凭这些认为六界存在。

    我们对此要进行遮破。在前面,五蕴、十二处都已经抉择为空性了,但是在这里,主要从六界、十八界的角度遮破一切法实有,同时也抉择一切法都是空性,也就是抉择大空性。

    (品关联)分三:一、遮破空界;二、以此理亦可遮破他法;三、呵斥边执见。

    己一(遮破空界)分四:一、遮破事相;二、遮破建立法相之理;三、遮破有实无实;四、总摄遮破成立之义。

    庚一、遮破事相:

    一切所遮法都具有三相:事相、法相、名相。一切法都一样,一定会具足这三相。法的本体为事相。每个法自己都有自己的一个特征,就是和他法不共同的一个特点,这是法相。每个法彼此都不可能是完完全全相同的,比如我们这些人,每一个人都有他自己的特征,无论他身在何处,即使身边有再多的人,也不可能认不出这个人,因为他有自己的特征。尽管这些人里也有长得特别相似的人,包括一些双胞胎,但是即使再像,他也有自己的特征,也不可能相互混淆,不可能认不出本人。一切法都是如此,只要是有本体之法,都有自己的特征,也可以说是与他法不完全相同的地方,这就是法相。我们用这个法相来认定它,用他自己的特征、特法来认定他。每一个法都有自己的名称,这是名相。

    空相未有时,则无虚空法。若先有虚空,即为是无相。

    首先对虚空进行观察和遮破。虚空是六界之一,即空界。法有自己的本体,这是事相。每一个法都有自己的特点法,这叫法相。每一个法都有自己的名称、名字,这是名相。每一个法都可以有这三相。虚空也是如此。比如,虚空的本体是事相;无阻碍、容纳一切是虚空的一个特法、特征,无有阻碍是虚空的法相;“虚空”这个名称是虚空的名相。“眼前这个法是虚空,无有阻碍的缘故。”这就是一个完整的推理。指着虚空说此法是“虚空”,为什么?因为它无有阻碍。无有阻碍是虚空的特法,也是它的特征。用“无有阻碍”来认定所指的这个法是虚空。

    现在,我们对它的事相和法相这二者进行观察,遮破虚空实有的观点。

    “空相未有时,则无虚空法”:“空相”是虚空的法相。若虚空的法相不存在,则无虚空之事相、本体。任何法都是如此,它远离了自己的特征或特法以后,它的本体绝对是不存在的。它的本体存在的同时,它的这个特法也会存在。若法相能成立的话,则事相也能成立。但是法相不存在,所以事相也是不存在的。空之法相未有时,虚空的本体——事相也是不存在的。

    “若先有虚空,即为是无相”:若先有虚空之事相,这样就存在无有法相的事相。没有虚空之法相,只有虚空之事相、本体,这是不合理的。

    是无相之法,一切处无有。若无无相法,法相依何成?

    “是无相之法,一切处无有”:这个法就成为无有法相的事相,但是在一切时、一切处当中,你无法能够找到无有法相的事相。若是没有法相,就没有事相。因为要成立这个事相,就要靠这个法相。如果是没有法相的事相,你无论在何时何地都无法能够找到,世界上不可能有这样的存在。

    “若无无相法,法相依何成?”如果没有事相,这个法的法相依什么成立?“无相法”的“相”指事相,也就是法之本体。若是法之本体不存在,这个法相依什么法成立呢?因为法相是事相的特征。若是没有事相,即没有这个法的本体,哪有它的特征?它的特征依什么存在?怎么建立?在什么地方建立?不能建立。若是能建立,也和这个法的本体(事相)没有关系。事相(法的本体)是不存在的,即使有法相,也不能成为它的法相。犹如兔角,因为兔角不存在,所以即使有白色等颜色,也不能成为兔角的颜色。离开事相的法相是不存在的。若是先有法相,这个法相就不是事相的法相了。

    法相和事相是观待而成立的,没有不观待的法相和事相。
我不能用圣水洗净人的罪业;也不能用手取掉人的身心之苦;
我的悟心也无法移植给别人;只能用真理进行教化使人们自解脱。
               
释迦牟尼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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