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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观根本慧论》讲记 达真堪布

己二(别破他生)分二:一、宣说他宗;二、以理破斥。

    庚一(以理破斥)分四:一、破斥因果他性;二、破缘能立性相;三、以观有无而破生;四、破四缘各自法相。

    辛二、破缘能立性相。

    因是法生果,是法名为缘,若是果未生,何不名非缘?

    小乘所持的他生的观点是不应理的。他们又认为因(缘)和果二者虽然没有接触,但是中间有一个作用,由作用在因和果之间做关联,缘通过作用产生果。上一讲我们对此观点也进行了遮破,无论作用具缘或不具缘,缘具作用还是不具作用,我们通过对这四方面进行观察,最终都是不成立的。

    今天他们又提出一种辩论。有部和经部等有实宗认为,因和果之间是否有作用,作用具缘还是不具缘,缘具作用还是不具作用,不用这样仔细观察。其实很简单,通过因产生果,这个果是以这个因产生的,这样就可以成立因(缘)和果,这就可以了。比如以眼根可以产生眼识,眼识这个果是依靠眼根等产生的,所以就可以共称眼根等为缘。

    我们现在对这种说法进行观察。首先对因进行观察。

    “因是法生果,是法名为缘”:若缘要成为缘,就要观待果的产生。这些果法没有产生的时候,这个缘(因)就不能成为缘(因)。比如,眼根对眼识的产生起到作用了,让眼识产生,所以眼根可以成为缘。对方也不得不承认这一点。若是没有产生果,怎么能成为因呢?你没有对果法的产生起到作用,怎么能成为缘呢?如果没有产生果,对果的产生没有起任何作用,若这样也能成为因(缘)的话,那什么都可以成为因。

    “若是果未生,何不名非缘?”既然对方也承认,因为产生果了,所以可以成为缘(因)。那么,果没有产生的时候,种子等这些就是非缘,不是缘。因为若要成为缘,必须要观待于果的产生。如果没有让果产生,它就不是缘。如果眼识等尚未产生果,眼根等又为何不称为其非缘呢?果法还没有产生的时候,种子等这些缘不是缘。对此观点,对方也不得不承认,他一定会接受的。那么既然是非缘,那就不是缘了。

    但是对方继续辩论:虽然这个时候不是缘,但是后来产生果的时候,它们就成为缘了。

    对方的这个辩论也是不成立的,若不是缘,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可能成为缘。因为它是非缘,这个非缘是实有的,所以它不能变化。既然它不是缘,就不能成为缘,若变成缘,就有变化了。这些是他们在抉择胜义谛的时候所承许的,所以就都是实有,都是实成。胜义谛里的实有法就是实成法,实成是前后不变的,前后变化了就不是实成了。既然这个非缘是实有,它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变成缘,否则就不是实有了。沙子不能成为芝麻,因为沙子非芝麻,它不是芝麻,在它的范围当中没有芝麻油的成分,所以在任何情况下,它都榨不出芝麻油来。同样的道理,若是一个实实在在的非缘,它任何情况下都不能成为缘。

    如果对方承许:虽然以前为非缘,但后来依靠他缘也可以成为缘。对这种后来所依靠的他缘,我们也可以用上述同样的理由进行观察和反驳。

    这是对因进行的观察。

    辛三、以观有无而破生。

    上文是对因法进行观察,接下来对果法进行观察。

    果先于缘中,有无俱不可,先无为谁缘?先有何用缘?

    这是抉择所产生的果法是以前没有的果,还是以前已有的果。既然认为“因产生果”,那么这个果是已经存在的果,还是不存在的果?不论是以前已有的果,还是无有的果,二者依缘产生的观点都是不合理的。

    如果以前没有果,那么以何法而成为缘呢?依缘者并不存在的缘故。若没有果,怎么成为缘呢?

    如果以前已经有果,又何须生果之缘呢?因为果法已经成立的缘故。

    可见,若果是没有的,就没有缘;若果是已有的,就不要缘。在此处讲的果都是实有的。如果以前没有果,在任何情况下都是没有的,既然它不能有,它就不能再产生,既然它不能产生,也就不需要缘。若是这个果已经有了,既然已经有了,就不用再生,所以也不需要缘了。若是已经有了还需要缘产生的话,就要无穷地产生。

    既然承许“产果了而成为因”,那么我们对果进行观察,你这个果是以前已有的果,还是没有的果?无论是已有的果还是无有的果,二者都不需要缘。已有的果,它不是以因(缘)而产生,而且既然已经有了,就不用再生,所以也不需要缘;无有的果就像虚空一样,也不能以缘而产生,所以也不需要缘。已有的果不需要缘,无有的果也不需要缘,所以没有通过缘而产生的果。如果缘对果的产生没有起到任何作用,也没有做任何事情,就不是缘,所以对方的观点是不成立的。

    现在是在抉择空性胜义谛的时候,你无论承许什么,统统都会有这样的过患,会有如是的过失。因为在胜义谛中若是有承许,就会成为实有法(实成法),那么就不能有这些因果关系,以因生果,观待果而成立因,这都是不成立的。但是,在世俗谛上,在眼耳鼻舌身识这六识的境界当中,这些都是存在的,都可以成立。这是在世俗谛上存在的,世俗谛是不观察的时候,所以这是观待假立,都是经不起观察的,如果以胜义谛的观察量一观察,都是不存在的。

    对方认为,以因产生果,对此不需要仔细观察,这是世间人都知道的,就是以因生果。但是,这是经不起观察的。若是不观察,可以成立;若是一进行观察,就不成立。不仅是因果关系,任何关系都如此,都是以分别心假立的,都是虚假的,都是无常的,没有什么实质性、真实性。

    我们学习中观,然后以智慧抉择空性,为了什么?就是为了明白诸法的实相。大家不要在这个迷乱的现相中迷失了方向,不要执迷不放。都没有可靠性,都是没有恒常性的,一切都很正常,这就是诸法的实相,不必大惊小怪。变了,假的……就觉得天塌了、地陷了,其实天没有塌,地也没有陷,这些都是因为自己不明真相,所以才会烦恼、痛苦。明白了以后,我们不但不能逃避,还可以更好地去面对,心里可以有所准备。

    因为我们现在没有弄懂,没有看透,所以在遇到对境的时候,就心慌意乱、手忙脚乱。其实你所谓的问题不是问题,你自己的心态没有保持在平静的状态中,这才是问题。我讲过,因果并不复杂,轮回并不可怕。一切现相都很自然,一切现相就是这样的。什么是缘起?就是这样一个因缘和合的法,缘来缘去,缘聚缘散。一切都没有什么可值得留恋的,也没有什么可值得执着的。

    辛四(破四缘各自法相)分四:一、破斥因缘;二、破斥所缘缘;三、破斥等无间缘[次第缘];四、破斥增上缘。

    小乘的有部、经部都在讲四缘,现在我们对这四缘各自的法相进行观察。

    壬一、破斥因缘:

    通过因产生果,通过稻种产生稻芽,所以稻种是稻芽的因缘。在此处对因缘这个法的法相进行观察,没有因缘,也没有以因缘而生。

    有些佛教徒认为:应当存在因缘。如果不存在因缘,则应当像石女的儿子一样不能显示其法相。石女的儿子没有自相,没有法相。同样,若是因缘不存在的话,就不能有他的自相,不能有他的法相。但因缘的法相是存在的。世尊也说过,“能生者即为因”,即任何法能生果就是因(缘),从而建立了因缘之法相。

    他们认为,既然佛在经中讲了因缘的法相,所以因缘一定要存在。若是因缘不存在的话,佛讲因缘的法相就是不合理的。若因缘不存在,就不能有因缘的法相。没有因缘的法相,佛不能讲因缘的法相,但佛讲了因缘的法相,所以因缘应当是存在的。

    自宗认为,虽然佛讲了因缘的法相,但这是在名言上讲的,不是在胜义谛上讲的。我们现在抉择“因缘不存在”,这是在胜义谛上讲的。因缘在胜义谛上不存在,但在世俗谛上是存在的。在前面几讲里也提到过,月称论师说他在抉择胜义谛的同时,也建立了世俗名言,所以不用加胜义的简别。

    现在很多人都不明白,一说“无分别”、“要平等”,就好像什么也不能做了,什么也不要了似的。其实“分别”与“平等”是一体的,在名言上是有分别的,必须要有分别,但是在胜义上是无分别的。若是胜义谛上不是平等,那就不是胜义谛;若是名言谛上不分别,那就不是名言。所以,分别而不分别,不分别而分别,平等而不平等,不平等而平等,都是一体的。有的人说:“不能分别嘛……”然后对谁都布施,对谁都供养,对谁都拜。其实布施、供养也要有对境,对谁都拜,就成疯子了。名言上得有分别,若名言上没有分别,就不是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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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迦牟尼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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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果非有生,亦复非无生,亦非有无生,何得言有缘?

    “果”指果法,能生之法指缘(因),如果所生之法成立,则能生之法也应该成立,若是果法成立的话,因缘也就能成立。这是从果非有生、非无生、非有无生这三个方面进行观察和破斥。

    若所生之法已经存在(有),则因为已经成立的缘故,所以不需要再生之缘。既然已经有了,就不用再生了,所以不需要缘。

    若所生之法不存在(无),则能生之法也不可能存在,果法也就无从生起。此果法是无,是没有的、不存在的,此“无”之自性实有,所以不能变。既然它永远是无,就不用生,所以它不需要缘。

    若所生之法为已生(有)未生(无)二者,也是有,也是无。在同一时间、同一地方的同一法,不能既是有又是无。有无在名言上是相违的,这样的法根本不存在,所以它也不需要缘。可见,有无者也不能成立为所生。

    通过三个方面进行观察,所生之法不成立,又如何成立能生之因呢?能生之因不可能存在,因此所谓“因缘存在”之说并不合理。

    壬二、破斥所缘缘。

    这主要指能取心和所取境之间的因果关系。所取境可以成为能取心的所缘缘,但是在胜义谛上,这也是不成立的。

    若有此缘法,则彼无实义,于此无缘法,云何有缘缘?

    如果他宗认为,所谓有缘法指能缘,也就是能取心,它乃为心及心所之一切法;其所缘之外境色法等为所缘缘。对方承许,所取境是能取心的心和心所的所缘缘。

    自宗对此驳斥道:此缘是缘已存在的能取心(果)而为缘,还是缘不存在的能取心(果)而为缘呢?

    第一,如果承许前者,既然能取心(果)已经存在了,所取境(缘)就不需要了,否则将成为无有意义。为什么?所取境是能取心的所缘缘,二者是能缘和所缘的关系,所缘是能缘的缘缘。既然这个能缘(能取心)已经存在了,那么就不再需要所缘(所取境)了。

    第二,如果承许后者,既然能取心不存在,不存在的就是没有的,那么所缘缘也就不需要了。因为能缘不存在,与其相观待的所缘缘又如何存在呢?所取境是观待于能取心的,若是能取心不存在了,所取境也就不存在了。这是从观待的角度讲的,比如色法要成为眼识的所取境(所缘缘),就必须要观待眼识(能取心)。如果眼识不存在,那么这个所取境就不能成为它的所缘缘。也可以从另一个角度讲:色法不是能取心的所缘缘,因为它对能取心没有做任何作用。能取心是无、没有,既然对它没有起作用,那就不是它的所缘境,也不能成为它的所缘缘。

    以上分析是对所缘缘的果法——有境心是否存在所进行的观察。下面进一步观察,能缘是缘已经存在的外境(所缘境),还是缘并不存在的外境呢?这是对所取境进行的观察。

    如果承许外境存在,这是不合理的。为什么?若是所取境和能取心同时存在,那么因和果二者就是同时存在的,这是不能成立的,不存在因果同时存在的情况,先有因,后有果。

    如果承许外境不存在,这也不合理。既然外境不存在,则更不能将其安立为所缘缘,因为作为所缘缘的外境不存在,犹如石女的儿子一般,它是不存在的,是没有的。

    无论是在能取心方面进行观察,还是在所取境上进行观察,都是不成立的。所以,所缘缘是不存在的,通过所缘缘产生这些果法的说法是不成立的。

    壬三、破斥等无间缘。

    果若未生时,则不应有灭,灭法何能缘,故无次第缘。

    等无间缘也叫次第缘,在心和心所上有,在外境这些色法上没有。刹那的心和心所之间连续不断,前前息灭的同时后后产生,中间没有间隔,前前是后后的因,这叫等无间缘。心和心所都是通过这种因缘关系而产生。这种说法也是不成立的。现在要破斥等无间缘。

    “果若未生时,则不应有灭”:果没有生,这个因也就没有灭,没有生也就没有灭。如果承许“因息灭的同时接着产生果,中间没有间隔”,但是因为没有生就没有灭,所以这个观点就不成立。

    “灭法何能缘,故无次第缘”:刚息灭的这个法就要成为次第缘,但是既然灭了,就是没有,没有的法就像石女的儿子一样,根本是不存在的,又怎么能成为缘呢?所以就没有次第缘了。

    这段偈颂有两种不同的解释。噶里晋美在《无畏论》中云:“灭尽不能作缘,因所谓灭尽仅为不存在而已,不存在不能成为缘故。”“灭尽”就是息灭的意思,因为它不存在了,就不能成为缘了,所以没有等无间缘而生。月称论师的《显句论》则站在破四边生的角度讲,“果法尚未生起,因岂能灭尽?”果没有生的时候,所以因也没有灭的时候,生灭是观待而成立的,没有生就没有灭,没有灭就没有等无间缘,没有等无间缘就没有等无间缘而生故。

    壬四、破增上缘。

    诸法无自性,故无有有相,说有是事故,是事有不然。

    若要产生任何果法,除了它自己的因缘,其它一切法都可以成为它的增上缘。因为前面已经讲了,增上缘和能作因是等同的,既然一切法都没有阻碍它产生,所以都可以成为缘。

    “诸法无自性,故无有有相”:一切法都无有自性,都是空性的,所以就没有有相法。

    “说有是事故,是事有不然”:既然此种子等缘起法的自性稍许也不成立,则所谓此法之相又怎么能存在呢?既然其相不存在,则“以此法为因而生其果”的说法也是不合理的。

    一切法都是无自性,都没有自相,没有法相,所以互相不能建立因果关系。若是要安立因和果,则因应该有因的法相,果应该有果的法相。如果都没有法相,怎么能成为因果呢?怎么能说“以此法为因而生其果”?这些说法就都是不合理的。所以,通过增上缘产生这些果法,这也是不成立的。

    上述对四缘各自进行遮破,因缘、次第缘、缘缘、增上缘这四缘都不成立,所以“四缘而生”这种观点是不成立的。既然四缘都不能产生果法,所以就没有他生。既然没有生,哪有他生啊?“他”指四缘,通过四缘生叫他生。四缘不生,那就没有他生,这是别破他生。

    著者首先总破四边生,再单独特别破他生。为什么这样单独特意要破他生呢?因为都认为他生比较合理,我们这些世人大部分也都认为诸法是他生,所以要破他生。佛在经中讲过很多他生的观点,如“一切有为法依因缘而生”,但这都是在世俗谛上讲的,不是在胜义谛上讲的,站的角度不一样。佛在小乘里讲了很多因缘法、关系法,在大乘,尤其在抉择空性时,佛则讲“一切无生,不生即不灭”,但是这些内容前后并不矛盾,只是站的角度不一样,生就是不生,讲不生也就是在讲生。

    此福已得一切智,摧伏一切过患敌,
    生老病死犹波涛,愿度苦海诸有情。
   
    以佛所获三身之加持,法性不变真谛之加持,   
    僧众不退意乐之加持,如是回向发愿悉成就!
   
    达雅塔,班赞哲雅阿瓦波达呢耶所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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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二、(品关联)分三:一、破四边生;二、别破他生;三、破缘之能立。

    己三、破缘之能立。

    前面对四缘进行了遮破。无论是因缘、所缘缘、等无间缘还是增上缘,都不可以产生果法。今天是破缘之能立。

    如果对方又认为,虽然以理观察,所谓的缘确实不存在,但是由毛线等因法而产生氆氇等果法,以豆种产生了豆芽,这些是世人都知道且现量见到的一个事实,所以不能诽谤这些现量所见,你们也不得不承认这些。农民为什么那么勤奋地种地?牧民为什么天天认真地养牦牛?都是为了能从中产生这些果法。若是种地不能产生苗芽,农民的勤奋也是没有意义的;若是牦牛不能产生牛犊,那么养牦牛也没有意义!所以毛线等应该是产生氆氇的果法的缘,种子是苗芽的缘。不得不承认这些因果,也不得不承认通过这些因产生了这些果,这是世间人都知道的,也是现量所见,所以不能诽谤它,也不能不承认它。

    尽管对方通过辩论没有能够安立这样一个观点,但是他还不放弃。对此,我们还要进行观察,通过观察而成立的才是成立。然而以智慧观察,它就是不成立的;以智慧观察,它确实是不存在的。

    略广因缘中,求果不可得,因缘中若无,云何从缘出?

    “略广因缘中,求果不可得”:“广”指分别各缘;“略”指个别缘的和合。对个别缘进行观察,不成立果法。个别缘和合的情况下,也找不到果法。

    首先,对个别缘进行观察,不成立果法。

    比如,氆氇是藏地用毛线织出来的毯子,也就是毛毯。毛线是毛毯的因,毛线也是由很多细毛组成的。这些一根根毛上面不存在毛毯(果),这些毛和合组成的毛线上面也不存在毛毯(果)。如果存在毛毯,这里有以下过失。

    第一,可现不可得。这是一种逻辑,也可以说是“可见不可得”,即可以看见的,结果却没有看见,那就说明它不存在。若是它存在,肯定能现量见到;若是没有见到,就说明不存在。比如,外边的柱子对我来说,不是现量可以见到的;但是眼前的柱子对我来说是可以现量见到的,但是我现在见不到,就说明其不存在。因为如果存在的话,肯定能见到,如果没有见到,就说明不存在,就可以判断其不存在。

    我用眼睛看这些色法,现在对我来说,这些色法里既有可现的,也有不可现的,既有可以见到的,也有不可以见到的。比如,在时间上,过去的柱子或未来的柱子,这都是不可以见到的,这是时间上的间隔。过去的柱子已经消灭了,我见不到;未来才产生的柱子,因为还没有产生,我也见不到;过去的柱子是不可见的,未来的柱子也是不可见的,现在的柱子是可见的。还有在地点上,以我的眼睛能看到的这个范围里存在的柱子是可见的,这个范围之外的就是不可见的,如外边的或山下的柱子,虽然它们是现在的柱子,但是有地点上的间隔,这也属于是不可见的。还有在自性、法相上,也有可见和不可见的,这也可以说是自性,也可以说是法本身。比如现在对我来说,鬼神世界的宝瓶、柱子是我见不到的,此法本身对我来说已经是一种秘密,不是我们这个普通的眼睛所见的,普通人的眼睛见不到的,这是法本身的问题。鬼神世界的宝瓶、柱子,现在也许就在我们面前,时间上没有间隔,地点上也没有间隔,但是法本身对我来说,已变成了一种隐法,所以我见不到。

    但是现在这些法不属于前述不可见的情况,我去看毛线或者种子时,若毛线上存在毛毯(果法),或者种子上面存在苗芽(果法),这是“可见”,也可以叫“可现”,但是若是没有见到上面的果法,即可见(现)不可得,就说明是不存在的,这是一种逻辑,通过这个逻辑或观察量,我们可以进行观察和遮破。分别各缘(一根根的细毛上)不存在果法(毛毯),组成的毛线上面也不存在毛毯,若是存在的话,应该可以见到,但是没有见到,所以在这里不存在。

    第二,一果生众果的太过。如果毛线是毛毯的因,毛线又是由很多细毛组成,有多少毛线、细毛,就应该能产生多少毛毯。再如,产生苗芽要具足种子、地、水、阳光等很多因缘,产生氆氇要具足毛线、织具等因缘,如果果法在各个因缘上都事实存在,那么有多少因缘,就要产生多少果,果法就要变成很多。

    若是有个和合体,也许还可以在其上面安立果的存在,但是这也不合理。其一,如果在和合上面存在,“可现不可得”,应该能见到但是却没见到,所以不存在。其二,和合不是实有,而是假立,没有和合、综合。比如,五个手指握在一起的时候是“拳头”,但它是假立的,把手指头都伸开,一个个的手指都不是拳头了,可见,“拳头”是假立的,哪有“拳头”?所以不存在和合,没有这样的一个综合体。因此这上面不能有果,如同没有墙壁就没有壁画一样,没有和合,哪有和合上的果法?其实一切法都是如此,就是这样的一个假名,没有别的,这是以我们自己的分别心而假立的。干净与不干净,好与不好,快乐与不快乐等这些法都是这样假立的,你觉得快乐就是快乐,你觉得不快乐就是不快乐;你觉得好就是好,你觉得不好就是不好;你觉得干净就是干净,你觉得不干净就是不干净。在外境上,哪有实实在在的干净与不干净?你觉得这个干净,我觉得不干净;我觉得这个干净,你觉得不干净;我觉得自己干净,但你觉得我不干净;你觉得你干净,我觉得你不干净。好和不好也是如此,你觉得这个好,我觉得不好;我觉得这个好,你觉得不好,都是以分别心自己这样假立的。我们现在就是要知道事实真相,知道事实真相以后,不去执着就OK了。为什么这样不断地进行遮破?就是为了放下执著,没有别的。别去执着,没有实实在在的,“凡所有相,皆是虚妄。”

    既然没有综合体,果法就要在所有个别因缘上面存在,因缘有很多,所以果也会变成很多了。而且,这些缘还可以向下细分,毛线还可以分,工具还也可以分,这样一分就更多了。种子也是,要产生稻芽、稻种,还有水份、土壤等很多缘,这上面都要有果法。这些缘还可以分,如种子还可以分很多微尘——至少可以分八个微尘、八个法等,若是这样一分,果法就太多了,这就是过失。

    第三,其实,个别缘本身也是由很多法组成的,它也同样是不存在的,通过前述的观察也可以进行遮破。既然个别缘本身也不存在,如何安立果法?

    “因缘中若无,云何从缘出”:如果这些果法在这些因缘上面存在,就有前述的过失。如果不存在的话,既然这些因缘上面没有果,就成非缘了,那怎么从因缘里产生这些果呢?

    它们没有果,也没有产生果,若这样也可以成为因缘的话,那这些非缘、非因也可以成为因缘。茅草可以成为毛毯的缘(因),煤碳可以成为苗芽的缘,互相都可以成为缘(因),有这样的过失。

    从以上两方面观察因缘,分别各缘上不存在果,因缘和合上也不存在果。所以,这些因缘没有产生果。

    前面讲过,若是果法存在,必须要和因同一时间存在,因为他们承许实实在在的他生。若是他生,必须要有两个法。同一时间里要有两种实质性的东西存在:两种物质或法,才可以成为自他。就像香巴和尼云两个人同时存在,才可以成为实实在在的自他。既然是同一时间,并且成立因果关系,果法肯定是在这些因缘上面。但是因缘和合的上面不存在,个别分开的因缘上面也不存在,所以果不存在。没有果法,即这些因缘不能产果,那么就不能成为因缘。如果不产生果法也能成为因缘的话,那就都可以成为因缘,非缘也可以成为缘,非因也可以成为因。

    这样观察,就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广略因缘二者在不存在果法方面都无有任何差别,怎样观察都一样,果法是不存在的,是不能产生的,这些因缘也是不能成立的。若是能成立,非因缘也可以成为因缘,所以不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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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对缘进行观察。然后对果进行观察。

    若谓缘无果,而从缘中出,是果何不从,非缘中而出?

    “若谓缘无果,而从缘中出”:如果没有果法,这些因缘无法能够产生这些果法,还说能从因缘中产出,那么这个果也能从非缘中产生。这些因缘对产生果法没有起作用,也没有产生果法,若也可以说这些果法是从因缘中产生的,那么从无缘或是从非缘中也能产生这些果法。既然在分别各缘上均不存在果,又如何能从缘生出彼果呢?如果彼果在彼缘中不存在,却依彼缘能生出彼果,那么从其他非缘当中也应当能生出果法。它们没有果法,也没有生果,若也可以说从因缘当中产生果的话,那么从其他非缘当中也应当能生出果法,这样是可以承许的,但是为何不能生出果法?所以,这种生法(缘)的安立是不成立的。

    这是对“果法在因缘当中存在”这种观点所进行的观察。接下来对“果法与因缘同一自性,只是自性当中稍微变化的形态”的观点进行观察。

    若果是缘性,诸缘非自性,从无自性生,岂得缘自性?

    如果他宗又进一步狡辩道:如果缘法与果法为他体,则可以考虑缘中是否有果。若它们两个是实实在在的他体、多体,就可以这样观察。但是,缘法之自性就是果法,二者一个自性。二者不可能是异(多)体的,就是一体,所以应当承许果仅仅是缘的自性或者形态而已,可以说是自性,也可以说是自性的一种变化或是形态。

    对这个观点进行观察,那就更不能成立了,对此怎样进行遮破都可以,此处是从以下角度进行遮破的。

    “若果是缘性”:如果说果是缘之自性。这是我们要遮破的观点。

    “诸缘非自性”:诸缘本身并没有自性。彼等因缘仅仅具备了支分性形态,却不能成立其自性。缘没有自性,缘不成立。若是缘成立的话,那就可以说果是缘之自性,和缘一体。但是,缘与果本身都是不存在的。通过观察是无有的、不可得的,因此就不能成立,所以这种承认也是不合理的。如果毛线等缘的自体、本性或自性能够成立的话,也许可以说毛线可以成为氆氇,即二者一体,但是它不成立。

    “从无自性生,岂得缘自性?”那么,从本来并非实体且无有自性的缘中,又怎么能生出果法呢?彼缘又如何能成立缘之自性呢?绝不可能。犹如宝瓶与空中鲜花,宝瓶不能成为空中鲜花之自性。空中鲜花是不存在的,宝瓶怎么能跟它成为一个自性呢?同理,既然缘法不存在,这个果怎么能跟它成为一个自性,怎么能成为它的一个形态呢?

    作为果法,它的缘却并不具有自性,所以就不能成为缘之自性。如云:“氆氇自因成,因自他法成,其本体不成立,岂由他生成?”,氆氇是通过自因缘而成立的,因自可以产生他法。但是既然其因缘自己都不成立,又怎么能产生他法呢?

    若缘的自性不成立,这个果就不能成为它的自性、形态,这段偈颂是站在这个角度进行遮破的。

    故缘非自性,非缘性成果,非有中无果,非缘岂成缘?

    如果对方继续反驳:如果观察果法,的确不存在缘。但缘与非缘应当存在。你们不是也口口声声地说“非缘当中能生果”吗?这样,缘和非缘应该存在吧!在前面遮破的时候,你们也在说“缘”、“非缘”、“非缘也可以产生彼果”等等,可见你们也这样承许。既然有非缘,那么也应该有正缘,所以就肯定也有果法了。既然非缘存在,果法又凭什么不存在呢?

    自宗对此辩驳道:如果果法存在,则对于氆氇(毛毯)而言的毛线等缘以及茅草等非缘也可以存在。若是这个毛毯存在,对它而言,毛线是它的缘,茅草是它的非缘,这样说是可以的。但是毛毯它本身不存在,一切法无有自性。如果按前面所说的那样对果法进行观察,就会大失所望了,你会发现其根本不存在。既然果法不存在,缘和非缘怎么能存在?上面已经观察过,都是不存在的。

    自宗之所以承许缘与非缘等,这是在世俗谛上进行的承许,这些法是在世俗谛上存在的,是假立的,通过观察可以进行遮破。自宗与你方所进行的辩论,这也是世俗谛,这时自宗进行承许是可以的。其实应成派这个时候自己也没有承许,在世俗上他承许,但这不是他自己的承许。为什么?因为抉择大空性的时候,应成派只有一个自宗,就是究竟胜义谛,这就是他的自宗,其他的都不是他自己的自宗。这个时候的承许是在世俗面前承许的,在世俗面前是有的,但这不是我应成派自宗的承许。因为自宗只有究竟胜义谛,这里没有承许。若有承许,就有过失。没有承许,所以自宗没有过失。

    因果不是实有,不是实实在在的存在。经过观察之后,因果也可以遮破,也可以抉择空性,所以因果不是实有。万法抉择为空性的同时,也抉择了因果,不是空性就不是因果,没有空性就没有因果。因果是空性的,因果不是实成的,所以因果是可以转变的,也可以超越。若它是实成法,就不能转变,更不能超越。

    现在通过这样进行观察,将万法抉择空性,大家就能了知因果是可以转变的。以什么转变?以断恶行善的方式转变。若你能断恶,就不用感受恶果;若你能行持善法,就可以享受善果。所以破因缘、抉择万法无生,同时讲的也是因果、缘起。

    大家要明白:万法皆空,因果不空,这个空和不空是一体的。莲花生大士讲,见解比虚空高,取舍因果比面粉还要细。下面这段对话也是我们讲噶当派教言的时候讲过的。仲敦巴问阿底峡尊者:所谓证悟空性的这些人,怎么越来越不相信因果,越来越不取舍因果了呢?阿底峡尊者说道:这是他们在吹牛,实际上他们根本没有证悟空性,证悟空性的人绝对是深信因果的人,证悟空性的人绝对是取舍因果的人。

    其实你只有懂得了空性,才能真正了知因果之法,也可以说了知因果自性。所谓超越因果,不是没有因果,而是不受它的影响。在那显现当中,你可以如如不动,那就是超越。对你来说,这些发生了就和没发生一样。虽然它在变化、在生灭,但是你的内心没有因此受到影响,这叫超越。超越因果不是没有因果,也有因果,但这是有而没有,没有而有。

    若认为“所谓诸法无生或诸法无有自性,就是什么也没有,是不含因果的”,这就是断灭,就落入了邪见之断见,落到了无边、灭边,这哪里是中观?哪里是空性?这是有无之间的无,即在任何情况下都什么也不存在。虽然这里讲“不生”、“无有生”,但这不是什么也没有,这些缘法仍然存在,仍然有生。我们就是要明白不生而生、生而不生的道理。

    大家要明白,一切显现、一切变化、不可靠都是很正常的,因为都是无常,刹那生灭,刹那变化,都是观待、假立的,都是缘起法。其实懂得空性不重要,懂得缘起很重要。但是若不证悟空性,就没法体现缘起。因为性空,才有缘起。所谓性空,就是一切法都不是实成。我们要遮破的就是“实成”,既然不是实成,那就是缘起。

    《观因缘品》的讲解圆满结束。


    此福已得一切智,摧伏一切过患敌,
    生老病死犹波涛,愿度苦海诸有情。
   
    以佛所获三身之加持,法性不变真谛之加持,   
    僧众不退意乐之加持,如是回向发愿悉成就!  

    达雅塔,班赞哲雅阿瓦波达呢耶所哈!
我不能用圣水洗净人的罪业;也不能用手取掉人的身心之苦;
我的悟心也无法移植给别人;只能用真理进行教化使人们自解脱。
               
释迦牟尼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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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接着讲《中观根本慧论》。

    全论分三:一、首义;二、论义;三、末义。

    甲一(论义)分三:一、顶礼句;二、论义正文;三、随念恩德之顶礼。

    乙二(论义正文)分二:总品关联、分品关联。

    丙二(分品关联)共分二十七品:

    一、观因缘品;二、观去来品;三、观六情品;四、观五阴品;五、观六种品;六、观染染者品;七、观三相品;八、观作作者品;九、观本住品;十、观燃可燃品;十一、观本际品;十二、观苦品;十三、观行品;十四、观和合品;十五、观有无品;十六、观缚解品;十七、观业品;十八、观我法品;十九、观时品;二十、观因果品;二十一、观成坏品;二十二、观如来品;二十三、观颠倒品;二十四、观四谛品;二十五、观涅槃品;二十六、观十二因缘品;二十七、观邪见品。

    丁二(观去来品)分二:一、经部关联;二、品关联。

    戊一、经部关联。

    佛在经中讲,“妙力伏,色法无来亦无去。”这是以色法为例,色法无来亦无去,其他受想行识亦复如是。色受想行识叫做五蕴,五蕴是总结性的叫法,它包括一切法。五蕴、十八界或十二处这三者都包括一切法,都是一个总结性的说法,这些在《俱舍论》里有详细的说明。既然都是同样的意义,为什么要分三个词呢?这是应众生的根基而说的。有的众生喜欢复杂的,佛对这种根性的众生讲十八界;有的喜欢简略的,佛对这种根性的众生讲五蕴;有的是中等根性的,既不喜欢特别复杂,也不喜欢特别简单,佛对这种根性的众生讲了十二处。

    “一切法没有来也没有去”,这很容易遮破。来去是种假立,外境上没有实实在在的来,也没有实实在在的去。我们现在在实修中心,从这里到寺院大殿是“去”;管家在寺院大殿,从寺院大殿到实修中心是“来”。我们换到寺院大殿的位置,从寺院大殿到实修中心是“去”,寺院管家从实修中心到寺院大殿则是“来”。所谓来去,只是在两个方向上互相假立的名称,实际上在外境上没有实实在在的来去。如果有实实在在的来去,在哪里都应该不变,来就是来,去就是去;来不是去,去不是来。若是去,对任何人而言肯定都是去,不能对方说是“来”,因为来去是实有的。如果对我们而言是去,但对对方而言是来,这叫观待。观待我们是去,观待对方的人是来,都是观待的、假立的。若是有实实在在的来去,来就是来,去就是去,谁都知道是来还是去。但是,对他人来说,我们在往某个方向走的时候,他人不会知道是去还是来,所以这都是假立的。来去不是实有,来去是观待而假立的。

    佛在经中讲,一切法无来亦无去。这是在胜义谛上讲的,以胜义谛的智慧量进行观察的时候是无来无去。如果没有以胜义谛的智慧量进行观察,来去是存在的。这种存在是一种假立,是经不起观察的。当我们不观察的时候,来去事实存在,但这是在名言上、在世俗量面前存在的。当我们进行观察的时候,来去在胜义谛上是不存在的。那到底它是存在还是不存在?也可以说不存在,也可以说存在。若说存在,是以缘起的形式存在;若说不存在,是没有以实成的形式存在。实成是前后不变的,恒常的。来去是前后变化的,所以它不是实成。如果在世俗谛上存在,是缘起;如果在胜义谛上存在,是实成。缘起和实成相违。

    现在是抉择空性,抉择空性就是抉择缘起。但是我们现在把一切法都视为实成了。我们不知道前后有变化,不知道刹那当中在变。我们认为,七点半从那里出发的这个人与八点钟到达此处的这个人是同一个人,我们不知道他已经变了。其实,若对这个人进行观察,他根本没有来过,因为他在从那边出发的第一个刹那的时候,就已经灭了。去也是如此。假设张三七点半从这边出发,八点钟到那边。虽然我们不知道他的变化,其实他在刹那中变化,出发时的张三与到达的张三已经不一样了。如果这边出发的张三和那边到达终点的张三是同一个人,他从这边出发的时候,那边的他也应该在出发,那边的他到达终点了,这边出发的这个人应该也到终点。为什么?因为二者是一个啊。若不一样,就不是一个人了,一个是正在这边出发的张三,一个是到那边终点的张三。

    我们不知道这种变化,都视为实有了。实成法是不能变的,且只能独立存在,不能有他法。因为若是在胜义谛上存在的,就是实成。如果是实成,就不是观待的,不是相对的。既然不是观待的,是独立的,就不能有他法。因为若是有他法,就有自他的观待,就成为观待法了,观待自才能成为他,观待他才能成为自,自他是观待而安立的。如果不能有他法,唯独只能有他一个,那就是断灭。

    来去是观待而安立的,观待来而成立去,观待去而成立来。没有去就没有来,没有来就没有去。如同左右,没有左,哪有右?没有右,哪有左?这是观待,我们是这样假立的,在胜义谛上没有来去。因为来去不是实成,所以在胜义谛上肯定找不到,肯定不存在。

    在胜义谛上,空也是空的,空性也不存在。没有堕落于任何一边叫“中”,中观也是空性,空性就是这样的,空也是空的。空也不是实有,也不是实成。为什么说“空空”?这个时候不可喻、不可言,无法言说,因为言语和思想绝对是有分别的,没办法,不能说话了。空也空,那就还是有一个空,但是没办法,现在就得这样抉择了。应成派为什么说“我没有承许”呢?因为一承许就落入边了。《入中论》里讲了十六种空性,胜义谛也是空,空性也是空,真如也是空,没有不空的。十法界的一切法都是空,轮涅一切法都是空,没有不空的,空也空。

    我们有时候讲真如或如来藏,有的人也许会有疑惑:这些与外道讲的神我和主物有什么区别啊?二者不同,如来藏是空性的,但是“神我”是实有的。实际上没有实有,只有空性。若不是空性的,那就是实成。外道没有讲到空性,若是讲到空性的神我,那就可以成立。如果我今天承许神我,但这个神我若是指大空性,那就没有问题,谁也没办法遮破。此时,如来藏和神我意义相同,只是名称不同而已。但是,外道不讲空性,他们讲不了大空性,他讲的神我、天主等就是实成。若是我承许天主的存在,但它是指大空性,这就没有问题。但外道承许的这个天主不是大空性,而是一个究竟的实有、实成,那就有过患了。诸法的究竟实相、胜义谛是远离一切戏论的,一切戏论都可以含摄在八边里,远离八边戏论也就是远离一切戏论,这叫大空性,除此之外没有大空性。若是把大空性称作天主,没有问题。轮涅一切法都是从大空性中显现的,因为是空性,所以可以显现。轮涅(染净)一切法从大空性中产生。因为是空性,所以有这些显现;若不是空性,就不能有显现。现在我们讲的如来藏就是指远离八边戏论的大空性。若是代表大空性,怎么称呼都行,称呼其为如来藏、天主、神我或自在天等都可以,都不是实成,都是空性。

    空性不是什么也没有,空性是有,这个有叫缘起。一切是空性,一切也是缘起。只要是缘起法,就是变化的、观待而假立的。变化、不可靠,这是一切缘法的自性,没有什么大惊小怪的。今天我们破来去,来去不是实有的,不可靠是正常的。如果某人说要来,但没有来,你就烦恼伤心;某人说今天要去,但没有去成,又烦恼痛苦。这都是不明真相,其实不可靠是正常的,因为都是观待假立的法,哪里有什么实实在在的?要明白这个道理。

    一切都很正常,能去正常,不能去也正常,能来正常,不能来也是正常。因为来去是因缘和合而生,因缘和合而灭,主要看因缘。若能来的因缘和合,就能来;不能来的因缘和合了,就不能来;能去的因缘和合了,就能去成;不能去的因缘和合了,就不能去。一切的显现都是自自然然。

    在前一品讲不生不灭,在这一品讲不来不去。有的人可能有困惑,“若不生不灭,不来不去,是不是没有生死,没有来去了?但是我从汉地到这里,难道这不是来吗?某某人从这里到那里,难道这不是去吗?怎么没有来去呢?”其实,这里没有说“没有来去”,而是说“来去不是实成”。来去会变,来去是不可靠的,所以别太执着,不要把它视为实有、实在。它不实在,说来不一定能来,说去不也一定能去成,一切都随缘吧!这样心态自然就放下了,没有什么患得患失,就来来,该去去,就OK了。

    我们现在的状态是,不该去的时候还想去,去不成还烦恼;不该来的时候希望来,不能来就烦恼。错了。该来的时候一定会来,不该来的时候不会来的;该去的时候一定能去成,不该去的时候肯定去不成。你心里不要太在意。既然来了,就是这个缘,所以把心态放下。因为因缘和合而生,来要随缘,既然来的这个因缘和合了,来了也不要后悔,不要再去顾虑那么多。去也是如此,尽管不想去,但是没办法,既然去了,心态就要放下,因为去的因缘和合了。为什么要讲“无来无去”呢?真的,一切都自自然然。

    佛无论讲因果还是讲空性,讲的都是诸法的实相真理,就是一个自然状态、原本的状态,没有别的。一讲因果,就觉得复杂;一讲空性,就觉得深奥。没有啊!讲的都是宇宙人生的一个自然规律,一个原本的状态。它本来就是这样的,就是一个自然的规则。

    佛为什么说自己不是神,所讲的也不是神话?就是这个意思。什么叫佛?佛找到了真相,让众生也明白这个真相,所以佛不是神,佛法也不是神话。佛就是位科学家,他发现了宇宙人生的实相和真理,然后公布给大家,让大家明白诸法的实相真理。为什么说佛法是超越的?佛法是科学,它是高等科学;佛法是哲学,它是高等哲学。之所以称为“高等”,因为现在的科学、哲学达不到佛法的高度。现在的科学家、哲学家们也都在探索宇宙人生的真相和真理,但是直到现在还没有达到究竟。
我不能用圣水洗净人的罪业;也不能用手取掉人的身心之苦;
我的悟心也无法移植给别人;只能用真理进行教化使人们自解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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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法所讲的三世因果、缘起性空等道理,这是谁也遮破不了、推FAN不了的。两千五百多年来,到现在没有人能够推FAN,没有人能够遮破,再以后的将来也不会有的。这是诸法的究竟实相,是宇宙人生的究竟真理,谁能推FAN真相,谁能遮破这个究竟真理?佛说,外在的任何鬼、魔都破坏不了佛法,包括外道的导师们也无法能够推FAN或破坏这个教法。那为什么佛法还有隐没的时候?为什么佛法还有被破坏的时候?佛讲了:不是我,相似我,就会破坏佛法。我们这些学佛人,尤其是我们这些讲经说法的人,没有明白真正的佛法,也没有宣讲真正的佛法。这些学佛人,始终就是盲修瞎练,没有真正学佛法。这些讲经说法的人始终就是自作聪明、鹦鹉学舌,都只是在表面、在字面上下功夫,根本没有懂得真正的意义。若是这样,佛法就会慢慢隐没,这叫破坏佛法、破坏佛教。

    鬼神虽然有神通,但是通过神通也不能推FAN真理,不能破坏真相。那些天魔、外道导师也很聪明,也有很多的理论、逻辑,但是再聪明、再尖锐的逻辑推理也无法推FAN真理,无法破坏真相,所以佛当时非常从容自信。为什么佛说“天上天下,唯我独尊”!佛已经证得了诸法的实相真理,谁能推FAN呢?佛现量见到了轮涅一切法的究竟实相,能没有自信吗?尽管在世上有很多的学说,佛为什么敢说这句话?因为他内心的觉性、智慧已经达到了最究竟、最圆满。

    现在很多人认为:空性就什么都没有了,也不用取舍因果了。佛讲空性,但不是断灭因果,讲空性也是在讲因果,讲因果也是在讲空性。若要真正懂得因果究竟上的关系,就要懂得空性。

    一切法都是空性,因为都是变化的,都是虚假的、不可靠的,都是无常的。世事无常,一切都是假相。虚假是什么意思?不可靠、没有实质性的叫虚假。无常就是变化的,在刹那当中生灭,其实就是没有生灭。这些是佛在经中讲的。前文是经部关联。

    戊二、品关联。

    前面顶礼句中讲“不生亦不灭,不来亦不去,不常亦不断,不一亦不异”,现在要详细的抉择,展开来宣讲,这就是品关联。

    后面的每一品都要抉择经部关联和品关联。二十七品都是如此,都抉择佛《般若经》的内容,也是这部论典前面的顶礼句中间接所讲的它的内容。顶礼句间接讲了此论的四法,四法之“内容”指什么?内容就是大空性,诸法的究竟实相,即远离八边的大空性。下面每一品都如此,抉择的都是空性。此处也是,不来亦不去,这也是在讲空性。

    (品关联)分二:一、广说理证;二、以理摄义。

    己一(广说理证)分三:一、遮破所立;二、遮破能立;三、以观察之理遮破。

    庚一(遮破所立)分二:一、观察作业而破;二、观察作者而破。

    辛一、观察作业而破:

    已去无有去,未去亦无去,离已去未去,去时亦无去。

    “去者”指能去之人;“去”指所去之行为、过程,所去之法(去法);“去时”指去的作业。能去的人进行所去行为的动作、过程时,脚在地面上正在跨越的这个动作就是作业。这三者中,主要是作业,也就是去时,即一个人要去一个地方,去的过程中的那个动作。

    我们主要以三时进行遮破。过去的叫“已去”,未来的叫“未去”,现在的叫“正去”,以这三个方面进行观察、遮破。

    已去的不去,因为它是已经过去的,所以它不是去;未去的不去,因为它现在还尚未生起,没有做去的动作,所以它不是去。已去不是去,未去不是去,对方也承认这二者。

    但是对方还认为:现在正在行走时,脚正在踩踏着某处,这个动作、状态就是去时,就是正在去。现在对此进行观察。

    除了已去和未去,没有正在去,这个逻辑在前面已经讲过。只有过去、未来,没有现在;只有已生、未生,没有正在生;同样,只有已去、未去,没有正在去。

    但是很多人都不明白:怎么没有正在去呢?你看那个人不是正在走吗?不是正在往那边去吗?那是以我们的分别心假立的。其实,这在宏观世界里看确实有,但站在微观世界里看没有。

    从这里出发去向那边,在前面的路上一步一步地走,我们可以拿相机把他照下来,你看,这个时候的状态是静止的,只有他。也许你认为“这个状态就是正在去,此前是已去,此后是未去,这个静止的状态应该是存在的吧?”这不是去,去应该是动作,不能是这样一种静止的状态。

    他的两只脚,左脚在前,右脚在后,这样走的时候,当下它是已去,还有未去,它还没有去。那么,这个脚踩踏的某处是不是正在去啊?不是。这个脚底也有很多的微尘,前步的微尘是已去,后步的微尘是未去,这样一观察,只有已去和未去,没有正在去。

    若没有仔细去分析和观察,就会大概、笼统地认为:哦,这是正在走、正在去。生灭也是如此。其实一仔细观察,没有生灭。但是我们可以笼统地这样说:在生,在灭,在生,在灭……。宏观世界中,在我们眼耳鼻舌身面前有这些境界,但是这不等于有,因为还有微观世界,更微观的世界就是菩萨和佛的智慧。现在科学家所讲的微观世界,还不是真正彻底、究竟的微观。究竟的微观上,就是不生不灭、不来不去,那就是空性了。现在科学家们也在讲夸克等极微,但是再怎么分析,也讲不到空性;即使能推测到空,但是他也讲不了“空而不空”的道理。他讲不到,也很难讲,因为他的微观世界也许还没有达到究竟的程度上。

    通过仔细观察,没有正在去。已去肯定不是去,若已去是去,就会无穷地去,他没有不去的时候。未去不是去,若未去是去,那么一切法都是去了,世上就只有去法,没有他法了。小乘的有实宗认为有“正在去”。其实“正在去”是一个粗大的宏观世界里的法,是存在于佛法里所讲的一个粗物的世界里,若再仔细进行观察,没有正在去。如同我们前面所讲过的,我们认为“花正在开”,这是虚假的,花只有已开、未开,没有正在开。同理,没有正在去。

    没有去,遮破了去,来也就没有了。

    “动处则有去,此去时之动。非已去未去,是故去时去。

    如果对方认为:何处有脚步提放的动作,彼处则应该有去的行为。也就是说,仅仅某补特伽罗正在行走时的这种跨越,叫去时。这里是存在动作的。这种动作既不是以前已去,也不是未去。因此,正在跨越去往他方的动作中存在去法。

    “动处则有去,此去时之动”:“动”指正在动作。正在做那样的动作,那叫去。“此去时”指那个动作,脚踩踏或跨越的那些动作,那就是去。

    “非已去未去,是故去时去”:已去的不是正在进行的这个动作,未去的也不是正在进行的动作,二者都不是。正在做的那个动作称为“去”,所以就是“去时去”。那个动作、那种状态是去、去时,所以成立“去时在去”、“去时是去”。

    这是对方的观点。

    云何于去时,而当有去法。若离于去法,去时不可得。

    此处讲的是去时去,其实这个去时和去是一个,不是两个。这个去时当中没有去,若是这样的话,去时没有去法,没有去法的就不是去时。

    去的行为仅此一次,除此之外,不存在其它的去法。若是在去时当中没有去法,就不是去时。如果将第一个所谓的“去时”的动词及第二个所谓的“去”的动词,均合并于去时当中,则去时与去就会成为同一个含义,就是一个意思,“去时”和“去”二者只不过在名称上有所不同而已,实际是一个。如果这样,就只能成立所谓的“去时”,除此之外,所谓“去”的说法就不合理。

    “云何于去时,而当有去法”:怎么能在“去时”当中,而使去法能合理地以自性而成立为有呢?其原因可以从以下三方面加以观察。

    “若离于去法,去时不可得”:首先,不存在去法的去时毫无道理,因为去时中所包含的动词含义不存在的缘故。现在去时中没有去,“不去”和“去”两个动词,但二者含义是一个,所以就不成立“去中去”,去时中没有去。若去时中没有去,去时没有去法,没有去法的去时那也不是去。

    若言去时去,彼者于去时,应成无去法,去时有去故。

    “若言去时去”:如果有人说“在去时中去”。

    “彼者于去时,应成无去法,去时有去故”:他已经将去时中的动词与去法合为一体,则去时中的去法就会成为空无或者无有。因为去时自身无有去法,所以去时中动词的含义也是空无。既然去的行为仅有一次,也就不可能属于去时。那么,又怎么可能在去时中去呢?

    若去时有去,则有二种去,一谓为去时,二谓去时去。

    若有二去法,则有二去者,以离于去者,去法不可得。

    “若去时有去,则有二种去”:如果承许去时当中有去,则有两个去的行为了。

    “一谓为去时,二谓去时去”:去时与去二者中都包含去的行为,则应有两种去法。其一,乃为在有去法的道路上去的那个使“去时”的命名能够成立的去法;其二,乃为在去时中所有的去法本身。

    “若有二去法,则有二去者”:如果同时存在两个行为,那么肯定进行这两个行为的人也应该有两个,即有两个去者。

    “以离于去者,去法不可得”:因为没有两个这样的去者,所以这个去也是不成立的。既然所依的去者不存在,则其依者去法也不可能得到。

    以上从三个方面对“去时去”的观点进行了观察和遮破,去的当中没有去。其实,在本品第一个偈颂中,已经对“去时中去”进行了遮破。但是对方又做这种跨越的动作,认为“这是去,去时当中去”,所以对这个观点又进行了观察和遮破。

    此福已得一切智,摧伏一切过患敌,
    生老病死犹波涛,愿度苦海诸有情。
   
    以佛所获三身之加持,法性不变真谛之加持,   
    僧众不退意乐之加持,如是回向发愿悉成就!
   
    达雅塔,班赞哲雅阿瓦波达呢耶所哈!
我不能用圣水洗净人的罪业;也不能用手取掉人的身心之苦;
我的悟心也无法移植给别人;只能用真理进行教化使人们自解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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