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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佛顶首楞严经义贯 沙门释成观撰注

第二节 谛观六根与六尘

【“则汝现前眼、耳、鼻、舌,及与身、心,六为贼媒,自劫家宝。由此无始众生世界生缠缚故,于器世间不能超越。

阿难,云何名为众生世界?世为迁流,界为方位。汝今当知,东南西北,东南、西南、东北、西北、上下为界;过去、未来、现在为世;方位有十,流数有三。”】

【注释】

“六为贼媒”:“贼媒”,贼人之媒介,犹如内应,沟通外贼。“六”,为六识。

“世为迁流”:“世”是指变迁流动的时间。

“界为方位”:“界”为界定空间的方向与位置。

“东西南北”:称为四方。

“东南、西南、东北、西北”:称为四隅,四个角落。四方加四隅,再加上下二方,合称十方。

【义贯】

“则汝现前”的“眼、耳、鼻、舌,及与身、心”此“六”识“为贼”之“媒”介,串通外贼,而“自劫”自“家”之财“宝”(功德法财)。“由此”自“无始”来,于“众生”之有情“世界”妄“生缠缚故”,而将广大圆满之心性,变局于四大之中,埋没于五阴之内,故“于”身心与“器世间”,皆“不能”解脱“超越”。

“阿难,云何名为众生世界?”所谓“世”,其义“为”变“迁流”动的时间,而“界”之义“为”界定空间的“方”向与“位”置。“汝今当知,东西南北,东南、西南、东北、西北”及“上下”此十方称“为界”;而“过去、未来、现在”则称“为世”;故“方位”共“有十”种,而迁“流”不住的时间之大“数”则“有三”种。

【“一切众生织妄相成,身中贸迁,世界相涉。而此界性设虽十方,定位可明,世间目东西南北,上下无位,中无定方。四数必明,与世相涉,三四四三,宛转十二,流变三叠,一十百千,总括始终,六根之中各各功德有千二百。”】

【注释】

“上下无位,中无定方”:因为上下及中间皆是依四方而定,所以都无一定之方位。

“四数必明”:东西南北四数则一定是可明指的。

“三四四三,宛转十二”:三世乘四方,或倒过来以四方乘三世,不论顺转或逆转,都是十二,故称“宛转”。

“流变三叠”:“三叠”,三重。从本流末,共有三叠。

“一十百千”:第一叠为三世乘四方等于十二;第二叠:于第一叠中的三世,每世皆各具十界,故为十二乘以十等于一百二十。第三叠,再于第二叠中的十界里,每界又各具十界,故为一二○乘以十,等于一千二百。“一十百千”为省文,取其整数而言,确实则应为:一十二、一百二、一千二。

“各各功德”:“功”,能也。“德”,性也。“功德”合言即功能与性德。谓六根之性本是一心,故其功德皆为一心所显,因此功德皆悉平等。

【义贯】

“一切众生”乃由四大与六精交相缝“织”虚“妄”而“相成”,于根“身中贸”易“迁”流,时间之三“世”与空间之十“界相涉”相入。“而此界性”之“设”定,“虽”说有“十方”,且其确“定”之“位”置亦“可明”白指出,但“世间”一般“祗目东西南北”四方为准,至于“上下”并“无”定“位,中”央也“无”一“定”之“方”位,以皆依四方来决定。而东南西北“四数”是“必”定可以“明”确指出的,此四方“与”三“世相涉”入,若以“三”世涉入“四”方,或以“四”方涉入“三”世,顺逆“宛转”皆成“十二”。从本“流”末“变”少为多,共有“三叠”,成“一十百千,总括始终,”于“六根之中各各”根之“功”能“德”用皆“有”一“千二百”。

1. 审度六根功德优劣

【“阿难,汝复于中克定优劣;如眼观见,后暗前明,前方全明,后方全暗,左右旁观三分之二,统论所作,功德不全,三分言功,一分无德,当知眼唯八百功德。

如耳周听,十方无遗,动若迩遥,静无边际,当知耳根圆满一千二百功德。

如鼻嗅闻,通出入息,有出有入,而阙中交,验于鼻根,三分阙一,当知鼻惟八百功德。

如舌宣扬,尽诸世间出世间智,言有方分,理无穷尽,当知舌根圆满一千二百功德。

如身觉触,识于违顺,合时能觉,离中不知,离一合双,验于身根,三分阙一,当知身唯八百功德。

如意默容十方三世一切世间、出世间法、惟圣与凡无不包容,尽其涯际,当知意根圆满一千二百功德。”】

【注释】

“动若迩遥”:“动”,动尘。“若”,或。“迩”近。“遥”,远。此谓,动尘若近若远,耳根皆能得闻。

“静无边际”:“静”,静尘。至于耳根闻静尘时,则了无边际。

“而阙中交”:“阙”,同“缺”。“中交”,中间交接之际。此谓,鼻根之功德缺少了出息与入息中间交接时,因于此交接之际,即有极短暂之中止,彼时没有息之出入,亦无闻嗅之功。

“言有方分”:“方”,地方。“分”,差别。言语有地方的分别。

“合时能觉,离中不知”:“离中”,离开之时。此谓,触尘与身根相合时,即能觉知,尘与根相离时,即不能知觉。

“离一合双”:“一”,一分功德。“双”,二,即两份功德。此谓,离时算是一分功德,合时算两分,合起来共三分功德。

【义贯】

“阿难,汝”应“复于”六根之“中,克定”诸根之“优劣”之性能,“如眼”之功能为能“观见”,自身之“后”方为“暗,前”方为“明”,在身之“前方”则“全”看得“明”白,在身之“后方”则“全暗”而完全看不见,然“左右”两“旁”亦能“观”看得到,故“三分之”中有“二”分可看得到,“统论”眼根“所”能“作”的,其“功德”并“不”完“全”,以“三分”而“言”,眼根之“功”德中,有“一分无”功“德”可显示,“当知眼”根“唯”有“八百功德”。

“如耳”根之闻性,可“周听十方无遗”,声尘有动静二尘两种,耳根听闻“动”尘(有声之声)之时,“若迩”若“遥”(或近或远)皆能得闻;至于闻“静”尘(无声之声)时,则了“无边际”界限,“当知耳根圆满一千二百功德”。

“如鼻”根“嗅闻”之功德,则“通出”息与“入息”两者皆有嗅闻之功能,鼻闻之功虽“有出有入,而阙”少“中”间“交”接时的短暂中止,那时即不能嗅闻,故“验于鼻根,三分”之功德“阙”了“一”分,“当知鼻”根“惟”有“八百功德”(出入息各得四百功德)。

“如舌”根能以言语“宣扬”道理,能究“尽诸世间”及“出世间”之“智”慧;“言”语虽“有”地“方”之“分”别,然“理”则“无穷尽”,无有地域之拘囿。“当知舌根”能“圆满一千二百功德”。

“如身”根之“觉”知“触”尘,能“识”别“于逆顺”二尘,触尘若与身根相“合时”即“能觉”知,相“离”之“中”既“不”能觉“知”,根尘相“离”时算“一”份功德,根尘相“合”时算“双”份功德,故加起来共有三份功德,每份各有四百功德,如是“验于身根”则“三分”之中“阙”了“一”份(以根尘相离时不能觉知,故少一份功德),“当知身”根“唯”有“八百功德”(根尘相合时双份乘以四百)。

“如意”根于“默”然无言中可“容”包一切法,“十方三世”中“一切世间”及“出世间法,惟圣”人“与凡”夫境界之法,“无不”能“包容”,且皆能穷“尽其涯际,当知意根”能“圆满一千二百功德”。
我不能用圣水洗净人的罪业;也不能用手取掉人的身心之苦;
我的悟心也无法移植给别人;只能用真理进行教化使人们自解脱。
               
释迦牟尼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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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入一解六

【“阿难,汝今欲逆生死欲流,返穷流根,至不生灭。当验此等六受用根,谁合谁离?谁深谁浅?谁为圆通?谁不圆满?若能于此悟圆通根,逆彼无始织妄业流,得循圆通,与不圆根,日、劫相倍。”】

【注释】

“六受用根”:即六根;因六根皆是撷(xié)取外尘而为自身心之所受用,故称根为受用根。

“谁合谁离”:“合”,合中知;即于根尘相合时能有知觉,便称此根为“合中知”。“离”,离中知;即必须于根尘分开有些距离时才能觉知,便称此根为“离中知”。六根之中,鼻、舌、身三根为“合中知”;眼、耳、意三根为“离中知”。很显然地,合中知的根,其所能知的范围比较受限制,而离中知之根则较无限制;故以修行来说,合中知比较难修,离中知比较容易入。因此拣择六根之中,离中知的眼、耳、意三根较易于修行。

“谁深谁浅”:又进一步于此眼、耳、意三根中比较、拣择,那一根比较深隐莫测,那一根比较浅显易明?很显然,此三根相较,意根比较深隐莫测,故不适合初学的人于此根上修行。而眼、耳二根则差不多,皆浅显易明。

“谁为圆通?谁不圆满?”:再于眼耳二根中的比较,那一根是功德圆满通达的(即是具一千二百功德的),那一根为不圆满的。则可知耳根是圆满的,称为“圆通根”,故最适合初发心人修行。

“若能于此悟圆通根”:在此,佛只一步步提示阿难拣择的标准与方法,而不直接说出答案,令阿难自思自悟,则受用更大。

“得循圆通,与不圆根,日、劫相倍”:“循”,顺,依。若依循圆通根与不圆根来修行,其功用与成效之速度,几乎有一日与一劫的倍数之差一样。

【义贯】

“阿难,汝今欲”要“逆”溯“生死欲”之洪“流”,而“返”溯“穷”尽此“流”之“根”本源头,“至”于“不生灭”之本源处,“当”悉心检“验此等六”搅尘“受用”之“根”,细察此中“谁”是“合”中知、“谁”是“离”中知?再进而勘察,“谁深”隐难测?“谁浅”显易明?最后复验于根之功德中“谁为圆通”根?“谁不圆满”?“若能于此”勘察拣择之后,“悟”知“圆通”之“根”,而作“逆”溯“彼无始”以来妄心与妄境互相交“织妄”成之“业流”,此时若“得”依“循圆通”之根,“与”依彼“不圆根”而修者,其功效几乎是“日”与“劫相”较之“倍”数之差。

【“我今備显六湛圆明本所功德,数量如是。随汝详择其可入者,吾当发明,令汝增进。十方如来于十八界一一修行,皆得圆满无上菩提,于其中间亦无优劣。但汝下劣,未能于中圆自在慧,故我宣扬,令汝但于一门深入。入一无妄,彼六知根一时清净。”】

【注释】

“我今備显”:“備(备)”,完全。我现已完全开示了。

“六湛圆明”:六根本自湛然圆明。

“本所功德,数量如是”:即如上文所示的各根之功德数字。

“十方如来于十八界一一修行,皆得圆满无上菩提”:这就证明了四弘誓愿的“法门无量誓愿学”之必要性;须知成就佛道必须是发无量大心,誓愿广修无量妙法,方能广度无量众生,不是修一个或两个法门就能成无上菩提的;无始来,没有一尊佛是只修一个法门而成佛的,诸佛世尊都是修集无量福德、智慧,而乃作佛。是故修行人切忌得少为足、或修少为足;若得少为足,即是随顺声闻缘觉心态,非大乘根人。

“于其中间亦无优劣”:可见佛于六根,乃至六尘、六识,一一都修行成就,且无分别其功德之优劣,一一门中,皆等心修学,皆悉成就。佛之所以为佛,即在于如是处:如是发心、如是精进、如是智慧平等。

“一门深入”:“一门”,指一根门。这与当今常听人说的“一门深入”完全不同。今人所说的“一门深入”,大都是指劝人只诵一经、或只念一咒、或只念一佛号就好,而称为“一门深入”,此等实是修少为足。然以末世众生根器钝劣,不堪多修,勉强不来,也是无可奈何的事呀!只不过,若不堪修行,亦不可因此而找合理化的藉口、冠冕堂皇,而欲以此自掩、自高、自大,如是即堕“劣慢”,即如六祖大师所说:“譬如凡夫、自称国王”,了不可得。而应自觉知,应自忏悔宿业障重、不堪修行,以期业障消除,发起大心,修行无量、无上之法,方是正途。

【义贯】

“我今”已完“備”地“显”示“六”根本即“湛”然“圆明”,其“本所”具之“功德”之“数量如是”如同上述。“随汝详”察后拣“择其可入者,吾当”开“发”显“明,令汝”于无上道得“增进。十方如来于”根、尘、识之“十八界”中,其“一一”法皆已“修行”,且“皆得圆满无上菩提”,然“于其”一一法“中间,亦无优劣”之分别。“但”以“汝”根器“下劣,未能于”其“中”皆得“圆”满“自在”之“慧,故我”方“宣扬”而“另汝但于一”根“门”中“深入”。若于彼根得“入”于“一”真“无妄”之地,则“彼六”能觉“知”之“根”,即能“一时”俱得“清净”。
我不能用圣水洗净人的罪业;也不能用手取掉人的身心之苦;
我的悟心也无法移植给别人;只能用真理进行教化使人们自解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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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难白佛言:“世尊,云何逆流?深入一门?能令六根一时清净?” 

佛告阿难:“汝今已得须陀洹果,已灭三界众生世间见所断惑。然犹未知根中积生无始虚习,彼习要因修所断得。何况此中生、住、异、灭分劑头数?”】

【注释】

“须陀洹果”:小乘之初果,义为入流,或预流。“预”为参与之义。亦即须陀洹已入圣人之流,参与圣人之流。为见道位,因于此初见真谛,故称见道。

“已灭三界众生世间見所断惑”:“见所断惑”,简称见惑,因为是在见道位上一时顿断之惑,称为见所断惑。三界的惑(烦恼),分为“见惑”与“思惑”,依小乘之说,三界之见惑共有八十八使,其中欲界有三十二使,色界与无色界各有二十八使。这八十八使见惑主要的内容为:

一、五利使——身见、边见、邪见、见取见、戒禁取见。

二、五钝使——贪、嗔、痴、慢、疑。

“使”,义为役使,驱使,以此等惑能驱使或役使众生去造诸妄业,故称为使。这八十八使见惑即是所谓“分别我执”。

“根中积生无始虚习”:诸根中所积集的无始的虚妄之习气。这便是三界的“思惑”,亦即是“俱生我执”。俱生我执的思惑,依小乘之说,共有八十一品,其主要内容为:贪、嗔、痴、慢。因为疑以及五利使的五见,已于见道位时一时顿断,故见道位后,于四谛法不在有疑,于世间及外道之种种邪知见(五见),也都不在生起,故初果以上便只要修断贪、嗔、痴、慢四惑。而这四惑又分为欲界九品(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及色界三十六品(上面的九品乘色界四禅天,9×4=36),无色界三十六品(亦是上中下九品乘无色界四禅天,9×4=36)故三界思惑之总数为:九加三十六加三十六等于八十一品。

三界思惑修断表(最初九品)

品位 上 中 下

上 上上品初果前二生断 中上品初果第五生断 下上品 二果一生中断→证三果

中 上中品初果第三生断 中中品初果第六生断 下中品 

下 上下品初果第四生断 中下品 初果第七生断→证二果 下下品 

“彼习要因修所断得”:“彼习”,指俱生我执的习气,亦即三界八十一品的思惑。此八十一品思惑,与八十八品见惑比起来,因为见惑可在见道位一时顿断,而思惑却不能一时顿断,而须在各个果位的修证中,分阶段而断,直到证阿罗汉时才能完全断尽。例如得须陀洹果后,还须七次到欲界来受生,则于前二生之中,断一品(上上品)思惑;其他五品惑为从第三生起到第七生(共五生)每生各断一品:第三生中断上中品思惑,第四生断上下品思惑,第五生断中上品思惑 ,第六生断中中品思惑,第七生断中下品思惑——至此六品思惑已全断,而证斯陀含果(二果)。证了斯陀含果后,即再来欲界受生一次,便不再来,故斯陀含名为“一往来”(其实是:“一来往”)。二果斯陀含来受生时,即于彼一生之中,断下上、下中、下下三品思惑,而证阿那含。阿那含义为“不还”,亦即不再来欲界受生,此生报尽,即生于色界的无顶天,梵文“阿迦尼咤天”,而于彼天上断尽最后七十二品思惑无明而证阿罗汉。当然,这是依常途而言,如果他因缘好,得遇佛世尊或大菩萨开示、加持、并不须一定要经历这么多生,亦可于当生证得初果后,不久即证阿罗汉,这种情形也是很多的。方知佛世尊威神之力不可思议,善能拔济众生出生死泥。

由于须陀洹到阿那含之间的九品思惑之修断,比较复杂,兹再以表列如下,以俾了解:

“何况此中生、住、异、灭分剂头数”:“生、住、异、灭”,指法执俱生之生住异灭四相。“分剂”,即分齐,义即四相的分际与齐限(范围)。“头数”,即若细而推之,则四相之中,每一相又都各有四相,如生相中有“生相”之生、“生相”之住、“生相”之异、“生相”之灭等,故头绪纷烦,数量无尽;而此境界非二乘智之所能知。“何况”,是指阿难虽已证初果,断八十八使见惑(分别我执),但仍旧连最初之九品思惑(俱生我执)的修断之事尚且不知,更何况九品以上的七十二品,乃至法执俱生无明的生住异灭,更加无从知道。又,法执俱生的生住异灭,依《起言论》而言,则三细中的无明业相为“生相无明”;三细的见分、相分及六粗中的智相、相续相是“住相无明”;六粗中的执取相及计名字相为“异相无明”;六粗的起业相为“灭相无明”。

【义贯】

“阿难白佛言:世尊,云何”得“逆”彼无始织妄所成之业“流”?又如何能“深入一”根“门”?及如何“能令六根一时”皆悉“清净”?

“佛告阿难:汝今已”证“得须陀洹果,已灭”了“三界众生世间”的八十八使“见所断惑。然”你“犹未”能“知”诸“根中”所“积”集“生”长之“无始虚”妄俱生我执之“习”气(八十一品思惑),“彼”俱生我执之“习”气“要因修所断”而“得”除灭;这些你尚且不知,更“何况此”菩提修证“中”,除了我执无明外,还有法执无明之“生、住、异、灭”四相,其“分剂头数”(大分类及细分类)、四相中又各有四相,头数无量,实非你及二乘人所能知。(以法执无明四十二品,为菩萨于四十二阶位中修断。)

3. 一与六皆由于妄

【“今汝且观现前六根为一?为六?阿难,若言一者,耳何不见?目何不闻?头奚不履?足奚无语?若此六根决定成六,如我今会,与汝宣扬微妙法门,汝之六根谁来领受?”

阿难言:“我用耳闻。”

佛说:“汝耳自闻,何关身口?口来问义,身起钦承?是故应知非一终六,非六终一,终不汝根元一元六。阿难,当知是根非一非六,由无始来颠倒沦替,故于圆湛,一六义生。汝须陀洹,虽得六销,犹未亡一。”】

【注释】

“头奚不履”:“奚”,何,为何。“履”,行,走路之意。头为什么不能走路?或者:为什么不用头来走路呢?

“汝耳自闻,何关身口”:如果光是你的耳它自己便能听闻,就用不着身体了;既然用不到身体,则听闻一事便与身或口都毫不相关了。

“口来问义”:如果听闻真的与身口无关,为何在听法的过程中,口竟会来问义呢?显然那口也是在懂了刚才所听的法义后,而有问题,所以才会开口来发问。因此可知,耳闻之时,口并非完全无知;所以耳闻之事非与口完全无关;因此耳闻之时,不只是耳一根有觉知,身体其他诸根也都有所觉知。因此,即使在凡夫位中,六根也非绝对不相通的;结论:因此说光用耳来听闻,是不对的。

“非一终六”:六根既非一根,然终究还是现出六用之差别。

“非六终一”:而六根既非真正有六种,是故终究还是归于一性的。

“终不汝根元一元六”:总不应说你的根元本是一、又元本是六吧?

“由无始来颠倒沦替”:“沦替”,沦溺交替。由于从无始以来,从真起妄,依惑造业,故称颠倒,又依业受报,故成沦替,沦溺苦海,生死交替。

“故于圆湛,一六义生”:故于原本圆满湛然常无一六之性中,而有一六之义虚妄生起。

“虽得六销”:“六”,六用。虽得六用销止,亦即六用不行(不起现行)。

“犹未亡一”:“亡”,销除。“一”,根结之全体。

【义贯】

“今汝且观现前”的“六根”,究竟“为一”抑“为六?阿难,若言”是“一者”,则“耳何不”能“见?目何不”能“闻?头奚不”能“履”地?“足奚无语?若”说“此六根决定”是“成六”种不同者,“如我今”在此大“会”之中,正“与汝宣扬微妙法门,汝之六根”之中,究竟是“谁来领受”佛语的? 

“阿难言:我”是“用耳”来听“闻”的。

“佛言:汝耳”若“自”能“闻”,则“何关”你的“身”与“口”?若听闻一事与身口无关,则于听闻过程中,“口”怎么会“来问义”,且“身”怎会“起”而“钦承”佛之教旨的?“是故应知”,六根目前虽“非一”体,而“终”究还是现起“六”用之差别;六根既“非六”种,“终”究还是归于“一”性的。“终不”当言“汝”之六“根,元”本既是“一”,又“元”本是“六。阿难,当知是根”未结之前,本无数量,故既“非一”亦“非六”,然“由无始”以“来”从真起妄,依惑造业,故成“颠倒”,依业受报,故成“沦”溺苦海、生死交“替,故于”原本“圆”满“湛”然常无一六之性中,而有“一六”之“义生。汝须陀洹,虽”已“得六”用“销”止,然“犹未亡”根结之“一”全体。
我不能用圣水洗净人的罪业;也不能用手取掉人的身心之苦;
我的悟心也无法移植给别人;只能用真理进行教化使人们自解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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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太虚空参合群器,由器形异,名之异空;除器观空,说空为一。彼太虚空云何为汝成同、不同?何况更名是一、非一?则汝了知六受用根亦复如是。”】

【注释】

“参合群器”:“参”,加入、放置。“合”,合于。“群器”,种种器皿。此言在虚空中放置种种容器。

“由器形义,名之义空”:由于所放的容器的形状不同,我们就把那容器中的空间,赋予不同的名称;例如圆形的容器之中的空间,我们就称之为圆空;方形容器之中,就称为方空。虚空比喻一真本性。种种容器比喻诸根,容器中的空间比喻被分隔起来的一真如性。种种名字比喻诸根之名。诸根虽有种种假名,但其中的一真之性却永远如一,绝不会因被隔开而有所改变,亦不会因被赋与种种假名而有所不同。

正如容器隔开虚空,且此虚空因而被强加赋与一个假名,但此器中的虚空,既不会因被隔开,而其性有所不同,亦不会因得了假名,而其性有所改变;更进一步说,器中的虚空,看似被隔开,其实并未真正被隔开,众生妄见以为器物能分隔虚空,然实无隔,(正如抽刀断流一般,但是众生妄想,虚费工夫,于流无损。)不但器具实无分隔虚空,甚至连分隔后的假名也是没有的;故器所分隔之空间,不但无实,而且无名,其名与实俱是虚妄。同样的,诸根分隔本心一真如性,成为六精明的空间;然此分隔亦实无隔,即使有妄尘黏于湛然一真之体上,令幻成似六根之色,而形成对一真之体恍若有隔之状,亦得其隔之假名,然实无隔,故其名亦是不实虚妄。

然众生以依无明,颠倒取相,认为实有相隔,并依其隔而赋与各异之名,然后循名取实,认为既有不同的名称,就应有不同的作用(这就是《起信论》所说的计名字相),就如同世间政治上,先安一个官位名称,然后再来界定此官位所应有的职权一样——先有官位,再有职权;职权是从官的名位而来,而非先有职权,再依其职权给他官位。世间许多事率皆如是颠倒。但此颠倒,众生都视为当然,即所谓“理当如是”。而此颠倒,是从无始无明开始,从自身自心上的六根分隔、赋与名称,就已经开始了,之后才施行于种种外尘外境。

“除器观空,说空为一”:谓世间人若将器皿除去再来观空,这时候就说空是一体的;意即,可是当有器皿在时,他们却说并非一体,故此实是依相而妄见!事实上,即使有器皿在时,虚空又何尝不是一?又何尝有被分割过?这比喻凡小之人,必须等到亲见六根尽除、且六识尽伏,这时才能认识心中本具的清净一相,否则(若根识未销)他便计乃有所隔碍。

“彼太虚空云何为汝成同、不同?”:“同”,即一。“不同”,即异,亦即分隔之相。那太虚空怎会因为你放几个盆、几个桶,就被你分隔成不同的空间了?或因为你拿掉几个桶,就又回复、变成一个整体、无分隔的空间了?正如你心中一真的虚空,怎会因你搅尘而妄结几个根,就被你分割成不同的种种心心所?又怎会因你的修证而打通诸跟的隔障,便真的成就了一个清净通达的心(如是之心名为圆通——然而心本自圆通,乃自心妄想见,而成不通。)

“何况更名是一、非一”:更何况你又硬派给它一个假名,称为是一个虚空、或非一个虚空。“非一”,即是多,因为若摆的容器多,所见之虚空亦成多。如一心中,由有诸根、诸识,故妄见之心心所法亦成多,而非是一心。例如儒家言人有魂魄之分,死后魂升于天,魄降于地。又道家言人有三魂七魄。凡此皆是于一心体中妄见成多相。

【义贯】

“如”于“太虚空”中“参合群器”(放置各种容器),“由”于所加的各个容“器”之“形”状相“异”,我们便“名之”为互“异”之“空”;又,世间人若“除”去容“器”后再来“观”彼无器之“空”间,便“说”那“空”间又回复“为一”体了!(而空,不管有器、无器,都不曾分隔,今虽除器,又怎能说是回复成一体呢?正如你的一真如心,不管有六根、还是没有六根,都不曾被隔碍过,今虽修证而得除根之障,亦不能说此心是回复到本来通达的一心了!)

“彼太虚空云何”可“为汝”以参合几个容器就“成”为“同”或“不同”之相呢?“何况”你又“更”为之妄立“名”言,而说此虚空“是一”,彼虚空“非一”,岂非妄上加妄呢?然“则汝”能“了知”之“六受用根,亦复如是”(此六受用根,有知自性虚空中,放置六个器皿;虽参合了六器,然彼自性虚空实未被分割,更无得种种名;是故,无论是有六根互异之用,(如在凡位时),或六根不隔而互通,(如在圣位已证圆通时),然真如本心却始终是一,从未真正被分隔过,亦无种种异名;是故此心,自无始来,无“同、不同”,或“一、不一”。

4.揽诸尘结六根

【“由明暗等二种相形,于妙圆中黏湛发见。见精映色,结色成根;根元目为清净四大,因名眼体,如蒲萄朵,浮根四尘,流逸奔色。

由动、静等二种相击,于妙圆中黏湛发听。听精映声,卷声成根,根元目为清净四大。因名耳体,如新卷叶,浮根四尘,流逸奔声。

由通、塞等二种相发,于妙圆中黏湛发嗅。嗅精映香,纳香成根,根元目为清净四大。因名鼻体,如双垂爪,浮根四尘,流逸奔香。”】

【注释】

“由明、暗等二种相形”:“二种”,二种色尘,因为明与暗是一切色法之源。“相形”,相对比、相形显。由于明、暗这两种色尘互相对比形显。

“于妙圆中黏湛发见”:“黏”,黏住。“湛”,湛然之真体。“发见”,发为见精。此谓,于妙觉圆湛性中,黏住湛然之真体,而发为见精。此即是八识之见分。既有见分,则必然欲有所见;欲见则见,故成相分。

“见精映色”:“映”,照。能见之见精(见分)再反照于相分之妄色。

“结色成根”:见分再结相分之妄色,而令色心和合,结成眼根。

“根元目为清净四大”:“根”,此指胜义根。“元”,最初,元本、本源之义。“清净四大”,亦是指胜义根而言。此谓:而被看作是清净的四大所成之胜义根。

“因名眼体”:“因”,依也。依胜义根,而成浮尘根,名为肉眼之体。

“如蒲萄朵”:“蒲萄”,即“葡萄”。“朵”,犹言粒、颗。形状如同一粒葡萄;指眼球。

“浮根四尘”:“浮根”,即浮尘根,又称扶尘根。此浮尘根乃四尘所成。四尘为:色、香、味、触。

“流逸奔色”:“色”,指色尘之境。此谓,循色流转,纵逸无度,奔驰于色尘之境,以致为尘所局,不能超越。

“由动、静等二种相击”:“动静”,指音声之动尘(有声之声)与静尘(无声之声)。此谓,由动、静等二种声尘相击。

“如新卷页”:形状如新卷之荷叶。

“又通、塞等二种相发”:由通、塞等二种香尘互相显发。

“如双垂爪”:形状如同下垂之双爪。

【义贯】

“由明、暗等二种”色尘互“相”对比“形”显,而“于妙”觉“圆”湛性“中,黏”住“湛”然之真体,而“发”为“见”精(第八识之见分)。此“见精”对“映”于相分之妄“色”,而“结”此妄“色成”眼之胜义“根”,此胜义“根”即为浮尘根之本“元”,而被“目为”(看作)由“清净”之“四大”所成,“因”于此胜义根所成之浮尘根即“名”为肉“眼”之“体”,其形“如葡萄朵”(如一粒葡萄):而此“浮”尘之眼“根”乃色、香、味、触“四”微“尘”所成,此浮尘根于是循色“流”荡、纵“逸”无度,“奔”驰于“色”尘之境,而莫知返。

“由动、静等二种”声尘“相击,于妙”觉“圆”湛性“中黏”住“湛”然之体而“发”为“听”精。此“听精”对“映声”尘,“卷”摄“听”尘“成”为耳之胜义“根”,此胜义“根”为浮尘根之本“元”而被“目为清净四大”所成。“因”于此胜义根所成之浮尘根,即“名”为肉“耳”之“体”,其形“如新卷”之荷“叶”,此“浮”尘“根”乃色、香、味、触“四尘”所成,终日“流逸奔”逐于“声”尘之境,而莫知返。

“由通、塞等二种”香尘互“相”显“发,于妙”觉“圆”湛性“中,黏”住“湛”然之体而“发嗅”精。此“嗅精”对“映香”尘,吸“纳香”尘而“成”为鼻之胜义“根”,此胜义“根”为浮尘根之本“元”,而被“目为清净四大”所成。“因”于胜义根而成之浮尘根即“名”为肉“鼻”之“体”,其形“如双垂”之“爪”,此“浮”尘之鼻“根”乃色、香、味、触“四”微“尘”所成,终日“流逸奔”逐于“香”尘之境,而莫知返。
我不能用圣水洗净人的罪业;也不能用手取掉人的身心之苦;
我的悟心也无法移植给别人;只能用真理进行教化使人们自解脱。
               
释迦牟尼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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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恬、变等二种相参,于妙圆中黏湛发尝。尝精映味,绞味成根,根元目为清净四大。因名舌体,如初偃月,浮根四尘,流逸奔味。

由离、合等二种相摩,于妙圆中黏湛发觉。觉精映触,抟触成根,根元目为清净四大。因名身体,如腰鼓颡,浮根四尘,流逸奔触。

由生、灭等二种相续,于妙圆中黏湛发知。知精映法,搅法成根,根元目为清净四大。因名意思,如幽室见,浮根四尘,流逸奔法。

阿难,如是六根,由彼觉明,有明明觉,失彼精了,黏妄发光。”】

【注释】

“由恬、变等二种相参”:“恬”,淡,无味之义。“变”,变迁,有味之义。由于恬淡及有味等二种味尘互相显发。(“田淡无味”也是一种味道。)

“绞味成根”:“绞”,旋取。尝精旋取诸味而成尝根。

“如初偃月”:“初”,月初。形状如每个月初的月亮,即半月形。

“抟触成根”:“抟”,抟取。觉精抟取触尘而成身根。

“如腰鼓颡”:“腰鼓”,又名细腰鼓,是一种乐器,大的用陶制,小的用木制,形状为头尾粗、中间细。故细腰鼓的形状即类似葫芦一般。(又,西洋的吉他亦即两头大、中间细。)“颡sǎng”,鼓腔。

“黏湛发知”:“黏”,黏住。“湛”,湛然之体。“知”,意根之知精。此谓,黏住湛然之真体,而发知精。

“因名意思”:“因”,依于。“意思”,即意根之体,以有思量处即是意根所在,故用“思”字。此言,依于胜义根所成之浮尘根,即称为“意思”(意根),此即是肉团心。

“如幽室见”:“幽”,暗。犹如人在暗室中见物——暗室中见物,即表示实非有见,而是妄有所见;意根向内照见法尘,亦即如是。

“如是六根,由彼觉明,有明明觉”:“觉明”,一念妄觉,欲有所明。“有明”,必求有所明。“明觉”,妄明之妄觉。此言,这六根,由于最初一念妄觉而欲有所明,以此必求有所明,遂转真觉为妄明之妄觉。

“失彼精了”:“精了”,真精明了之性。此谓,因而失去了真精妙明之性,而变成了第八识精。

“黏妄发光”:“妄”,即第八识精。“黏”,是被黏之义。于是真性便被第八识精黏住,而发出见分之光。

【义贯】

“由恬”淡、“变”迁(无味及有味)“等二种”味尘互“相参”对,“于妙”觉“圆”湛之性“中、黏”住“湛”然之真体而“发”为“尝”精。此“尝精”对“映味”尘,旋“绞味”尘而“成”舌之胜义“根”,此胜义“根”为浮尘根之本“元”,而被“目为清净”之“四大”所成。“因”于胜义根而成之浮尘根,即“名”为肉“舌”之“体”,其形“如”月“初”之半圆形“偃月”,此“浮”尘之舌“根”乃由色、香、味、触“四”微“尘”所成,终日“流逸奔”逐于“味”尘之境,而莫知返。

“由离、合等二种”触尘“相摩”相交,“于妙”觉“圆”湛之性“中,黏”于“湛”然之真体而“发觉”精。此“觉精”对“映”于“触”尘,并“抟”取“触”尘而“成”身之胜义“根”,此胜义“根”为浮尘根之本“元”,而被“目为清净”之“四大”所成。“因”于胜义身根而成之浮尘根,即“名”为肉“身”之“体”,其形“如腰鼓颡”,此“浮”尘之身“根”乃由色、香、味、触“四”微“尘”所成,终日“流逸奔”驰于“触”尘之境,而莫知返。

“由生、灭等二种”妄尘“相续,于妙”觉“圆”湛性“中,黏”住“湛”然之真体而“发知”精,此“知精”对“映”于“法”尘,“搅”取“法”尘而“成”胜义之意“根”,此胜义“根”为浮尘根之本“元”而被“目为清净”之“四大”所成。“因”于胜义根而成之浮尘根,即“名”为“意思”(意根)之体,犹“如”人在“幽”暗的“室”中“见”物一般,意根内照法尘亦复如是,此“浮”尘“根”乃色、香、味、触“四”微“尘”所成,终日“流逸奔”逐于“法”尘之境。

“阿难,如是六根,由彼”最初一念妄“觉”欲有所“明”,以此必“有”所“明”,遂转真觉为妄“明”与妄“觉”,因而“失彼”真“精”明“了”之性,而变成第八识精,此“黏”于真性之“妄”觉因而“发”出见分之“光”。

5. 离尘无结

【“是以汝今离暗、离明,无有见体;离动、离静,元无听质;无通、无塞,嗅性不生;非变、非恬,尝无所出;不离、不合,觉触本无;无灭、无生,了知安寄?”】

【注释】

“离暗、离明,无有见体”:若离于明、暗两种尘,即无有能见之妄体聚结成根,黏于精明之体。

“元无听质”:原来亦无能听之妄质(妄体),聚结成根。

“了知安寄”:能了知之妄体,何所寄托?

【义贯】

“是以汝今”若能“离”于“暗”、又“离”于“明”二种尘,即“无有”能“见”之妄“体”聚结成根,黏于真性;若“离”于“动”、又“离”于“静”二尘,亦“元无”能“听”之妄“质”聚结成根,黏于真性;若“无通”又“无塞”二尘,则能“嗅”的妄“性”之体“不”得“生”起;“非”有“变、非”有“恬”二尘,则能“尝”之妄体“无所”自“出;不离、不合”(无离合二尘)、则能够妄“觉触”之体“本无”;“无灭、无生”二尘,则能“了知”之妄觉之体“安寄”(何存)?

【“汝但不循动、静,合、离,恬、变,通、塞,生、灭,明、暗,如是十二诸有为相;随拔一根,脱黏内伏,伏归元真,发明本耀;耀性发明,诸馀五黏应拔圆脱。

不由前尘所起知、见,明不循根,寄根明发;由是六根互相为用。”】

【注释】

“随拔一根”:“随”,任,任凭也。“拔”,选拔、选择。随你自由选择一跟去修;意即不用六根齐修。但这并不是说:不可以六根齐修,而是唯恐钝根人不能堪任。

“脱黏内伏”:“伏”向也。令脱离于所黏之妄觉,而向内照。

“伏归元真”:伏归于本元一真之心。

“发明本耀”:开发本明光耀之性。

“不由前尘所起知、见”:“由”,循、依。六根圆脱之后,即能不依循现前十二种尘所起六精之妄知妄见。

“明不循根”:照明一切而不循胜义及浮尘二根。

“寄根明发”:“寄”,藉,由,讬只是经由此二根,而令本明发起功用。

【义贯】

“汝但不”依“循”声尘之“动、静”相,触尘之“合、离”相,味尘之“恬、变”相,嗅尘之“通、塞”相,法尘之“生、灭”相,色尘之“明、暗”相,“如是十二诸有为相”,不顺流奔尘,即“随”你选“拔”六根中任何“一根”去修,令其“脱”离于所“黏”之妄觉,而向“内伏”照,因而“伏归”于本“元”一“真”之心,开“发本明”之光“耀”之性,本具之光“耀”之“性”若得开“发”显“明”,则“诸馀五”根之妄“黏”,即“应”此所选“拔”之根之解脱,而皆一时“圆”满解“脱”。

六根皆圆脱之后,自此即能“不”循“由”现“前”的十二种“尘”相,“所起”六精之妄“知”、妄“见”,而由本妙明之性照“明”一切,但“不循”浮尘与胜义二“根”,而只是“寄”托于六“根”,令本有之“明发”起功用,“由是”根尘双脱,无有黏湛阻隔,灵光通耀,故能“六根互相为用”。此为诸黏圆脱后,六根无黏,清净自在无碍之妙用。
我不能用圣水洗净人的罪业;也不能用手取掉人的身心之苦;
我的悟心也无法移植给别人;只能用真理进行教化使人们自解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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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证不依根

【“阿难,汝岂不知今此会中,阿那律陀无目而见?跋难陀龙无耳而听?殑(jìng)伽神女非鼻闻香?骄梵钵提异舌知味?舜若多神无身觉触?如来光中映令暂现,既为风质,其体元无。诸灭尽定得寂声闻,如此会中摩诃迦叶,久灭意根,圆明了知,不因心念?”】

【注释】

“阿那律陀无目而见”:阿那律陀为白饭王之子,从佛出家,多好睡眠,于佛讲经时睡着了,被佛诃斥,因而惭愧,发大精进,不眠不休,以致失明;佛怜愍之,而教他“乐见照明金刚三昧”,他依教而修,三昧成就,因而得到半头之天眼,能观见三千大千世界(一佛世界),如观掌中诃摩勒果。这就是“见性”能不依眼根,而寄头明发。

头本是身根之一,六根通达,则能见之性亦能寄头发出。故见不一定在眼,能见之性非在眼根,此为明证之一。以下几个例子:无耳而听、非鼻闻香,义舌知味,无身觉触,非意了知,都是以实例证明能听、能闻、能尝、能觉、能了等性,都不是六根本身——见、闻、觉、知非是六根之能,只是本性托于六根而发,知是而已:是故勿妄认六根为觉了能知之性。然之所以依于一根而修,亦只是藉路返家而已:目的在家,不在于路。

“跋难陀龙”:为八大龙王之一。与难陀龙王为兄弟,故一般常合称此二龙王为难陀跋难陀。跋难陀龙王善能顺应人心而调御风雨,故深得百姓欢喜,因号之为大喜。据《增一阿含》(卷二十八)载,佛到三十三天为母说法时,难陀、跋难陀龙王见彼诸沙门飞行于天上,遂起嗔心,欲放大风火阻止,后为目键连降伏,乃随众至佛所听法。

诸龙王于诸经中被视为护法之龙神,多列于说法之会众中。(八大龙王为:(1)难陀、(2)跋难陀、(3)沙伽罗(又称娑竭罗)、(4)和修吉、(5)德叉伽、(6)阿那婆达多、(7)摩那斯、(8)优婆罗。)

“殑伽神女”:即恒河女神。恒河为发源于雪山之顶的阿耨达池,从此池之四方流出共有四河,恒河为其中之一。

“骄梵钵提”:(梵文Gavampati),义为牛呞(shī(牛)反刍)。因他过去世曾摘他人田中一茎之禾,试尝其生熟,以此不与取业,遂于其后五百世中受牛身之报,故于今尚有牛之遗习:以牛有反刍之性,于食后从胃中反吐食物而咀嚼,故骄梵钵提于食后常有如牛之反刍咀嚼的业习。又,骄梵钵提的两脚,形如牛蹄,故有“牛相比丘”之称。

其态度钝重,常表现恬淡无争之气度。释尊愍其常遭人讥毁,即命之住于忉利天宫之尸利沙园修习禅定。佛入灭后,大迦叶尊者遣人至天宫迎回,以参加法藏之结集,骄梵钵提尊者此时始知世尊及舍利弗等已入灭:未久,骄梵钵提亦归寂。

“舜若多神”:(梵文Sunyata),即虚空神。历劫以无身为苦,佛放光拔其苦,映令暂现有身触,乐不可言,其质如风,然其体元无,故虽无身,亦能觉触。

“久灭意根”:已灭了第七意识粗分之意根。

“圆明了知,不因心念”:“心念”,指第六及第七识。因此,大迦叶尊者得以圆明了知,并不因第六及第七识心之念。故可知,虽无意根,亦能了知;因此可证明了知并不在意根。

【义贯】

“阿难,汝岂不知”现“今”在“此会中”的“阿那律陀”虽“无目而”能“见”?“跋难陀龙”王虽“无耳而”能“听”?还有“殑伽神女非”用“鼻”而“闻香”?又,“骄梵钵提”以“异”于常人之“舌”而“知味”?又,“舜若多神”虽“无身”根而能“觉触”?这是由于“如来”于三昧“光中”加持“映”照“令”其体“暂”时显“现”若有身根,然此身根“既为”如“风”之“质”,故“其体元”实“无”。

尚有,“诸”已证“灭尽定,得寂”谛之“声闻”乘人(阿罗汉),例“如”于“此会中”之“摩诃迦叶”不但第六意识不起,且“久灭”第七识之粗分“意根”,故他得以“圆明了知”诸尘,然欲“不因”第六或第七识“心”之“念”。

【“阿难,汝今诸根若圆拔已,内莹发光,如是浮尘及器世间诸变化相,如汤销冰,应念化成无上知觉。

阿难,如彼世人聚见于眼,若令急合,暗相现前,六根暗然,头足相类。彼人以手循体外绕,彼虽不见,头足一辨,知觉是同。缘见因明,暗成无见;不明自发,则诸暗相永不能昏。根尘既销,云何觉明不成圆妙?”】

【注释】

“内莹发光”:“内莹”,内在的本自光明之性。“发光”,显发其本有之光,了无障碍。

“如汤销冰”:“汤”,热水、滚水。“销”,销融,融化。

“聚见于眼”:聚其能见之性于眼根。

“若令急合”:“急”,很快,突然。“合”,阖眼。如果教他很快地合眼。

“暗相现前,六根暗然,头足相类”:他们眼一闭以后,暗相就现在其前,眼前即一片黑暗。此时若有人站在他前面,他对此人的六根就黯然莫别,乃至此人的头和足对他来讲,都是差不多的(相类),因为无法以眼见来分别的缘故。

“循体外绕”:如果他以手在那人的身体绕行一周(亦即触摸全身一遍)。

“彼虽不见,头足一辨”:虽然看不到,但头跟脚一摸即能分辨,何者是头,何者是足。

“知觉是同”:所以可见,用眼看及用手摸的觉知辨别之性,是相同相通的。

“缘见因明”:“缘”,能缘。“见”,见性。“明”,明相。此言,世人皆以为见性之缘,必须依靠明相,亦即,必须有明相才能有见。

“暗成无见”:若暗时即成“无见”(看不到)。

“不明自发”:但是合眼人,对彼前立之人黯然不明,欲自然能发其他种类的知觉。

“则诸暗相永不能昏”:“昏”,令能见之性昏暗而无觉。

【义贯】

“阿难,汝今诸根若圆”满“拔”脱“已”,则“内”心一真“莹”耀之性即得显“发”本有“光”明,“如是浮尘”六根,“及”映在浮尘六根上之“器世间”如山河大地、万象森罗等“诸变化”影“相”,皆立时“如”滚汤之“汤销”融“冰”块一样,“应念”即皆“化成无上知觉”。

“阿难,如彼世人聚”集其能“见”之性“于”其“眼,若令”他“急”速闭“合”其眼,其眼一闭即“暗相现”,在其“前”,故此人即见其面前纯是一片黑暗。在这时候,若有人站在他面前,他对此面前人之“六根”即因外境之“暗然”而不能辨识,故那人的“头”与“足”对他来讲可说是“相类”,无法分辨。若“彼”闭眼之“人一手循”此面前人之身“体外”围触“绕”一匝,“彼虽不”以眼“见”,但对“头”与“足一”摸即能分“辨”何者是头、何者是足;

可见,身触与眼见的“知觉”之性“是”相“同”且相通的。世人皆谓能“缘”之“见”必“因”于“明”相,须有明相方能有见,“暗”时即“成无见”;但合眼之人对站在他面前的人,虽黯然“不明”睹,却“自”然能“发”觉知,“则”可见“诸暗相永不能”令能见之性“昏”暗无觉(亦即:明与暗皆无碍于能见之性)。因此“根”身与“尘”境“既”已“销”融,不复成碍,“云何”本“觉”妙“明”之性还会“不成圆”满殊“妙”之用呢?
我不能用圣水洗净人的罪业;也不能用手取掉人的身心之苦;
我的悟心也无法移植给别人;只能用真理进行教化使人们自解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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