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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佛顶首楞严经义贯 沙门释成观撰注

5.总结五:正修须除三惑

【汝勖修行,欲得菩提,要除三惑。不尽三惑,纵得神通,皆是世间有为功用;习气不灭,落于魔道,虽欲除妄,倍加虚伪,如来说为可哀怜者。汝妄自造,非菩提咎。】

【注释】

“勖”:勉励。

“三惑”:杀盗淫之惑。

“纵得神通”:纵然由禅定力而得发起相似神通。言相似神通者,以其本修非由正因,故不得发起真实神通,但邪外之通,而与真实神通貌似而已。《楞严正脉》指这即是仙天之类。

“皆是世间有为功用”:彼等相似神通,全只是由世间有漏法所起的作用而已,并非无作妙力。

“习气不灭”:“习气”,指三惑之习气,若不除灭。

“落于魔道”:必定落于魔道。

“虽欲除妄,倍加虚伪”:谓一旦落入魔道,则虽想藉其本来之修行以除虚妄,只会妄上加妄。因为其修行本自虚妄,而欲想以妄除妄,只在倍加虚妄而已。长水子璇法师言:“修禅不持戒,是即魔罗业,以妄修于妄,真实可怜愍。”

“汝妄自造”:你所经历的种种妄境、妄果,都是你自妄心所造。

“非菩提咎”:并非佛所开示的菩提法之过;或:并非菩提自性之过;谓佛体无过也。

【义贯】

阿难,“汝”应“勖”励真“修行”人,若“欲得”无上“菩提”,最“要”者须断“除”杀盗淫“三”种迷“惑”之行。倘若“不”除“尽”此“三惑”之行,“纵”由禅定之力而“得”发相似“神通,皆是世间有为”有漏之“功用”,非是无作妙力所成;若三惑之种现“习气不灭”,终必“落于”天“魔”外“道”;一旦落于天魔外道,“虽欲”藉其修行以“除”其所身处之“妄”相,即“倍加虚伪”,(以妄除妄,即妄上加妄),“如来说”此等“为可哀怜者”;然而“汝”所经历的种种虚“妄”皆是你“自”心所“造,非菩提” 之过 “咎”。

6.总结六:邪正之判

【作是说者,名为正说;若他说者,即魔王说。】

【义贯】

若能“作是说者”(即劝人欲得菩提,要先除杀盗淫惑),此人是代佛宣扬正法,“名为正说;若” 作其“他说者”(如言杀盗淫不防修行,或赞叹杀盗淫,妄言善恶法皆是清净,不须断除),是人“即”是宣扬“魔王”所“说”。

第三篇  五十阴魔(破魔证通)

第一章  习禅须知魔事

【即时如来将罢法座,于师子床,揽七宝几,回紫金山,再来凭倚,普告大众及阿难言:“汝等有学缘觉、声闻,今日回心趣大菩提无上妙觉,我今已说真修行法。汝犹未识修奢摩他、毗婆舍那微细魔事,魔境现前汝不能识,洗心非正,落于邪见。或汝阴魔,或复天魔,或著鬼神,或遭魑魅,心中不明,认贼为子。”】

又复于中得少为足,如第四禅无闻比丘妄言证圣,天报已毕,衰相现前,谤阿罗汉,身遭后有,堕阿鼻狱。

汝应谛听,吾今为汝仔细分别。”】

【注释】

“罢法座”:“罢”,去、离也。谓欲离法座而起。

“于师子床”:“师子”,同狮子,表无畏,以如来作无畏说故。“床”,禅床,即法座。

“揽七宝几”:“揽”,持,按也。“七宝”,即“七圣财”:信、戒、闻、惭、愧、舍、慧。“几”,小桌。

“回紫金山”:“紫金山”,指如来的丈六金身,以如来全身如紫磨金色故。“山”,喻如来定慧高深、坚固、不可动摇。

“凭倚”:“凭”,同凭,靠也。谓靠着禅床。

“真修行法”:澫益大师(智旭)于《楞严经文句》言:所谓真修行法只是“返闻一门”;今有大德亦承此说。至若长水子璇法师于其《首楞严义疏注经》中,则言:“观音菩萨修行法门、内戒外咒,兼前正解”,似较为圆满。再者,依全经脉络言之,所说的“真修行法”应是:先明心见性、次依于本性(如来密因)而净持禁戒、再修持大佛顶神咒法,以得首楞严三昧(达修证了义之境),复依首楞严三昧力,断惑证真、入五十五位(圆满诸菩萨万行),逮于佛地、于一切事究竟坚固(得首楞严)。如是方顺于佛经,而离一偏之见,亦非“一家之言”。

“奢摩他”:止,亦即自性本定不动之性。

“毗婆舍那”:观,亦即自性本觉能观之慧性。

“微细魔事”:以修楞严大定者,其心行已细,故所现魔事亦必微细,不易察觉、不易了知。

“洗心非正,落于邪见”:“洗心”,指以禅定水洗涤心垢;换言之,即是灭除杂乱心相,而入于灰心泯智之禅定,不以智慧观照。“非正”,非有正知见。如是则极易为魔所引而落于邪见。

“或汝阴魔”:“阴”,五阴。有时或是你自己五阴所起之阴魔,并非外魔。

“或复天魔、或著鬼神,或遭魑魅”:这些都是外魔。

“认贼为子”:“子”,喻自己最宝爱的人。把贼人当作亲子一般地宝爱他。比喻二种:一、以自所证者为圣证,未得言得;此种境界实是“贼境”,夺功德财故,非可宝爱。二、认魔为圣(为佛、菩萨)愿以身命供养、言听计从;此为另外一种“贼境”,能劫夺行者之法身。

“无闻比丘”:义为泛称没有闻慧的比丘,不过这也是一位比丘的名字。《大智度论》云:“有一比丘,师心自修,无广闻慧,不识诸禅三界地位,修得初禅,自谓初果;乃至四禅,即谓四果。命欲尽时,见中阴相,便生邪见,谤无涅槃,罗汉有生。以是因缘,即堕泥犁狱中。

“衰相”:天人之天寿将尽时,有五种衰亡之相出现,即所谓“天人五衰”:一、花冠枯萎;二、衣垢,三、体臭,四、腋下出汗。五、不乐本座。

“谤阿罗汉,身遭后有”:谓谤佛如来打妄语,因为佛既说阿罗汉是不受后有的,而他(此天人)现在既已证到四果圣道,为何还会有衰相现前,而再受后身,复堕轮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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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悟心也无法移植给别人;只能用真理进行教化使人们自解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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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贯】

“即”于此“时”正当“如来将”欲“罢法座”,离席而起时,乃“于师子床” 上“揽”按“七宝几”(讲经桌),“回”其如“紫金山”之身,“再来仉倚”法席(又再坐下),而“普告大众及阿难言:汝等”尚未证圣道的“有学缘觉” 及“声闻”众,“今日”已经“回”小乘“心趣”向“大菩提无上妙觉” 之道,而“我今”虽“已”为你们阐“说”了“真修行法”,然而“汝”等“犹未”能“识”别“修”习自性定慧之“奢摩他”(无止而止)及“毗婆舍那”(非观而观)中之“微细”难觉之“魔事”,故当“魔境现前” 之时,恐“汝”等仍“不能识”知。若光欲以禅定水“洗”涤“心”垢,灭除心相而入于灰心泯智之定中,此“非”有“正”知见,极易为魔所趁而“落于邪见” ,且认邪为正。一切魔事,“或”是由“汝”自五“阴魔”所生,非为外魔,“或复天魔” 所作、“或”是“著鬼神”之境,“或遭魑魅”精怪所弄,然行者若“心中不明”识究竟是谁造成的境界,便会“认贼为子” (把有害的人当作可爱的人)。

“又复于”世间禅“中”,以“得少为”满“足”“如”,例过去已得“第四禅”之名为“无闻比丘”者,便于得四禅后“妄言”他已“证”得“圣”道(阿罗汉道),并谓入第四禅即是入涅槃。后来在他四禅天的“天报已毕”,五种“衰相现前”时,方知自己将死,便反而“谤”佛为妄语,言“阿罗汉”不受后有,而他今既已得四果之无生,且已入于涅槃,为何却再从涅槃出,而“身遭后有” 将复受轮回?可见实在并无涅槃,而阿罗汉亦非证无生;这位比丘以此谤佛、谤法、谤僧之罪,即“堕阿鼻”地“狱”受苦报。

阿难,“汝应谛听,吾今为汝仔细分别”解说禅定中五十种魔事。

【阿难起立,并其会中,同有学者,欢喜顶礼,伏听慈诲。】

【义贯】

“阿难”即“起立,并其会中,同” 是“有学者,欢喜顶礼,伏听” 如来“慈诲”。

【诠论】

本经的基本架构,可说是:“从破魔始,至破魔终”;因为自阿难示堕、文殊将咒解救(此即是破魔之始)至阿难请示修定(因为光持戒,定力不足,境界现前,便把持不住,因而堕落,成就魔事);佛方便示导,历七处破妄(七处徵心)、十番显见、示十八界皆本如来藏、二十五圣自证境界、重说大咒、开示建坛、结界、修楞严大定之法、详述四种明诲、大乘六十位修证之真菩提路、细述三界十习因、六交报,及四生、七趣种种众生(种种地狱、十种鬼趣、十种畜生趣、十类人趣、十类仙趣、诸天趣——欲界六欲天、色界四禅诸天、无色界四空诸天,以及四种修罗趣),至此,圣凡种种境界,以及信、解、悟、修、证、果之真菩提路亦皆开示明白;接下来的“五十阴魔”,详论五十种禅定中的魔境,及破除之法,可说是达到本经的最高潮处,对修行人或习禅者来讲,也是最最重要、最为实用的地方。

因为本经始自以神咒破魔,中间七处破妄,及四种清净明诲、四加行、乃至详论六道诸趣时,其实也皆是在破斥:或破魔、或破邪、或破妄;而各种邪妄,亦正是魔因。故《大智度论》论云:“除诸法实相外,皆是魔事。”以不出魔数故。然而以上所破斥之邪妄境界,并未像最后这一节“五十阴魔”中所说的,那么详尽、实际。修行菩提或习禅者,对于此部分,不可不知,不可不深入解了、奉行,否则习禅必然魔事重重,而菩提必定难成。

又,释尊坐菩提树下,破四魔军,成等正觉;故知成菩提是必然要破除魔事的;虽然依理上而言,魔事与魔境皆是依自心妄现,然而佛若不开示,世间无人能觉知其为魔事,因而被内外种种妄境所惑乱,而魔事成矣。由于得闻佛之开示,事先知道,心理有准备,且依自善根力、及佛力加持、法力护持,诸天护法拥护,一旦境界现前,即能立刻觉知、识破,而得持心不动,不为所惑、不随、不信、不从,如是则魔之恶图即不得逞,魔意一旦受挫,魔事即破。故知,破魔之事无他,即:

一、多闻、研求、深入知解魔所行事及所现境界。

二、持心不贪世间一切,尤其是财、色、名、利、权、位等。

三、任何时候,境界现前时,立即“觉知”。

四、“持心不动”、不信、不随、不喜、不悲(不以所见境界为喜、为悲、乃至自以为尊、为胜等。)

总而言之,修行者要完全不遇障难,可说是不可能的;要完全没有境界现前(不论善境界或恶境界),也不太可能。但我们不能期求完全没有障难或魔事,而应希望我们有能力克服障难及破除魔事。又,境界不在善恶,只要自心不贪爱取着,便都不成问题;若自心贪着,即使是善境界也会变成魔事。这一点就是佛在本节经文中一再强调的:于每一重阴魔之末,佛都会说:“斯但功用,暂得如是,非为圣证,不作圣心,名善境界;若作圣解,即受群邪。”意即:这种修行境界,只是定力所引起的暂时的作用,不久它就会消失的;因此这些现象并非表示你已达到圣人所证的境界,所以你心中也不要以为你已得圣人的证境。这样不妄想贪着,这个境界也还可称为善境界,但你若把它当作你已“证圣”之解,便马上受诸邪群魔所趁、所用、所缠,而胡里胡涂入于魔数,亦不自知。

又,所谓“魔事”之魔者,其实不只是天魔;依通教所说的四魔:天魔、死魔、烦恼魔、五阴魔。若依本经,则还包括种种鬼、神、魑魅、精怪等等。因为这些众生,或者自怀恶心,喜欢坏人修行;或者为魔所使、为魔所用,故皆能成就魔事,破坏修行。因此本经前面所述之种种鬼趣、旁生趣等,让我们于众生界有全面的了解,因而在专修三昧时,对觉知魔事、防范魔事、乃至对治或破除魔事,都有很大的帮助:因为了解整个习禅过程、方法、果报,及众生界的状况故,非对于“敌人”一无所知,亦非“敌暗我明”,而能“知己知彼”,因此一旦魔事发生,也不会胡里糊涂、一无所知,而惊慌失措;也才能沉着稳定地对付。

最后,愚意以为本经这“五十阴魔”章,可说是本经最为稀有、最为宝贵的部分,因为其他经典都没有如是之法;或也有涉及魔事的,但也没有这么详尽、这么完备的“破魔大全”。因此诸修菩提者及习禅人,皆应深入精研、信解、讽诵再三,为他人说。

附及,这“五十阴魔”章,实是习禅的“破除魔事品”。若以世间法来比喻,有如:我们买一部机器或汽车等,机器的说明书中,最后大都会有一节“故障排除法”,详列这机器在操作中可能发生的种种故障现象,及其排除之法。这“五十阴魔”章,等于操作驾驶“禅定三昧”这条“法船”的故障排除法,依于此法,舟中之人方能安抵涅槃正觉彼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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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由妄生空,迷生世界

【佛告阿难及诸大众:“汝等当知:有漏世界十二类生,本觉妙明,觉圆心体与十方佛无二无别。

由汝妄想迷理为咎,痴爱发生,生发遍迷,故有空性;化迷不息,有世界生,则此十方微尘国土非无漏者,皆是迷顽妄想安立。

当知虚空生汝心内,犹如片云点太清里;况诸世界在虚空耶?”】

【注释】

“有漏世界”:此指依报、无情器世间。

“十二类生”:卵、胎、湿、化、有色、无色、有想、无想、非有色、非无色、非有想、非无想。此为正报、有情世间。

“痴爱发生”:“痴”,无明。“发生”,发生阿赖耶识。由迷痴而起爱念,故令清净本心成真妄和合,而发生阿赖耶。

“生发遍迷”:“生发”,即发生。谓,又发生能见之“见分”。“遍迷”,指遍迷于外,欲有所见,而发生所见顽空之“相分”。

“故有空性”:“空性”,指顽空之性。

“化迷不息”:“化”,能所相因,展转变化。“迷”,痴迷。“不息”,相续不断。

“有世界生”:此即前经文所说:“迷妄有虚空,依空立世界。”

“当知虚空生汝心内”:无边虚空实是生于你本觉真心之内。

“犹如片云点太清里”:“太清”,太空。谓虚空在你的真心中,其大小就有如太空中的一小片云一般:太空甚大,而片云甚小——法合:汝之真心甚大,而世间之虚空实甚小,只如真心虚空中的一小片浮云。

“况诸世界在虚空耶”:真心中含里世界的虚空已小如空中的一片浮云,而况诸世界又在这虚空之中,岂非小之又小?

【义贯】

“佛告阿难及诸大众:汝等当知”三界“有漏”依报之“世界”中之正报“十二类生”有情,其“本觉妙明,觉圆心体”本“与十方”诸“佛无二无别”。然而“由”于“汝妄想”,而“迷”本有之“理”体,以此“为咎”,而令无明之迷“痴”更起“爱”念,致令清净本心化成真妄和合,因而“发生”阿赖耶识,接着更“生发”能见之见分,进而“遍迷”于外,欲有所见,而发生顽空之相分;是“故有”所见之相分“空性”产生;能所既立,相因相成,展转变“化”与痴“迷”相续“不息”,因而“有世界生”起。“则此十方微尘国土非无漏”之世界“者,皆是迷”于本觉真心“顽”因而起“妄想”之所“安立”。

然而“当知”此无边之“虚空”,实“生”于“汝”本觉真“心”之“内”,,此心内虚空之大小与本心相比,“犹如”一小“片云点”缀于茫无际涯的“太清里”(太空中),何其渺小,且不久住。而“况”依空而立之“诸世界”、及身心、更“在”本已渺小的“虚空”中“耶”?岂非更是微不足道?

第二节  发心归无,震裂空界

【汝等一人发真归元,此十方空皆悉销殒,云何空中所有国土而不振裂?

汝辈修禅饰三摩地,十方菩萨及诸无漏大阿罗汉,心精通吻,当处湛然。】

【注释】

“发真归元”:“发真”,发明本觉真心。“归元”,归于本有之佛性。“元”者,本也。

“此十方空皆悉销殒”:“空”,顽空,乃由晦昧所成者。“皆悉销殒”,既然十方空是由晦昧所成,今已发真归元,觉知而不复迷昧,因此十方顽空所依的晦昧便不复存;所依的晦昧不存,能依的顽空便无所依而销殒了。

“云何空中所有国土而不振裂”:“振”,同震。谓顽空都销殒了,顽空中的所有国土怎能不被振裂?

“心精通吻”:“心精”,即本性,本觉之性。“吻”,合也。谓诸贤圣的本性都是通同相合的。

【义贯】

假使“汝等”之中果有“一人”心光内照,“发”明本觉“真”心,返本“归”于“元”有之佛性,如是由迷返觉,则“此十方”由晦昧所成的顽“空”,应时“皆悉销”灭“殒”亡;连虚空本身都会因而销殒了,“云何”虚“空中所有”结暗成色、依空所立之“国土,而不振裂?”

“汝辈修禅”,严“饰三摩地”,亡尘照理、心住三昧,心光一发,即能与“十方菩萨及诸”证“无漏”之“大阿罗汉”之“心精”相“通吻”合,故能破愚除暗,因此不离“当处”即得以“湛然”一心,与诸圣泯同无二。(此即修首楞严三昧行者所历的境界之一:当他内伏烦恼不起现行,而将破我法二执之际,如瓶不塞孔,故内空与外空自然相通,即是此时之境界。)

第三节  魔怖而来扰

【一切魔王及与鬼神、诸凡夫天,见其宫殿无故崩裂,大地振坼,水、陆、飞腾,无不惊慑,凡夫昏暗,不觉迁讹。彼等咸得五种神通,唯除漏尽,恋此尘劳,如何令汝摧裂其处?是故鬼神及诸天魔,魍魉妖精,于三昧时佥来恼汝。】

【注释】

“大地振坼”:“坼”,开也。

“惊慑”:“慑”,惧也。

“不觉迁讹”:“迁”,转。“讹”,误认。谓以不觉故,转而误认种种异象阴阳失度等因所现。

“彼等咸得五种神通”:“彼等”,指天魔、鬼神。“五种神通”,此是报得之通,非修得之通。

“唯除漏尽”:“漏尽”,即漏尽通。以此通是无漏禅定所发;盖行者以此定力而断惑尽漏所证之神通,故名。

“恋此尘劳”:谓彼天魔鬼神皆留恋此世间尘劳境界。

“佥来恼汝”:“佥(qiān)。”,皆。

【义贯】

“一切”欲界天之“魔王”、魔民、“及与”一切“鬼神、诸凡夫天”,忽然“见其宫殿无故崩裂,大地振坼”,于“水”中及“陆”上居住、以及于空中“飞腾”之众生,“无不”因而“惊慑”,然而一般人道之“凡夫”未具五通,则因“昏”迷“暗”钝,而不知“不觉”此一切异相之真因,反而“迁”转“讹”误,以为是天地阴阳失度等因所造成。“彼等”天魔鬼神“咸得五种” 报得之“神通”(天眼、天耳、他心、神足、宿命),“唯除漏尽” 通(未得漏尽通),故皆知其住处之所以振裂之因;然彼等皆十分贪“恋此”有为“尘劳”之世间,“如何”能任“令汝”更修成三昧,而由你的三昧定力之光“摧裂其”结暗所成、深心所爱之住“处?是故” ,一切“鬼神、及诸天魔、魍魉、妖精,于” 你修“三昧时,佥来恼汝”,不令汝三昧顺利成就。
我不能用圣水洗净人的罪业;也不能用手取掉人的身心之苦;
我的悟心也无法移植给别人;只能用真理进行教化使人们自解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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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不迷魔即殒,迷则魔得便

【然彼诸魔虽有大怒,彼尘劳内,汝妙觉中,如风吹光,如刀断水,了不相触。汝如沸汤,彼如坚冰,暖气渐邻,不日销殒,徒恃神力,但为其客。

成就破乱,由汝心中五阴主人,主人若迷,客得其便。

当处禅那,觉悟无惑,则彼魔事无奈汝何。阴销入明,则彼群邪咸受幽气,明能破暗,近自销殒,如何取留,扰乱禅定?

若不明悟,被阴所迷,则汝阿难必为魔子,成就魔人。

如摩登伽殊为眇劣,彼唯咒汝破佛律仪,八万行中祗毁一戒,心清净故,尚未沦溺。

此乃隳汝宝觉全身,如宰臣家忽逢籍没,宛转零落,无可哀救。】

【注释】

“彼尘劳内”:彼诸魔尚在尘劳之生灭法中。

“汝妙觉中”:而你所修的大定则是在妙觉真常之中。

“如风吹光”:彼诸魔若想害你,即犹如欲以风吹日月之光,毫不能着。

“如刀断水”:虽抽刀断水,水中了无刀痕,丝毫不受影响,而挥刀人徒费力气。喻魔欲坏正知正行人一样,只是徒劳无功。

“汝如沸汤,彼如坚冰”:“沸汤”,滚水。修定者观智炽然,故犹如滚水。“坚冰”,恼乱者邪执坚固,故犹如坚冰。

“暖气渐邻,不日销殒”:谓魔若来近,则行者的定慧炽然之暖气,便逐渐侵邻到他的邪执坚冰之上。“不日”,不久;不消几日,坚冰便消熔殒灭。

“但为其客”:“客”者,喻不久住者。故其魔事终不久住,不能成害。

“成就破乱”:“破”,指破你的戒。“乱”,指乱你的定。诸魔外道之所以能破你的戒行、乱你的定心。

“主人若迷,客得其便”:主人自家若迷,客乃能得其便。所谓:“肉必自腐,而后虫生”者是也。

“觉悟无惑”:“无惑”,自不生迷惑,亦不被他迷惑。

“阴销入明”:“阴消”,五阴之境消泯,即是下文所说的“色阴尽”等。“入明”,入大光明藏。以五阴尽,故如来藏光明现前,是故速即得入。

“则彼群邪咸受幽气”:“受”,秉受。“幽气”,幽暗之气。谓彼群邪都是秉受幽暗之气,而得成形者。

“明能破暗,近自销殒”:楞严大定的三昧光明,能破彼魔之愚痴黑暗,故他若近你,反而是他的暗性自然消失殒灭。

“殊为眇劣”:“殊”,甚。“眇”,同“渺”,小也。“劣”,低劣。谓摩登伽母的身份与法力,实甚为渺小、低劣。

“心清净故,尚未沦溺”:但以你的心本来是清净的,并非你自己自心起淫念,且有初果的道共戒在,所以能不被毁戒体,而不沉沦。

“此乃隳汝宝觉全身”:“隳”,坏。“宝觉全身”,指全体法身。谓此五阴魔的目的,则是要毁坏你能成就宝觉(无上觉)的全体法身。

“如宰臣家忽逢籍没”:“籍没”,没收。“籍”,原义为登录也;指登录其人一切所有资产,列成一清单,然后没收入公库,称为籍没。如宰官大臣,忽触大律,家财被充公。修行人若遇魔事而被坏,一切戒体及善根功德尽皆丧失,亦复如是。

“宛转零落,无可哀救”:谓彼大臣先前得势之时虽然风光无比,今被抄家,即全家宛转飘零沦落天涯(或被放逐、充军,或被卖为奴仆、为婢、为妾、为妓);无法拯救。比喻若失宝觉法身,则不但道果之位被褫(chǐ剥夺)除(官位失去),一切功德法财尽失(财产充公),从而沦落六道恶趣(宛转零落),无可救拔。唯除诸佛大悲哀愍,实难超脱苦趣。

【义贯】

“然彼诸魔” 见其宫殿无故崩坏,“虽”心中“有大怒”,但是“彼”犹在“尘劳内”之生灭法中,而“汝”所修的楞严大定则是在“妙觉”真常之“中”,非生灭法;故他若欲害你,则犹“如”欲以“风吹”散日月之“光”,毫无着力处,亦“如”欲以“刀断水,了不相触”。又“汝”习定之观智炽然犹“如沸汤”,而“彼”嗔恼之邪执虽“如坚冰”,但汝之定慧炽然之“暖气渐邻”于彼坚冰,彼冰“不日”即告“销殒”,彼魔“徒”然仗“恃”五通“神力,但”终“为其客”,不得久住,亦不能成害。

诸魔鬼神及外道之所以能“成就破”汝戒行“乱”汝定心之魔事,其咎端“由汝心中”之“五阴主人,主人” 自身“若”自生“迷”惑,则“客”乃“得其便”。

“当”行人“处”于此“禅那”正定之中,能常自“觉悟”而“无”所“惑,则彼魔事” 之力虽强,以技无所施(没有破绽可趁),亦“无”能“奈汝何”。待你五“阴”之境“销”除(五阴尽)之后,“入”于本觉大光“明”藏中,“则彼群”魔妖“邪”本来“咸”秉“受幽”暗之“气”以成之形,汝定慧之光“明”“便能破”彼愚迷阴“暗”,因此他若接“近”你,则其暗性但“自”取“销殒”,自身难保,因此他“如何取”再停“留”下来“扰乱”你的“禅定”?

反之,“若不明”其是魔,不能“悟”知其所现者并非善境,而“被阴”相,“所迷”以致误以为是证得了圣证,“则汝阿难必” 落魔道,沦“为魔子,成就魔人”之事业。

又“如摩登伽”母,其身份及法力实俱“殊为眇”小下“劣”,且“彼唯”以邪“咒”欲令“汝破佛律仪八万行中,祗” 欲“毁”汝之“一戒”(不淫戒),但你以“心”本来是“清净故”,并非你自己主动起淫念,故“尚未沦溺”。

而“此”此阴魔与摩登伽母相比,“乃”欲“隳”坏“汝”能成就无上“宝觉”的“全”体法“身”(亦即要将你的法身整个毁灭,并非只要破你一戒一定就好了);这譬“如宰”相大“臣”之“家”,一向得势,“忽”然触犯了大律,便“逢籍没”家私,全家大小“宛转”飘“零”、沦“落”四方,“无可哀救”。(习禅之人,若迷五阴相,而为魔所趁,为魔所坏,亦复如是,即丧失宝觉全身,不但道果之位被除,一切功德法财亦当尽失,且从而沦落六道恶趣,无可救拔。)
我不能用圣水洗净人的罪业;也不能用手取掉人的身心之苦;
我的悟心也无法移植给别人;只能用真理进行教化使人们自解脱。
               
释迦牟尼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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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五十阴魔(禅中五十境)

第一节 色阴魔境

一、色阴区宇相(定中初相)

【阿难当知,汝坐道场,销落诸念,其念若尽,则诸离念一切精明,动静不移,忆忘如一。当住此处,入三摩提,如明目人处大幽暗,精性妙净,心未发光,此则名为色阴区宇。】

【注释】

“坐道场”:“坐”者,不动也;于道场中,如法修行,身心不为凡外权小、诸魔鬼神所动,名为坐。“道场”,修道或传道之场所。道场有两种:

一、理事具足道场——即前经中所说严结坛场,三七日中(乃至三月等)克期取证,即于此处修三摩地,乃至端坐安居一百日不起于坐,名为坐道场。

二、惟理道场——不结坛,不拘身坐,但以一切时中,行住坐卧专注修行首楞三昧,名坐道场。

“销落诸念”:“销”,销熔、销泯。“落”,下,放下,忘却。(旧注云此相当于“初于闻中,入流亡所。”)

“其念若尽”:“尽”,销尽。(旧注云:此相当于“动静二相了然不生”。)

“则诸离念一切精明”:“离念”,离念之真性。“一切”,于一切时、一切处。“精”,精纯不杂。“明”,明而不昧。

“动静不移”:“动静”,外境的动静二相。“不移”,不能动摇。

“忆忘如一”:以闻性与意识无干,故忆忘不能改变之。或忆或忘,自心明觉如一。此即如禅家所谓“打成一片”,觉性常现在前。

“当住此处入三摩提”:“住”,不动。“此处”,指明觉之境界。“入三摩地”,谓依于明觉本心而入于三摩地,此即本法之正修。

“如明目人处大幽暗”:“明目人”,因得明觉,心眼已开,不像前之盲目昏迷。“大幽暗”,十分幽暗之室中。此谓,此时行者之心眼虽开,但仍与五蕴、五要缠结,为其所困,不得自由,故如明目之人处于大幽暗之室中。

“精性妙净”:“精”,六精。谓,虽然已见六精本妙明净。

“心未发光”:“光”,指本有之光。谓心犹未发出本有之光,故仍为色阴所覆。

“色阴区宇”:“区”,拘囿。“宇”,房屋,比喻色阴。谓本心被色阴区拘于狭宇(小房子)之中。

【义贯】

“阿难当知,汝坐道场”,依大佛顶法修习大定,当你已能“销落诸”妄“念”时,“其”妄“念若”已销“尽,则诸离念” 之真性,便得于“一切”时、一切处皆得“精”而不杂、“明”而不昧,朗朗澄莹,外境之一切“动静”之相皆“不”能“移”转其精明,于“忆”于“忘”之间,亦皆明觉“如一。当”你“住此”明觉之“处”,而依此明觉之性“入”于“三摩提”,即“如明目”之“人处”于“大幽暗”之室中,此时虽然已得见六“精”之“性”本“妙”明“净”,然以“心未发”出本有之“光”,犹为色阴所覆故,“此则名为” 本心被“色阴区”拘于其狭“宇”(小屋)中之相。

【诠论】

旧注时或将现在的修证过程,与“返闻自性”法门相对照,鄙意以为并非十分恰当。其理为:

一、有时两个法门不尽对得上;

二、有时更略嫌牵强;

三、返闻自性法门为一特殊法门以求证悟(明心见性),而大佛顶法则是依于本心本性而修习首楞严三昧,这目标是明确的。是故两者不须混同而言:大佛顶法是大佛顶法,返闻自性法门是返闻自性法门,上可兼下,而下不可兼上,故非等同,智者请详。

二、色阴尽相(定中末相)

【若目明朗,十方洞开,无复幽黯,名色阴尽,是人则能超越劫浊,观其所由,坚固妄想以为其本。】

【注释】

“若目明朗”:“目”,慧目。以定慧力加深,故慧目明朗,于是发本明耀,亦即心光发明。

“十方洞开”:“洞”,达,无遮。以心光发明,故见内外十方洞达、开通。

“无复幽黯”:以十方洞达故,内外悉皆光明,故不再幽黯。

“色阴尽”:“尽”,销尽。《楞严正脉》:“问:‘诸色尚见,何以言尽?’答:‘圆融中道,岂尽色成空耶?但尽色阴,不覆盖而已。’”鄙意以为,盖色阴尽,非灭色成空(灭色成空即成外道四空天),但以三昧力,令本有智光照彻内外诸色,令不复“阴”盖;“阴”若不盖,阴即非阴,但有其名,故名尽也;此即佛无上乘之“空而非空,不坏其相”,甚深微妙,不与外道共也。又,“色阴尽”,即是“破色阴”,或“照见色阴空”(如《般若心经》义然)。

“超越劫浊”:“劫浊”,依本经言,即是空见相织、空见纠缠不分的境界。如前经文释劫浊云:“汝见虚空,空见不分,相织妄成,名为劫浊。”可知上面经文说“如明目人处大幽暗”,正是劫浊相显现的境界。现在定力转深,顽空之色照破、销亡,故能见之见精无所织,故能超越空见相织的劫浊。

“观其所由”:“观”,回观。“其”,指色阴。“由”,所生之由,即生起之因。谓既超越之后,回观色阴及劫浊生趣之因由。

“坚固妄想以为其本”:“妄想”,为“欲有所见”之妄想。谓欲有所见之妄想十分坚固,以致于顽空中结暗为色,成就所见相,这就是色阴及劫浊生起的根本。

【义贯】

“若”定慧力加深、慧“目明朗”,发本明耀,心光发明,照彻内外“十方洞”达“开”通,悉皆光明,“无复幽黯”障碍,“名色” 之“阴”覆已销“尽。是人”于此时“则能超越”空见相织之“劫浊”, 既超越之后,回“观其”劫浊与色阴“所”生起之因“由”,乃知端由自己“坚固”执着欲有所见之“妄想”, 以致于顽空中结暗为色,因此空见相织,“以为其”生起之根“本”。

【诠论】

前面一章“色阴区宇”可说是修首楞严三昧,证得三昧的最初现象(初相)。此“色阴尽”章,则是以三昧力照破色阴的最后成果之相。而在这“初相”与“末相”之间,也就是在照破色阴的过程中,还有十种现象,称为“色阴十境”,或“色阴十魔相”,即是下面经文所开示的。然必须明白,客观而言,这“色阴十境”实是三昧中(定中)所显的十种现象(境界),而这些现象本来是自然的,也不是坏的现象,更不须认为它是“魔相”;魔与非魔,端在自心之贪爱与否;若自心贪,(或贪爱此相本身,或以此为本而欲贪得其他世法),则不论善相、恶相、甚至中性之相,一切都可成魔相。



反之,若自心不贪,则定中所现之一切相皆得“名善境界”(如佛所言),乃至所见一切相本自如如,何魔之有?简言之:“贪境即魔,了境成佛”。故欲修首楞严大定,必须先断三界贪,不着色声香味触法,应无所住,不住色声香味触法,然后堪修大定。

又,以首楞严三昧力照破色阴、超越劫浊之后,依次又继续深入照破受阴、想阴、行阴、识阴、而超越见浊、烦恼浊、众生浊、命浊。五阴中的每一阴之照破过程中,于其定中亦皆各有十种现象产生,故共有四十种“阴境”(魔相)产生,详如下面经文之所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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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色阴十境相(中间过程诸相)

⑴身能出碍

【阿难,当在此中精研妙明,四大不织,少选之间,身能出碍,此名精明流溢前境;斯但功用,暂得如是,非为圣证;不作圣心,名善境界;若作圣解,即受群邪。】

【注释】

“当在此中”:指住此三摩地、色阴将破而未破之际。

“精研妙明”:行者继续精细研修妙明之本性或闻性。

“四大不织”:便达于内外之四大不再互相交织的境界,因此根尘得以脱黏。

“少选之间”:“少选”,不久。

“身能出碍”:“出”,超出。“碍”,质碍。

“此名精明流溢前境”:“精明”,心精妙明。“前”,现前。“境”,根尘之境。这是心精的妙明之光,流溢于现前的根尘之境。

“斯但功用”:“斯”,此。“但”,只。“功用”,功能作用。谓:这只是定中精研深入妙明闻性所显发之一种作用(现象)。

“暂得如是”:灵光乍现,暂时显现如是现象。

“非为圣证”:并非已达圣人所证之境界,一证永证,故非以后随时想入如是境皆能够作到。

“不作圣心”:行者若不当作已得圣证之心。

“名善境界”:。则还能称为修行的善境界

“若作圣解,即受群邪”:但若把它当作自己已得圣证来了解,就会受到诸魔群邪的惑害。

【义贯】

“阿难,当” 你“在此”三摩地“中”,色阴将破未破之际,你继续“精”细“研”修“妙明”之本性,而达内外“四大不”再互相交“织”,因而根尘脱黏,“少选之间”便觉你的“身能”超“出”质“碍,此名” 心“精”的妙“明”之光“流溢”于现“前”根尘之“境”,故不相碍。“斯但”定中闻性所显之“功”能作“用”系灵光乍现,而“暂得”显现“如是”现象,“非为”已达“圣”人所“证”之圣境,一证永证,时时自在能作。若“不作”已得“圣”证之“心”,不取不著仍得“名”为修行之“善境界”;

然“若作”为已得“圣”证之“解”,贪爱取著“即受”诸魔“群邪”之惑害,而落入魔道圈套。

⑵身彻拾虫

【阿难,复以此心精研妙明,其身内彻。是人忽然于其身内拾出蛲蛔,身相宛然,亦无伤毁;此名精明流溢形体;斯但精行,暂得如是,非为圣证;不作圣心,名善境界;若作圣解,即受群邪。】

【注释】

“复以此心”:“此心”,指三昧中之定心。

“其心内彻”:“彻”,通彻光明。因习久功深,其心光渐能收摄而内照,不再只能外溢,因此得照彻其身内,令通体光明。

“于其身内拾出蛲蛔”:即探手入身中,拾出蛲虫、蛔虫。蛲虫形短,蛔虫形长。

“身相宛然”:“身相”,指行者自身之身相。“宛然”,依然。谓虽伸手入体内抓虫出来,但行者自己的身相依然如故,没有任何损伤。

“此名精明流溢形体“:这是心精妙明之光,流泄充溢于自己的形体之内,所产生的现象。

“斯但精行”:这只是精研妙明之行所产生的作用。

【义贯】

“阿难”,此行人“复以此”三昧定“心”返照“精研”本心“妙明”,习久功深,心光不再外溢,而返照自身,即自见“其身内”光明通“彻。是人忽然” 探手入“于其”自“身内”,而“拾出蛲”虫“蛔”虫;虽然伸手入体内,但行者之“身相宛然”,(依然)如故,“亦无”任何“伤毁”之处;“此名”心“精”妙“明”之光“流”泄充“溢”于自“形体”之内所产生的现象。“斯但”定中“精”研妙明之“行”所发生的作用,令“暂得”显现“如是”现象,不久将息,“非为圣”人实“证”境界,一证永证。若“不作”已得“圣”证之“心”,不取不著,亦得“名”为修行之“善境界”(没什么不好);但“若作”为已得“圣”证之“解”,贪爱取著“即受”诸魔“群邪”所惑害,堕魔圈套。
我不能用圣水洗净人的罪业;也不能用手取掉人的身心之苦;
我的悟心也无法移植给别人;只能用真理进行教化使人们自解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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