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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佛顶首楞严经义贯 沙门释成观撰注

⑷堕“知非知”之邪执——生倒知种

【又善男子穷诸行空,已灭生灭,而于寂灭精妙未圆。

若于所知,知遍圆故,因知立解,十方草木皆称有情,与人无异;草木为人人死还成十方草树,无择遍知;生胜解者,是人则堕知无知执,婆吒、霰尼执一切觉,成其伴侣。迷佛菩提,亡失知见。是名第四,计圆知心,成虚谬果,违远圆通,背涅槃城,生倒知种。】

【注释】

“若于所知,知遍圆故”:“所知”,所观知,指识阴。“知遍圆”,计执此知乃普遍圆满一切法。

“因知立解”:因此遍一切之知而立邪解。

“十方草木皆称有情”:有觉遍一切,故计草木亦有觉知(否则即不遍);草木既亦有觉知,故草木亦是有情。

“草木为人”:草木死后得为人。以一切皆觉,故有情无情、有知无知之间,能互为轮转。《楞严经正脉》云:“问:‘此与内教(本经中佛说)山河化为(无上)知觉,(及)无情作佛之旨,何所简另(如何分辨)?’


答:‘内教(佛法)明见、相二分本惟一心(见分与相分,一切内外诸法,本来皆是一心之所变现),迷之为二(自心迷惑,故成为见外二种法),妄见,无情不通大觉(若心有妄见时之凡夫,对他而言,无情界便与大觉不相通,互相隔碍),大悟复归一心(他若大悟,则一切法复归一心),则通一知觉,更无外物(则证知一切本是一知觉,更无外物;

非是如凡夫所见的内有知、外无知,内外完全不同,完全不相干;亦非如外道所见的内有知、外亦有知;彼谓内外虽各自独立,然各皆有知。)非谓各各有知,同他心量(并不说有情、无情都各各有其觉知,彼此心量都一样。)’”

又,“山河化为无上知觉”之意为:山河化为无上知觉的一部分,无有内外之隔,并非说无情与有情等同,无知同于有知。又,外道之“草木亦有知”,换句话说,即是说:草木也有“命”,草木也有“灵魂”。


又,近来有科学实验者,以不同的声、光、或音乐等,加之于草木,结果发现这些草木对于不同的声、光、音乐等,亦有不同的反应,因此推定:草木也有灵魂或觉知。其实草木对声、光、音乐等的反应那是一种“机械反应”,与草木的向日性,向光性、向水性等是一样的,但与人的能觉知、思维善恶、意志之心,完全两样。简言之,人有神识,草木无神识。

又,天台所谓草木成佛,应释为本以“山河化为无上知觉”的另一种说法,其中应含有如来密义,并不可如字面上所说每一根草、每一棵树都能修行戒定慧,息灭贪嗔痴,明心见性,依如来密因,历六十位修而各成一尊佛,此非正解,而是表示当你的正报身成佛时,你的依报的一切,也都是你的佛性中物,是你这佛世界(正觉世间)的一部分,都是神圣庄严的,称之为内外一体,而非如昔迷时的内外分隔,外在一切都与你无关。

亦以此一体故,外之草木流水等乃至亦能“承佛威神”而演法音,但这并非说此诸草木自己能说佛法,乃是承佛威神力故。如是方为正解,而不混同外道知见,以致坏佛知见,令众生堕入外道、天魔境界而不自知。

“无择遍知”:“无择”,没有拣择,即无差别之义。谓一切皆无差别,有情无情普遍皆有觉知。

“知无知执”:有知与无知混淆、混同之执;谓无知之无情能成佛。既如此,那么草木如何修行?它们修什么行而得作佛?草木如何修戒定慧?草木如何受三皈、五戒?草木如何厌生死苦?如何出家、修道?如何求善知识?如何受比丘比丘尼戒、菩萨戒?草木如何修三摩地?如何修止观?如何断恶修善?


如何不杀生、不偷盗、不邪淫、不妄语?草木如何去贪嗔痴三毒心?如何修四谛八道、三十七道品?如何修六波罗蜜、四无量心?草木如何明心见性?如何修首楞严三昧?如何坐道场,降伏魔军,成等正觉?如何开悟?如何大彻大悟?若如是以理分析,则知所谓草木成佛,乍然一看,是很“玄奥”,高深莫测,实则与理不合,以因明学言之,即:“不能极成(此说不能成立);更何况还有佛所喝斥的混淆知与无知、内教与外道之过。

“婆吒、霰尼”:皆外道之名。

“执一切觉”:执一切物皆有觉知;此即所谓“泛知性论”。

“计圆知心”:“圆”,圆遍一切。“知”,有知。“心”,因心,亦即本修因之义。谓计圆遍一切有知为因心。

【义贯】

“又”修三摩地之“善男子”研“穷诸行”(行阴)已达于“空,已灭” 七识迁流“生灭”之相;行阴(七识)既尽,识阴(八识)既显现,然“而”彼“于”识阴“寂灭”之性,其真“精妙”明尚“未圆”满,仍为识阴所覆。

此时行者“若于所” 观“知”之识阴,而计此“知”系普“遍圆”满一切法“故”,他便会“因”此遍一切之“知”而“立”邪“解”,谓“十方”之“草木皆”得“称”为“有情,与人无异”;且“草木”死后得“为人,人死还成十方草树”,有情与无情互为轮转,“无”有拣“择”(并无差别),一切情器(有情、无情)普“遍”皆有觉“知”;


于此谬理而“生”殊“胜”之“解者”(觉得很殊胜),“是人则堕” 于有“知”与“无知”相混淆之邪法计“执”,外道师“婆吒”及“霰尼”计“执一切”物皆有知“觉”,便会“成其伴侣”,与其同类。以此计执,行者不但“迷”失“佛”果“菩提”,并且“亡失”如来正“知见”,而堕为外道(即学佛成外道)。

“是名” 于定中识阴显现之“第四”境,“计圆”遍一切“知”为本修“心,成虚” 妄“谬”误之“果。违”悖“远”离“圆通”之道,“背涅槃城” 而行,当“生”于颠“倒知”觉之“种”类(成为外道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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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悟心也无法移植给别人;只能用真理进行教化使人们自解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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⑸堕“生非生”之邪执——生颠化种

【又善男子穷诸行空,已灭生灭,而于寂灭精妙未圆。

若于圆融根互用中已得随顺,便于圆化一切发生,求火光明,乐水清净,爱风周流,观尘成就,各各崇事,以此群尘发作本因,立常住解;是人则堕生无生执。诸迦叶波并婆罗门,勤心役身,事火崇水,求出生死,成其伴侣,迷佛菩提,亡失知见。

是名第五,计者崇事,迷心从物,立妄求因,求妄冀果,违远圆通,背涅槃城,生颠化种。】

【注释】

“根互用中”:“根”,六根。

“已得随顺”:识阴尽后,于六根互用便可得自在,然今识阴犹未尽,故只能得“随顺”而未“自在”。

“便于圆化一切发生”:“圆化”,圆融之化理。“一切发生”,一切诸法之发生。

“求火光明”:此行者以虚妄计执发生诸法之功能者为四大种,于是向外寻逐,或求于火的光明之性。

“爱风周流”:“风”,风大。谓或爱风大的周流之性。

“观尘成就”:“尘”,即地大,以地大能成长诸物,含藏众宝故。谓或观地大而求其含藏众宝、成众物之性。

“群尘”:即地水火风四大。

“发作本因”:“发作”,发生造作。谓发生造作诸法之本因。

“立常住解”:彼行者由于认四大能生造一切世间法及出世间法,因此立能造之四大之性为常住。

“生无生执”:计执四大为能生,而四大之自体却无生灭。

“诸迦叶波”:为婆罗门之一大姓,共有十八族,如优楼频螺迦叶即为其中之一族。此主指“事四大”(崇拜地、水、火、风)之外道迦叶。

“计者崇事”:“计者”,虚妄计执者,此指计无情为常住之邪惑者。“崇事”,崇拜无情之邪事。

“立妄求因”:建立虚妄理论来求一切法之真因(本相)。

【义贯】

“又”修三摩地之“善男子”研“穷诸行”阴相,已达于“空,已灭” 七识迁流“生灭”,而尽行阴;行阴(七识)既尽已,识阴(八识)既显现,然“而”此人“于”识阴“寂灭”之性,其真“精妙”明尚“未圆”满,仍为识阴所覆。

此时行者“若于圆” 满“融”通六“根互用”之“中”,虽未自在无碍,但“已得随顺,便于圆” 融之“化”理、“一切”诸法之“发生”(诸法之源起)妄计为四大之功,于是向外寻逐,或“求”于“火”大之“光明”性,或“乐”于“水”大之“清净”性,或“爱风”大之“周流”性,或“观尘”(地大)之能与“成就”性;此人即于此四大“各各”皆予尊“崇事”奉,且“以此群尘”(四大),为一切“发”生造“作”之“本因”,而“立”能生、能造之四大为“常住”不生灭之理“解”,然而却计四大的一切所造皆属无常;


如此,“是人则堕” 于外道之“生无生执”(执四大为能生,而自体乃无生)。以此计执故堕于“诸迦叶波” 等外道师,“并婆罗门”之境界,“勤”劳其“心,役”使其“身”,以奉“事”于“火”、尊“崇”于“水”,并以此等崇事而欲“求出”离“生死”,如是外道即“成其伴侣”,从而不但“迷”失“佛菩提”,并且“亡失”如来正“知见”,堕于邪知、邪见、邪行。

“是名”于定中识阴显现的“第五”境,以“计”无情(四大种)为常住之邪惑“者”及“崇”奉四大之愚“事,迷”于真“心”以“从物,立妄” 论以“求”真“因”,追“求妄”因而“冀”得真“果,违”悖“远”离“圆通”之道,“背涅槃城” 而行,当“生”于“颠”倒“化”理之外道“种”性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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⑹堕“归无归”之邪执——生断灭种

【又善男子穷诸行空,已灭生灭,而于寂灭精妙未圆。

若于圆明计明中虚,非灭群化,以永灭依为所归依;生胜解者,是人则堕归无归执;无想天中诸舜若多成其伴侣。迷佛菩提,亡失知见。

是名第六,圆虚无心,成空亡果,违远圆通,背涅槃城,生断灭种。】

【注释】

“若于圆明”:“圆明”,圆遍湛明,指识阴。谓若于已显露的识阴之圆遍湛明之相。

“计明中虚”:“虚”,虚无体性。谓虽观见识阴湛明之相,但仍不知其为罔象,而计执此圆明相中之虚无体性,以为究竟。

“非灭群化”:“非”,毁。“灭”,灭尽。“群化”,群尘所化,即身土(自身与国土),亦即是“有”。谓欲灭尽一切群尘所化之身土(依报正报),以达灰身泯智。

“以永灭依”:“永灭”,永灭群化。“依”,之所依。永灭群化之所依,亦即是空;盖由依于空,而得灭有,故空是“灭有”之所依;群化者,有也。

“为所归依”:谓计以空灭有,永归于空,为究竟归依处。

“归无归执”:“归无归”,归于无所归之处,以其虽言“归”,但其所归之处乃灰泯虚无之顽空境界,故实无所归。

“无想天中”:此无想天系摄非想非非想天。以彼计执于无所归之顽空,故来世感得生于外道之无想天及非想非非想天中。

“诸舜若多”:“舜若多”,梵语,空义。此处指趣于顽空之天众。

“圆虚无心”:“圆”,圆明。谓于圆明中,以虚无之心。

“成空亡果”:“成空”,成就住着于空。“亡果”,亡失菩提智果。

“生断灭种”:当生于外道断灭之种性中。

【义贯】

“又”修三摩地之“善男子”研“穷诸行”阴之相而达于“空,已灭” 七识迁流“生灭”,而破行阴;行阴(七识)既尽已,识阴(八识)即得显现,然“而”此人“于”识阴“寂灭”之性、真“精妙”明则尚“未圆”满。

此时行者“若于”已显露的识阴之“圆”遍湛“明”之相,不知仍为罔象,而“计”执此圆“明”相“中”之“虚”无体性为究竟地,转而欲“非”毁“灭”尽一切“群”尘所“化”之身土,欲达灰身泯智,甚且“以永灭”群化所“依”之顽空,“为”其“所”究竟“归依”之处。若更于此计着“生”殊“胜”之“解者”(觉得此解十分殊胜),“是人则堕” 而“归”于“无”所“归”的灰泯顽空之计“执”,

如是来世即感得外道“无想天中诸” 趣顽空之“舜若多”天众,“成”为“其伴侣”,与其同类。如此即是以虚无为因,而“迷”失“佛菩提”,并且“亡失”如来正“知见”,堕入邪知、邪见、邪行。

“是名”于定中识阴所现之“第六”境,乃于“圆”明中以“虚无”之“心,成”就住着顽“空,亡”失菩提智“果,违”悖“远”离“圆通”之道,“背涅槃城” 而行,当“生”于外道“断灭”之“种”性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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⑺堕“贪非贪”之邪执——生妄延种

【又善男子穷诸行空,已灭生灭,而于寂灭精妙未圆。

若于圆常,固身常住,同于精圆,长不倾逝,生胜解者,是人则堕贪非贪执;诸阿斯陀求长命者成其伴侣。迷佛菩提,亡失知见。

是名第七,执著命元,立固妄因,趣长劳果,违远圆通,背涅槃城,生妄延种。】

【注释】

“若于圆常”:“圆常“圆满常住。谓若于识体所现湛然之相,计其为圆满常住。

“固身常住”:谓又见识阴能持身不坏,因而欲坚固此身,令得常住。

“同于精圆,长不倾逝”:谓欲令此身,与精湛圆明的识阴一样,长生不死。“长“,长生。”倾逝“,逝世。长生不死即长寿仙也。

“贪非贪执”:贪非可贪之计执。以其所贪之长生不死,实非可贪,因为欲令有漏之身达常住不死,实非可得故,故言非可贪者。

“阿斯陀”:阿斯陀仙,即长寿仙人,又作阿私陀。为中印度迦毘罗卫国之仙人。释尊降诞时,阿斯陀为之占相,并预言其将在佛。依《佛本行经》卷七至卷十所载,此仙人具足五神通,常自在出入三十三天集会之所;曾于南印度增长林中观释迦菩萨托胎之瑞相,后闻太子诞生,遂与其侍者那罗陀至净饭王宫,为太子占相,见有大丈夫之相好,预言其出家必成正觉,可得菩提,转无上最妙*轮。又自顾已老,知不及太子成道,受其教化,而悲叹号泣,后令侍者那罗陀出家,以待太子成道。由此可知,即使长寿仙,其命亦有尽期;且长寿仙只得有漏之长寿报,不能成就无漏胜福,故他便与如来出世擦身而过,菩提涅槃失之交臂,滋可惜也。

“执著命元”:“命元”,受命之根元。谓执着识阴为受命之根元。

“立固妄因”:“固”,坚固。“妄”,幻妄之色身。“因”,以之为因心。谓立视若坚固,实乃幻妄的色身,以及显现圆常相的识阴,以为其因心。

“趣长劳果”:“劳”,尘劳。“果”,果报。趣向长恋尘劳之果报。

“生妄延种”:“延”,延寿,延长寿命。

【义贯】

“又”修三摩地之“善男子”研“穷诸行”阴之相已达于“空,已灭”七识迁流“生灭”,而尽行阴;行阴(七识)既尽已,识阴(八识)即得显现。然“而”此人“于”识阴“寂灭”之性、真“精妙”明则尚“未圆”满,仍为识阴所覆。

此时行者“若于”识体所现湛然之相计为“圆”满“常”住,又观见识阴能持身令不散坏,因而欲以种种方法来坚“固”此无常之“身”令得“常住”不坏,令“同于精”湛“圆”明之识阴,恒久“长”生而“不倾逝”,成为长生不死之长寿仙人。若于此计着而“生”殊“胜”之理“解者”(觉得非常殊胜),“是人则堕” 于“贪非”可“贪”之计“执”。如是来世即感得“诸”长寿仙如“阿斯陀”等,“求长命”不死“者成其伴侣”,与其同类;以此计着而“迷”失“佛菩提”,并“亡失”正“知见”入邪知、邪见、邪行。

“是名”于定中识阴所现之“第七”境,系“执著”识阴为受“命”之根“元,立”视若坚“固”实乃幻“妄”之色身,以及显现圆常相之识阴为“因”心,于是“趣”向“长”恋尘“劳”之“果”报,“违”悖“远”离“圆通”正道,“背涅槃城” 而行,当“生”于“妄”冀“延”长无量寿命之凡外“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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⑻堕“真非真”之邪执——生天魔种

【又善男子穷诸行空,已灭生灭,而于寂灭精妙未圆。

观命互通,却留尘劳,恐其销尽,便于此际坐莲华宫,广化七珍,多增宝媛,恣纵其心;生胜解者,是人则堕真无真执,吒枳迦罗成其伴侣。迷佛菩提,亡失知见,是名第八,发邪思因,立炽尘果,违远圆通,背涅槃城,生天魔种。】

【注释】

“观命互通”:观自己受命之元与诸众生类互通。

“却留尘劳,恐其销尽”:却留住世间尘劳,只恐怕它全部销尽,则我之身命便无所依托。

“坐莲华宫”:现坐莲华台之宫殿。

“宝媛”:“媛”,美女。

“恣纵其心”:“恣纵”,放任。指放任其心于五欲之乐,却以为是在受最胜妙乐。

“真无真执”:“真”,妄以业识命元为真常。“无真”,而实非真常;起如是二种计执。

“吒枳迦罗”:“吒枳”,梵文taki,爱染。“迦罗”,作、能作,所作。合称爱染所作,为天魔之异名。义谓天魔以一切世间皆爱染之所作,而爱染本身即是能作、能生一切法,此人以此知见,是故放恣自己于五欲之境,而无所忌惮。

“发邪思因”:发起邪思纵欲,以为因心。

“立炽尘果”:“炽”,炽盛。“尘”,尘劳。“果”,果觉。谓立炽盛尘劳以为果觉。末世愚妄贪染之人所倡的“且把尘劳当佛事”者,近之。

【义贯】

“又”修三摩地之“善男子”研“穷诸行”阴相已达于“空,已灭” 七识迁流“生灭”,而尽行阴;行阴(七识)既尽、识阴(八识)即得显现。然“而”彼人“于”识阴之“寂灭”性、真“精妙”明则尚“未圆”满,仍为识阴所覆。

此时行者于定中“观”自己受“命”之元(识阴),为与诸有情类“互通”(故见一切身命都是以识阴为本),“却留”住不舍世间的“尘劳”(以诸识离尘无体),只“恐其销”亡净“尽”,则我之身命便无所依托。此行者“便于此际”现“坐莲华”台之“宫”殿,并“广化七珍” 宝物,“多增宝媛,恣纵其心” 于五欲乐,以为是在受最胜之妙乐。


若于此邪行而“生胜解者”(觉得十分殊胜),“是人则堕”妄以业识命元为“真”常、其实亦“无真”之计“执”。于是来世感得“吒枳迦罗”(天魔爱染所作)“成其伴侣”,与其同类;以致“迷”失“佛菩提,亡失” 正“知见”,堕于邪知、邪见、邪行。

“是名”于定中识阴所现之“第八”境,谓于定中“发邪思”纵欲以为“因”心,且“立炽”盛之“尘”劳爱染以为“果”觉,遂“违”悖“远”离“圆通”之道,“背涅槃城” 而行,当“生”于“天魔种”性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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⑼堕“定性声闻”之计执——生缠空种

【又善男子穷诸行空,已灭生灭,而于寂灭精妙未圆。

于命明中分别精粗,疏决真伪,因果相酬,惟求感应,背清净道:所谓见苦、断集、证灭、修道,居灭已休,更不前进;生胜解者,是人则堕定性声闻。诸无闻僧,增上慢者,成其伴侣。迷佛菩提,亡失知见。

是名第九,圆精应心,成趣寂果,违远圆通,背涅槃城,生缠空种。】

【注释】

“于命明中”:“命”,命元。“明”,明白。谓对命元之根由了然明白。

“分别精粗”:“精粗”,指凡与圣、分段与变易等的精粗之相。

“疏决真伪”:“疏”疏通。“决”,决择。“真伪”,圣道及外道之真伪。

“因果相酬”:谓观世间一切皆为因果相酬。

“惟求感应”:“感应”,真感实应,此谓于修证中,求速得证于实际,速出三界。

“背清净道”:“背”,违背。“清净道”,指一乘实相、究竟清净之道。

“居灭已休”:“居”,抵达,达于某境界。“灭”,灭谛。“休”,停止不前。谓既达到灭谛之后,便停休下来,不再前进,而谓“所作已办”,生死已尽,不受后有,便即满足,自谓已达一切事究竟。

“定性声闻”:“定性”,定多于慧之性。谓此种声闻,生性定多于慧,而好沉空滞寂,自取槁木死灰,以为究竟,不能发起大心,进修无上菩提、广度众生。而以灰心泯智之自了为足。

“诸无闻僧”:“闻”,闻慧,多闻。无闻慧之比丘,只好空寂,如四禅天之无闻比丘即是此类

“增上慢”:以定性声闻虽证寂灭,但其所证得者为有余依涅槃,仍非究竟,只是化城,并非佛所证之无余依涅槃究竟之道。而定性声闻于未究竟处却作究竟想,而皆自谓“所作已办”,是即未证谓证,而成增上慢人。以其增上慢故,于一乘深法不能信入;法华会上,五千退席者,皆此辈人也。

“圆精应心”:“圆”,圆满。“精”,易粗为精,亦即是灭烦恼,而得改分段生死为变易生死。“应心”,以求感应为因心。

“成趣寂果”:成就趣向沉空滞寂之小果。

“生缠空种”:“空”,偏空,沉空滞寂之空。谓生于永缠于偏空之定性声闻种性。

【义贯】

“又”修三摩地之“善男子”研“穷诸行”阴之相,已达于“空,已灭”七识迁流“生灭”,而尽行阴;其行阴既尽已,识阴便得显露。然“而”彼人“于”识阴“寂灭”之性、真“精妙”明则尚“未圆”满,仍为识阴所覆。

此时行者“于命”元之由绪,已达了然“明”白“中”乃至能“分别”凡圣、分段变易之“精粗,疏” 通“决”择圣道、外道之“真伪”;由观世间一切皆为“因果相酬”,故起大厌离,于是一切修行“唯求”真“感”实“应”,俾得证实际,速出三界,遂“背”于一乘实相“清净”之“道”,一心只求“所谓见苦、断集、证灭、修道”;一旦得“居”于“灭”谛之证“已”,即停“休,更不前进” 求大菩提,自谓所作已办,生死已尽。


彼人若于此“生胜解者,是人则堕”于不能回小向大、沉空滞寂之“定性声闻”,是为钝阿罗汉;若如是者,即“诸无闻”慧之比丘“僧”,如四禅天之无闻比丘,以及诸“增上慢者”,便“成其伴侣”,与其同类。彼以如是计执故,不但“迷”失“佛”果,“菩提”,并且“亡失”佛“知见”,堕声闻知见。

“是名”于定中识阴所现之“第九”境,乃“圆”满易粗为“精”以求速“应”为因“心,成”就沉空“趣寂”之定性小“果,违”悖“远”离“圆通”大道,“背”于无上“涅槃城”而行,当“生”于永“缠”于偏 “空”、无一乘志之定性声闻“种”性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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