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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阿含经选集 古道正见

【圣道现见的正法】

「法」是释尊自觉自证而为众生宣说开示的。自觉自证的法,一向称为「甚深极甚深,难通达极难通达」。为众生作契理契机的宣说,实在并不容易!从佛的开示看来,佛是以圣道为中心而方便开示的。圣道是能证能得的道,以圣道为法,主要是八正道。如『杂阿含』(卷二八)说:「正见是法,乃至……正定是法」。八正道──正见、正思惟、正语、正业、正命、正精进、正念、正定:为初转*轮时宣说的道。

八正道为什么称为「法」呢?法dharma从字根dhr!而来,有「持」──执持不失的意义。八正道是被称为:「古仙人道,古仙人径,古仙人道迹」(杂阿含经卷一二)。八正道是一切圣者所必由的,佛曾为须跋陀罗表示了绝对的、决定的主张,如『长阿含经』(卷四)说:「若诸法中无八圣道者,则无第一沙门果,第二、第三、第四沙门果。须跋!以诸法中有八圣道故,便有第一沙门果,第二、第三、第四沙门果」。可见八正道是解脱所必由的不二圣道,不变不失,所以称之为法。

圣道不外乎八正道,但佛应机而说有种种道品。如佛曾一再为阿难说:「自洲(或译「灯」)以自依,法洲以法依,不异洲,不异依」(杂阿含经卷二四)。佛敎弟子们依自己、依法而修习,而依止的法,就是四念处──身念处、受念处、心念处、法念处;四念处是八正道中正念的内容。八正道是古仙人道,四念处也被称誉为:「有一乘道,能净众生,度诸忧悲,灭除苦恼,得真如法(准中阿含经卷二四,真如法即正法),谓四念处」(杂阿含经卷四四)。这是贯通古今,前圣后圣所共依的一乘道。

还有,摩诃迦旃延说六念──念佛、念法、念僧、念戒、念施、念天为一乘道(杂阿含经卷二0)。这样的古道与一乘道,都称之为法。

八正道统摄为三增上学,这是一般所公认的。依戒得定,依定发慧,依慧得解脱。这样的三增上学,能得解脱的实现,所以『长阿含』(卷二)『游行经』中,称戒定慧解脱为「四深法」。如加上解脱的证知,即成戒、定、慧、解脱、解脱知见,名五分法身(法蕴)。佛的无学弟子,都是成就此法的,所以『长阿含经』(卷六)说:「佛真弟子,法法成就。所谓众者,戒众(众即蕴的异译)成就,定众、慧众、解脱众、解脱知见众成就」。

上来以圣道为「法」而展开,着重于道的体证解脱。依圣道而修习成就,一定会体现那甚深法。反之,如不能如实知见,陷于迷谬的二边,那怎能解脱呢?这样,从圣道的先导者──正见而开示如实法。圣道的如实知见,据『杂阿含经』(卷三0)说:四圣谛,八圣道而外,举「十二支缘起如实知见」。从无明到老死──十二支,为缘起说的最后定论。

佛说因hetu、因缘nida^na、缘起pti^tya-samutpa^da,这些术语起初是没有多大差别的。这无非指出一项根本法,一切的有与无,生与灭,都依于因缘,显示了有无生灭的所以然。释尊到底怎样开示缘起呢?释尊一向宣说:「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此无故彼无,此灭故彼灭」。这里所应该注意的:有与生,是「无明缘行,行缘识……纯大苦聚集」。无与灭,是「无明灭则行灭,行灭则识灭,……纯大苦聚灭」。「苦聚」,就是称为「五盛阴苦」的五取蕴,现实身心的总名。

五取蕴的集起,依于因缘,灭尽也由于因缘。这似乎从因缘而展开为相生与还灭的二面,其实是:无明缘行,行缘识,……纯大苦聚集,是缘起,是依缘而集起。无明灭则行灭,行灭则识灭,……纯大苦聚灭,是寂灭,不是依于缘而是缘灭了。

舍利弗听了马胜比丘的一偈而悟入,极有名的缘起偈,『四分律』(卷三三)这样说:「诸法因缘生,佛说此因缘;是法缘及尽,是大沙门说」。缘(依缘而集起)与尽灭,不能看作不相关的两法。因为依缘而集起的,当下就显示了灭尽的可能与必然性。「此有故彼有」的,没有不归于「此无故彼无」。所以悟入因缘、缘起的依待性,也就能更深入的悟入寂灭。因此『中阿含经』(卷七)说:「若见缘起便见法,见法便见缘起」。甚深微妙法,从缘起的悟入而显现出来。

佛所自证的深法,感到不容易宣说,而有「我若说法,徒自劳苦」的慨叹。传说梵王为此而请佛说法,律部都有记载。『相应部』(六. 一)说:「世尊独处禅思,作如是念:我所证得甚深之法,难见难悟,寂静微妙,超寻思境,深妙智者乃能知之。众生乐阿赖耶,喜阿赖耶,欣阿赖耶;众生以乐阿赖耶,喜阿赖耶、欣阿赖耶故,是理难见,所谓缘起。

倍复难见,所谓一切诸行止灭,诸依舍离,爱尽,离欲,灭,涅槃」。这在汉译『杂阿含经』(卷一二),即分明的称为有为与无为,如说:「此甚深处,所谓缘起。倍复甚深难见,所谓一切取离,爱尽,无欲,寂灭,涅槃。如此二法,谓有为无为」。难见与倍复难见,是先后的次第悟入,这就是「先知法住,后知涅槃」(杂阿含经卷一四)了。

涅槃是不生不灭的无为法,「一切法中最为第一」(杂阿含经卷三一),这是不消多说的。缘起是有为生灭,为什么也称为法(任持不失)呢?对于这,释尊有明确的开示,如『杂阿含经』(卷一二)说:「缘无明有行,乃至缘生有老死,若佛出世,若未出世,此(缘起)法常住、法住、法界。彼如来自所觉知,成等正觉,为人演说开示显发。

……此等诸法,法住、法定(原误作「空」)、法如、法尔,法不离如,法不异如,审谛真实不颠倒」。这一经文是非常著名的,虽传译略有不同,但主要是说明:缘起是本来如此的,与佛的出世不出世无关。佛只是以正道而觉证他,为众生说明而已。法住、法界等,是从种种方面,来形容表示缘起──法的意义。『杂阿含经』(卷三0)说:「此法(缘起)常住、法住、法界」。玄奘在『瑜伽师地论』中,译作「法性、法住、法界常住」。

什么叫「法性」dharmata^?如『增支部』(一0.二)说:「凡持戒具戒者,不应思我起无忧,于持戒具戒者而无忧生,是为法性。……厌离者不应思我现证解脱知见,于厌离者而现证解脱知见,是为法性」。『中阿含经』(卷一0)译法性为「法自然」。这是说修道──持戒、得定、如实知见,这些道法,如能修习,会自然的引生一定的效果。法是这样自然而然的,「性自尔故」,所以叫法性。

又如『杂阿含经』(卷四四)说:「过去等正觉,及未来诸佛,现在佛世尊,能除众生忧。一切(佛)恭敬法,依正法而住;如是恭敬者,是则诸佛法」。「是则诸佛法」,据巴利藏,应作「是诸佛之法性」。意思说,诸佛于法是自然的、当然会这样的──依正法而住的。依法而住与恭敬法,就是以法为师的意思。「法性」本形容法的自然性,但一般解说为法的体性、实性,法与法性被对立起来,而法的本义也渐被忽略了。

这些形容法的词类,都应该这样的去解说。如法(缘起)是安住的,确立而不改的,所以叫「法住」。法是普遍的、常住的,所以叫「法界常住」。法是不动的,所以叫「法定」。法是这样这样而没有变异的,所以叫「法如」。如是tathat^的义译,或作真如。「法不离如,法不异如」,就是「非不如性」avitathata^ 、「不变异性」 anan~~n~atha^ta的异译,是反复说明法的「如」义。「审谛真实不颠倒」,玄奘译作「是真是实是谛是如,非妄非虚非倒非异」,也就是说明法──缘起是真实而非虚妄的,审谛而非颠倒的,如如而非变异的。这样的甚深缘起(及缘起寂灭),非变非异,法尔自然,当然是「法」了。

从道的实践,而达解脱的证知(五分法身),是从能证边说。从圣道的如实知见,悟入缘起与涅槃,是从所证边说。这是释尊开示正法的两大方便!其实,修圣道而能悟见缘起与寂灭,当下就是离系解脱的证知了。法是以圣道的实践为核心的,所以佛的开示,或称为「示涅槃道的胜法」(经集二三三)。

此外,如实知见的,还有四谛。佛在波罗奈初转*轮,就以四谛为法的纲要。四谛──苦、苦集、苦集灭、苦灭道,这也就是法,所以『杂阿含经』(卷一六)说:「如如,不离如,不异如,真实审谛不颠倒,是圣所谛」。在这四谛的开示中,也有两方面的叙述。一、经中一致说到,「如实知四谛」,四谛是应思惟,应如实知,应现证的:这是从所边说。二、如『杂阿含经』 (卷一五)『转*轮经』说:四谛是应了知,应现证的。但又说:「知苦」,「断集」,「证灭」,「修道」。

这是说,在修道的实践中,知苦,断集而证于寂灭,可见这是从能边说。苦与集──苦由集起,由集起苦,就是纯大苦聚集,为缘而起的缘起法。苦集灭,就是纯大苦聚灭,也就是「爱尽、无欲」的寂灭涅槃。在圣道的实践中,不但悟见苦集灭,而也是知苦(缘起故无常、苦、无我我所),断集(离爱),证入于寂灭。知断证修的四谛说,是以圣道的修习,而叙述其断证的。这二类不同的方便叙说,实为后代部派中,渐悟四谛,与顿悟灭谛的异义的根源。

法是我们的归依处,佛弟子应「念法」,「于法证净」无疑的。法随念与法证净的法,『杂阿含经』(卷二0)这样说:「世尊现法律,离诸热恼,非时,通达,即于现法,缘自觉悟」。玄奘于『法蕴足论』(卷二)译为:「佛正法善说,现见,无热,应时,引导,近观,智者内证」。这可以略为解说:佛的正法,是善巧宣说,说得恰如其分的──善说。佛的正法,能在现生中悟见,而不是非要等到来生的──现见。八正道与烦恼不相应,是清凉安隐的──无热。应时,或译不时,佛法不受时间的限制,什么时候都可以契入的。八正道有引向通达的能力──引导;能随顺于如实知见──近观。是佛及佛弟子所自觉自证的,称为智者内证。所以,「法」不是别的,是从圣道的修习中,现见缘起与寂灭而得自觉自证。方便的开示中,这就是法,就是我们的归依处。这一切是本于佛的现正等觉而来。
佛法独不迷信,而且是破除迷信的。佛法不但不消极,而且是积极的。佛法不但不逃避现实,而且是舍己救人的。而且是要你发愿入世度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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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与义、法与律的对立】

佛开示的正法,虽方便的说为圣道,圣道所觉悟的如实,由圣道而实现的解脱,而实就是佛陀自觉自证的内容。但在佛法的流传中,法与义,法与律,却分化而对立起来。法与义artha并举,阿含经中到处可见。考察起来,也还有三类:一、如『杂阿含经』(卷二八)说:「何等为沙门法?谓八圣道,正见乃至正定。……何等为沙门义?谓贪欲永断,瞋恚痴永断,一切烦恼永断」。这是以八圣道为法,以圣道所得的利益效果为义。又如『杂阿含经』(卷一六)说:「非义饶益,非法饶益,非梵行饶益」。非义饶益,巴利藏作「不引义利」。可见义是从法而来的实效,也就是修法的真正义利。义是实际的义利,所以空虚的议论,迷妄的宗敎行仪(如苦行等),是没有实际效果的,都称之为「无义」,而为佛所呵弃。

二、法是圣道所现见的,义是法所含的内容,如『杂阿含经』(卷一二)说:「法说,义说」。法是如实知见的缘起支,义是缘起支的别别解说。与此相当的『相应部』(一二.一──二),虽作「法说、分别说」,然据四无碍解的法无碍解、义无碍解;及四依的依法不依人,依义不依语而说,法为圣道所现见的,义是所含内容的分别,是非常恰当的。法与义的这一对说,是重于开示解说的(敎法)。

三、重于敎法而更进一步的,如『中阿含经』(卷一)『善法经』说:「云何比丘知法耶?谓比丘知正经、歌咏、记说、偈恲、因缘‧撰录、本起、此说、生处、广解,未曾有法及说义。……云何比丘知义耶,谓比丘知彼彼说义,是彼义,是此义」。这是以十二分敎(巴利藏见增支部七集,作九分敎)为法,以十二分敎的意义为义。这样,法是佛所说的一切敎法(本生、譬喻等都在内),而不是专指圣道现见的法了。从『杂阿含经』所见的法与义,到『中阿含经』(或增支部)所见的法与义,看出了佛敎界从重于证法,而倾向于敎法的历程。

法与律的并举,是僧伽发展所引起的。佛的成正觉,转*轮,一贯是法的现觉,法的开示。由于随佛出家的多了,所以「依法摄僧」而有僧伽的成立。一方面,因学众的违犯而有学处s/iks!a^pada的制立;半月半月说,名为波罗提木叉。一方面,规定了出家,受戒等僧伽的制度。出家中心的僧伽,日渐广大,这些被称为律的,也日渐重要,达到与法对立并举的地位。说到律,梵语vinaya,音译为毘奈耶,毘尼;义译为律,调伏。经律中常见法与律并举,如「法律」;「法毘奈耶」;「是法是毘尼,非法非毘尼」等。法与律的对举,起初是与「法义」并举一样,表示法与法的效用。正法的现见,是如实知而得解脱的;由法而得这样的义利,所以称为义。同样的,法──圣道的修证,一定是离罪恶,离颠倒,离缚着而身心调伏的,所以称为毗尼。我曾比喻为:法如光明的显发,毘尼如阴暗的消除:法与毗尼,是同一内容的两面。

但在僧伽的发展中,和乐清净,为僧伽的特质。在僧伽中,无论是个人的身心活动,或是僧伽的自他相处。如有不和乐清净的,就与法不相顺而有碍于法的进修。反之,如消除不和乐清净的因素,自能「法随法行」而向于正法。这样,犯罪而行忏悔,奉行僧伽的规制,就称为毘尼,与法有同等的重要性。

『毗尼母论』(卷七)说:「毘尼者,凡有五义:一、忏悔,二、随顺,三、灭,四、断,五、舍」。「忏悔」是犯或轻或重的过失,作如法的忏除,约波罗提木叉说。「随顺」是遵照僧伽的规制──受戒、安居等,如法而作。这二类,又称为「犯毗尼」。「灭」是对僧伽引起的纠纷,如法灭除,就是现前毘尼等七毘尼。这又称为「灭斗诤言讼毗尼」。「断」是对烦恼的对治伏灭,又称为「断烦恼毗尼」。「舍」是对治僧残的「不作舍」与「见舍」。从古代的解说来看,都是有个人的思想或行为错误的调伏;不遵从僧伽规制或自他斗诤的调伏。「断烦恼毗尼」,可说是毗尼的本义;因为见法必断烦恼,断烦恼就能见法。但在僧伽制度的开展中,毗尼成为波罗提木叉与犍度的总称。其后,着重于敎法,所以结集的文句,也就内容不同,而分为法(经)与毗尼。法与毘尼,由于敎典各别,渐被看作不同的二事。这不但局限了法的内容,律师们还高唱「毘尼至上」,想与法一论短长!

【传承中的无比法与妙法】

法是圣道,圣道的证知与解脱。这一根本意义,在佛法的宏传中,上座说一切有部,是坚定地受持的,所以『大毗婆沙论』(卷一八二)说:「云何*轮?谓八支圣道」。法以圣道为本,在佛敎的部派发展中,可说都在探求最根本的,最主要的圣道。赤铜鍱部的『分别论』(一一.二),并列八支圣道与五支圣道。化地部就说:「正道唯五」(论事二0.五)。这与譬喻师所说:「奢摩他毗钵舍那是道谛」(大毗婆沙论卷七七),意见相合。这是说:在圣道的体证中,是没有正语、正业、正命的。这是以戒为助道的资具,定慧才是道的主体。大众部更进一步,如『异部宗轮论』说:「慧为加行,能灭众苦」。这是以慧(般若)prajn~a^为道体,圣道的修证,就是般若的修证。

以圣道,圣道的主体──般若为「法」的,上座说一切有部,及初期大乘经,都正确的传承下来。说一切有部中,重于阿毗达磨的论师,虽也以八圣道为法,而特重于慧。法──达磨,佛敎界偏重于「一切法」,法的根本义,不免晦昧不明。所以,阿毗达磨abhidharma──大法,无比法,究竟法,在一切法中被举扬出来。甚深无比的法──阿毗达磨,据『大毗婆沙论』(卷一)说:「阿毗达磨自性云何?答:无漏慧根以为自性」。无漏慧是胜义阿毗达磨,也就是真实的阿毗达磨。能引发无漏慧的有漏修慧、思慧、闻慧、生处得慧,诠表阿毗达磨的论典(敎),是阿毗达磨的资粮,依此能得阿毗达磨(无漏慧),所以也名阿毗达磨;这都是世俗(假名)阿毗达磨。依『大毗婆沙论』所说,依论典而引生有漏慧,依有漏修慧而得无漏慧,该摄了圣道修学的历程。
佛法独不迷信,而且是破除迷信的。佛法不但不消极,而且是积极的。佛法不但不逃避现实,而且是舍己救人的。而且是要你发愿入世度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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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轮与转*轮】

「法」,是圣道──般若的现证;这是佛所自证的,也是方便开示,而引导弟子来同样证入的名词。然而,法是印度旧有的名词,佛为什么选用这个「法」字,来代表现等正觉的内容,佛说法而阿若憍陈如悟入了,诸天称誉为「转*轮」;法为什么比喻为轮,而形容为如轮的转动呢?这是值得思考的事!

『杂阿毗昙心论』(卷一0),择取『大毗婆沙论』(卷一八二)的要义说:「牟尼说见道,疾故名*轮。或说学八支,转至于他心」。见道是最初悟入,是非常迅疾的(后代禅者,称为直入、顿入)。妙音解说为「转至于他心」。本为佛陀的自证,因佛的引导,而从弟子心中顿然显现,被形容为「如新顝易染」。那时,「远尘离垢,得法眼净」,正是慧光朗彻的现觉(我从禅宗东山门下的「以心传心」,而理会转*轮的本义)。圣道的悟入,佛没有阐述(所边)悟的是什么,而约(能边)智慧现前说。「得法眼净」,『转*轮经』更广说为「生眼、(生)智、(生)明、(生)觉」。以慧为主的现证内容,称之为「法」,譬喻为轮那样的迅疾,转至于他心,是极为明确的。

平常说:法是「持」义,有不变不失的意思,那怎么比喻为轮,如轮那样的疾转呢!与释尊同时发扬而完成的耆那敎,立「法」与「非法」。「法」是运动的原理,「非法」是静止的原理。以法为运动的原理,与佛说不合,但印度固有的「法」这个名词,有运动的意味,不正是佛说「*轮」、「转*轮」的有力旁证吗?

佛于菩提树下的廓然妙悟;称为菩提,般若,涅槃,都不外乎这一现证──「法」的说明。据佛法的信念,释迦佛所现证的,与一切佛平等;弟子们修习相应,也一样的现证,与佛一样同得解脱。所以,现证的法,是古今一如的,迅速出现的,可以从此到彼的;现证时慧光朗彻,降伏一切无明烦恼的,这样的法的现证,如轮王的轮宝一样,所以就称之为「*轮」、「转*轮」了。这就是「正法」(妙法),是我们归依的法。

【意识所识的法】

法是圣道现觉的胜义法(天魔梵所不能转的)。在佛敎(特别是阿毗达磨论师)发达中,重视世俗法──「一切法」,而现证的内容,又形成「法性」、「真如」、「实相」──与法相对立的胜义名词。但也专约所边说,所以虽说理智一如,「法性」等自然的被解说智慧所证的真理了。

世俗法,在佛应机设化中,也早已经应用,佛是就现实的世俗事而引归胜义的。佛开示的法门,有蕴、处、界等。处是十二处:眼、耳、鼻、舌、身、意,色、声、香、味、触、法。眼等为内六处,色等为外六处。眼等内六处(六根),各有所取的境:如眼取色,耳取声,鼻取香,舌取味,身取触,意取法,法是意所取的。十二处引发六识,总称十八界。在十八界中,法是意根所取,意识所识(了别)的;法是物质(色、声、香、味、触)以外的一切。但意与意识,不但取法,识别法,而且能取一切,了别一切。所以一切都是意所取的,意识所了别的,一切都可名法,称为一切法。「一切法」,『杂阿含经』(卷一三)已经说到了。虽在南传的『相应部』中,只是「一切」,然「一切法」一词,早为经律各派所通用了。

这一切,为什么都称为法?『俱舍论』(卷一)传阿毗达磨论者的解说:「能持自相,故名为法」。无论是根、是境、是识,都有不共其他的一定特性(自相),一定作用。约特性不失说,叫做法,法就是「持」的意思。唯识学者解说得更圆满,如『成唯识论』(卷一)说:「法谓轨持」。依「轨持」的意义说,有一定的特性(能持自相),能引发特定(一定范围内)的认识(轨生他解)。这是说,可识知的一切,与所识有一定的关系,所识有他不共的特性存在。这种特性,能引发特定的认识,这就是法。这样的解说,确乎符合于意识所知的,一切都名法的意义。

「一切法」,是一般的,世俗的,一般认识到的一切。自从部派佛敎,特别是上座系,着重于一切法的论究以来,虽对现实的身心,有深切的研究,良好的成果。但过分倾向一切法的分别,不免忽略了佛所自说的,以圣道为中心的现证法。(初期)大乘法的兴起,就是针对这种偏向,而以菩萨般若,如来知见为本,复活了佛陀时代,圣道实践的正法。

<<阿含之空>>  

【真、实、谛、如】

真、实、谛、如,这几个名辞,这里有一加解释的必要,因它的意义很重要。

修行中最重要的,是要具足如实智。「如实」,其所知所观的对象,就必定是真、是实、是谛、是如。小乘说到它,大乘也说到它;说空的依之说空,说有的依之明有,所以这是佛法中通常而又重要的几个名辞。

阿含经中说到的,一、在明缘起处说到,如『杂阿含』二九六经说:「此法常住法住法界。……此等诸法,法住、法空、法如、法尔,法不离如,法不异如,审谛真实不颠倒。」

如『瑜伽师地论』卷九十三,引作:「法性、法住、法定、法如性;如性非不如性,实性、谛性、真性、无颠倒非颠倒性」。『法蕴足论』卷十一,引作:「此中所有法性、法定、法理、法趣,是真、是实、是谛、是如,非妄、非虚、非倒、非异」。『舍利弗毗昙』卷十二,引作:「此法如尔,非不如尔;不异不异物,常法、实法、法住、法定」。比较各译,意义差不多,只是『杂阿含』中「法空」的「空」字,应该是「定」字的误写。经义是说缘起法中前后为缘的关系法则,是法尔如是必然不谬的。所以在表诠方面,说它「是真、是实、是谛(谛是不颠倒义)、是如」;在遮遣方面,说它「非妄、非虚、非倒、非异」。

二、在明四圣谛处说到的,如『杂阿含』四一七经说:「如如,不离如,不异如,真、实、审谛、不颠倒。」不要以为这些经文是在说实有自性。这是说:缘起因果,「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此无故彼无、此灭故彼灭」,其缘起流转与缘起还灭此彼之间的因果理则,确确实实是如此。

佛能照其如此如此的理则而如实觉,依所证觉而如实说的因果法则,就是事理的正确判断,是理智与对象的一致。如此的就见其如此,所证与法的真相完全吻合,没有一点错误,这就是真理。所以释尊赞叹而形容他说:「是真、是实、是谛、是如,非妄、非虚、非倒、非异」。切勿误认这些形容辞,是在说某法有真实自性。

【缘起圣谛的因果法则】

缘起圣谛的因果法则,是理解与对象、能说与所诠的一致,而且是必然的、普遍的,所以经中又说:「法性、法住、法定、法位、法界」。缘起法是本来如此的,「非佛作,亦非余人作」,所以说是法性;性有本来如此的意义。「住」是不动不变的意义;缘起法则,过去如是,现在如是,未来也如是,有其不变性,所以说是「法住」。「法定、法位」,是秩然不乱的意思;在缘起法则下,因者因,果者果,前者前,后者后,上者上,下者下,有其一定的决定的秩序与位次,丝毫不乱。「法界」的界字,作类性解,即是普遍性;如生者必死,此地的也好,彼处的也好,此人也好,彼虫也好,生者必死的共同性,总是一样,绝不会有例外。

缘起、圣谛的因果法则,是本来如是,必然如是,普遍如是而又确实如是的;释尊如实不谬的证悟到,所以赞叹形容它「是真、是实、是谛、是如」。

后来的学者,把形容缘起法则的话,拿去放在具体事实上,认为一切具体法是真是实是谛是如。如萨婆多学者的执一切有,原因就在此。

阿含经里的缘起、四谛,都是从因果生灭中的必然法则说的。因为缘起法则的深隐难知,于是或者在具体(形而下)的事物上,或者在深隐(形而上)的真实上,来说明显示它;但缘起法则,并不就是具体的事物或形上的真实。

后人解释这「真实谛如」,不注意到认识与对象之统一的缘起法则的必然确实性,别以为具体事物或真实胜义是真实谛如,于是问题就多了!
佛法独不迷信,而且是破除迷信的。佛法不但不消极,而且是积极的。佛法不但不逃避现实,而且是舍己救人的。而且是要你发愿入世度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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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 阿 含 经>>

第1158(854)经(中p464)

如是我闻:一时,佛住那梨迦聚落繁耆迦精舍。尔时、那梨迦聚落多人命终。时有众多比丘,着衣持钵,入那梨迦聚落乞食。闻那梨迦聚落:罽迦舍优婆塞命终,尼迦咤,佉楞迦罗,迦多梨沙,婆阇露,优婆阇露,梨色咤,阿梨色咤,跋陀罗须跋陀罗,耶舍,耶输陀,耶舍郁多罗,悉皆命终。闻已,还精舍,举衣钵,洗足已,诣佛所,稽首佛足,退坐一面。白佛言:「世尊!我等众多比丘,晨朝入那梨迦聚落乞食,闻罽迦舍优婆塞等命终。世尊!彼等命终,当生何处」?佛告诸比丘:「彼罽迦舍等,已断五下分结,得阿那含,于天上般涅槃,不复还生此世」。诸比丘白佛:「世尊!复有过二百五十优婆塞命终,复有五百优婆塞,于此那梨迦聚落命终,皆五下分结尽,得阿那含,于彼天上般涅槃,不复还生此世;复有过二百五十优婆塞命终,皆三结尽,贪、恚、痴薄,得斯陀含,当受一生,究竟苦边;

此那梨迦聚落,复有五百优婆塞,于此那梨迦聚落命终,三结尽,得须陀洹,不堕恶趣法,决定正向三菩提,七有天人往生,究竟苦边」?佛告诸比丘:「汝等随彼命终、彼命终而问者,徒劳耳!非是如来所乐答者。夫生者有死,何足为奇!如来出世及不出世,法性常住。彼如来自知成等正觉,显现,演说,分别,开示,所谓是事有故是事有,是事起故是事起,缘无明有行,乃至缘生有老病死、忧悲恼苦,如是苦阴集。无明灭则行灭,乃至生灭则老病死、忧悲恼苦灭,如是苦阴灭。今当为汝说法镜经,谛听、善思,当为彼说。何等为法镜经?谓圣弟子于佛不坏净,于法、僧不坏净,圣戒成就」。佛说此经已,诸比丘闻佛所说,欢喜奉行。

第477(296)经(中p34)

如是我闻:一时,佛住王舍城迦兰陀竹园。尔时、世尊告诸比丘:「我今当说因缘法及缘生法。云何为因缘法?谓此有故彼有,谓缘无明行,缘行识,乃至如是如是纯大苦聚集。云何缘生法?谓无明、行……。若佛出世,若未出世,此法常住,法住、法界,彼如来自所觉知,成等正觉,为人演说,开示、显发,谓缘无明有行,乃至缘生有老死。若佛出世,若未出世,此法常住,法住、法界,彼如来自觉知,成等正觉,为人演说、开示、显发,谓缘生故有老病死、忧悲恼苦。此等诸法,法住,法定,法如,法尔,法不离如,法不异如,审谛、真、实、不颠倒。如是随顺缘起,是名缘生法,谓无明、行、识、名色、六入处、触、受、爱、取、有、生、老病死忧悲恼苦,是名缘生法。

多闻圣弟子,于此因缘法、缘生法,正智善见。不求前际,言我过去世若有,若无,我过去世何等类?我过去世何如?不求后际,我于当来世为有,为无,云何类?何如?内不犹豫,此是何等?云何有?此为前谁?终当云何之?此众生从何来?于此没当何之?若沙门、婆罗门,起凡俗见所系,谓说我见所系,说众生见所系,说寿命见所系,忌讳吉庆见所系,尔时悉断、悉知,断其根本,如截多罗树头,于未来世成不生法。是名多闻圣弟子,于因缘法、缘生法,如实正知,善见,善觉,善修,善入」。佛说此经已,诸比丘闻佛所说,欢喜奉行。

第305(232)经(上p276)

    如是我闻:一时,佛住舍卫国祇树给孤独园。时有比丘名三弥离提,往诣佛所,稽首佛足,退坐一面。白佛言:「世尊!所谓世间空,云何名为世间空」?佛告三弥离提:「眼空,常、恒、不变易法空,我所空。所以者何?此性自尔。若色,眼识,眼触,眼触因缘生受──若苦、若乐、不苦不乐,彼亦空,常、恒、不变易法空,我所空。所以者何?此性自尔。耳、鼻、舌、身、意,亦复如是,是名空世间」。佛说此经已,三弥离提比丘闻佛所说,欢喜奉行。

第148(36)经(上p141)

如是我闻:一时,佛住摩偷罗国跋提河侧伞盖庵罗树园。尔时、世尊告诸比丘:「住于自洲,住于自依,住于法洲、法依,不异洲、不异依。比丘!当正观察,住自洲、自依,法洲、法依,不异洲、不异依。何因生忧、悲、恼、苦?云何有因?何故何系着?云何自观察未生忧、悲、恼、苦而生,已生忧、悲、恼、苦生长增广」?诸比丘白佛:「世尊法根,法眼,法依,唯愿为说!诸比丘闻已,当如说奉行」。佛告比丘:「谛听,善思,当为汝说。比丘!有色,因色系着色,自观察未生忧、悲、恼、苦而生,已生而复增长广大。受、想、行、识,亦复如是。比丘!颇有色常、恒、不变易、正住耶」?答言:「不也,世尊」!

佛告比丘:「善哉!善哉!比丘!色是无常,若善男子知色是无常已,变易、离欲、灭、寂静、没。从本以来,一切色无常、苦、变易法,知已,若色因缘生忧、悲、恼、苦断。彼断已无所著,不着故安隐乐住,安隐乐住已名为涅槃。受,想、行、识,亦复如是」。佛说此经时,十六比丘不生诸漏,心得解脱。佛说此经已,诸比丘闻佛所说,欢喜奉行。
佛法独不迷信,而且是破除迷信的。佛法不但不消极,而且是积极的。佛法不但不逃避现实,而且是舍己救人的。而且是要你发愿入世度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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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无明盖、爱结系、生死轮回

<<杂阿含经>>

第50(267)经(上p70)

    如是我闻:一时,佛住舍卫国祇树给孤独园。尔时、世尊告诸比丘:「众生于无始生死,无明所盖,爱结所系,长夜轮回生死,不知苦际。诸比丘!譬如狗,绳系着柱,结系不断故。顺柱而转,若住、若卧,不离于柱。如是凡愚众生,于色不离贪欲,不离爱,不离念,不离渴,轮回于色,随色转,若住、若卧,不离于色。如是受、想、行、识,随受、想、行、识转,若住、若卧,不离于(受、想、行)识。诸比丘!当善思惟,观察于心。所以者何?长夜心为贪欲所染,瞋恚、愚痴所染故。

比丘!心恼故众生恼,心净故众生净。比丘!我不见一色种种如斑色鸟,心复过是。所以者何?彼畜生心种种故色种种。是故比丘!当善思惟,观察于心。诸比丘!长夜心贪欲所染,瞋恚、愚痴所染;心恼故众生恼,心净故众生净。比丘当知!汝见嗟兰那鸟种种杂色不」?答言:「曾见,世尊」!佛告比丘:「如嗟兰那鸟种种杂色,我说彼心种种杂,亦复如是。所以者何?彼嗟兰那鸟心种种故,其色种种。是故当善观察思惟于心,长夜种种贪欲、瞋恚、愚痴所染;心恼故众生恼,心净故众生净。

譬如画师、画师弟子,善治素地,具众彩色,随意图画种种像类。如是比丘!凡愚众生,不如实知色,色集,色灭,色味,色患,色离。于色不如实知故,乐着于色;乐着色故,复生未来诸色。如是凡愚,不如实知受……。想……。行……。(不如实知)识,识集,识灭,识味,识患,识离,不如实知故,乐着于识;乐着识故,复生未来诸识。当生未来色、受、想、行、识故,于色不解脱,受、想、行、识不解脱,我说彼不解脱生老病死、忧悲恼苦。有多闻圣弟子,如实知色,色集,色灭,色味,色患,色离,如实知故,不乐着于色;以不乐着故,不生未来色。如实知受……。想……。行……。(如实知)识,识集,识灭,识味,识患,识离,如实知故,不乐着于识;不乐着故,不生未来诸识。不乐着于色、受,想、行、识故,于色得解脱,受、想、行、识得解脱,我说彼等解脱生老病死、忧悲恼苦」。佛说此经已,时诸比丘闻佛所说,欢喜奉行。



图二:【缘起的流转与还灭】



<<佛法概论>>

【无明与爱】

有情为蕴、处、界的和合者,以四食的资益而延续者。在这和合的、相续的生死流中,有情无法解脱此苦迫,可以说有情即是苦迫。究竟有情成为苦聚的症结何在?

这略有二事,如说:「于无始生死,无明所盖,爱结所系,长夜轮回,不知苦之本际」(杂含卷一0‧二六六经)。无明与爱二者,对于有情的生死流转,无先后也无所轻重的。如生死以此二为因,解脱即成心解脱与慧解脱。但从迷悟的特点来说,迷情以情爱为系缚根本,觉者以智慧──明为解脱根本。

但所说生死的二本,不是说同样的生死,从不同的根源而来。佛法是缘起论者,即众缘相依的共成者,生死即由此二的和合而成。所以经中说:「无明为父,贪爱为母」,共成此有情的苦命儿。

古德或以无明为前际生死根本,爱为后际生死根本;或说无明发业,爱能润生:都是偏约二者的特点而说。

【我见与识】

经中又有以萨迦耶见──即身见,我见为生死根本。我见为无明的内容之一。无明即不明,但不止于无所明,是有碍于智慧的迷蒙。

无明属于知,是与正智相反的知。从所知的不正说,即邪见,我见等。『杂含』(卷一二‧二九八经)解释无明说:「不知前际,不知后际,不知前后际;不知于内,不知于外,不知内外;不知业,不知报,不知业报;不知佛,不知法,不知僧;不知苦,不知集,不知灭,不知道;不知因,不知因所起法;不知善不善,有罪无罪,习不习,若劣若胜,染污清净;分别缘起皆悉不知」。这是从有情的缘起而论到一切的无知。

但无知中最根本的,即为不能理解缘起的法性──无常性、无我性、寂灭性。从不知无常说,即常见、断见;从不知无我说,即我见、我所见;从不知寂灭说,即有见、无见。

且以人类来说:自我的认识,含有非常的谬误。有情念念生灭,自少到老,却常是直觉自己为没有变化的。就是意味到变化,也似乎仅是形式的而非内在的。有情展转相依,却常是直觉自己为独存的,与自然、社会无关。有情为和合相续的假我,却常是直觉自己为实在的。由此而作为理论的说明,即会产生各式各样的我见,如上面所说的三见,即是「分别」所生的。

佛法以有情为本,所以无明虽遍于一切而起迷蒙,大乘学者虽为此而广观一切法无我,一切法空,而解脱生死的真慧,还要在反观自身,从离我我所见中去完成。

又有以识为生死本的,此识为「有取识」,是执取有情身心为自体的,取即爱的扩展。四谛为佛的根本敎义,说生死苦因的集谛为爱。

舍利弗为摩词拘絺罗说:「非黑牛系白牛,亦非白牛系黑牛,然于中间,若轭若系鞅者,是彼系缚。如是……非眼系色,非色系眼,乃至非意系法,非法系意,中间欲贪,是其系也」(杂含卷九.二五0经)。这说明了自己──六处与环境间的系缚,即由于爱;「欲贪」即爱的内容之一。爱为系缚的根本,也即现生、未来一切苦迫不自在的主因。

如五蕴为身心苦聚,经说「五蕴炽盛苦」,此炽然大苦的五蕴,不但是五蕴,而是「五取蕴」。所以身心本非系缚,本不因生死而成为苦迫,问题即在于爱。

爱的含义极深,如胶漆一样粘连而不易摆脱的。虽以对象种种不同,而有种种形态的爱染,但主要为对于自己──身心自体的染着。爱又不仅为粘缚,而且是热烈的,迫切的,紧张的,所以称为「渴爱」、「欲爱」等

从染爱自体说,即生存意欲的根源;有此,所以称为有情。有情爱或情识,是这样的情爱。由此而紧紧的把握、追求,即名为取。这样的「有取识」,约执取名色自体而说为生死本,即等于爱为系缚的说明。

有情由于情爱的特性,所以对过去,总是恋恋不舍,随时执着。此顾恋过去,不是一般的记忆,而是恋恋不舍,难以放下的。对未来,却另是一样,即时时向前追求,总觉得未来是怎样的好;总是不满于固有而要求新的,并且是无限的欲求。一面回恋过去的旧,一面又拚命追求未来的新,这二者是一大矛盾。不承受过去,不能创开未来;要开拓未来,又必然要超越过去。有情老是在这恋恋不舍的顾念,跃跃欲试的前进中。

过去是幻灭了,未来还在梦中,现在就是这样的瞥尔过去。爱染不舍,到底什么是自己?什么是自己所有?由于情爱恋着于无常流变的现实,顾此执彼,所以构成大矛盾。

情爱表现于时间的活动中,虽顾恋过去,欣求未来,染着现在,而由于时间的必然倾向,多少侧重于未来的无限欲求。爱在三世漩流的活动中,一直向前奔放,所以经中有时特重于从现在到未来,如「四爱」所说。
佛法独不迷信,而且是破除迷信的。佛法不但不消极,而且是积极的。佛法不但不逃避现实,而且是舍己救人的。而且是要你发愿入世度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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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说:人类的一切爱,都是以男女间的xing 爱为根本。爱儿女、父母、爱朋友等,不过是xing 爱的另一姿态。然以佛法说,这是不尽然的。有情是可以没有性欲的。如欲界以上;即如一类下等动物,也仅依自体的分裂而繁殖。所以论到情爱的根本,应为「自体爱」。

自体爱,是对于色心和合的有情自体,自觉或不自觉的爱着他,即深潜的生存意欲。自体爱又名我爱;这不独人类如此,即最低级的有情也有。有了我,我是「主宰」,即自由支配者,所以我爱的活动,又必然爱着于境界,即我所爱。对于与自我关涉而从属于自我的欲求贪着──我所爱,或称之为「境界爱」

境界爱与自体爱,严密的说,有此必有彼,相对的分别为二(我与我所也如此),是相依共存的。

有情存在于时间中,故发现为过现未的三世爱染;自体爱与境界爱,可说为有情的存在于空间中。爱着有情自体,而自体必有相对的环境,所以即以自我爱为中心而不断向外扩展。

有我即有我所,这本为缘起依存的现实。由于情爱的爱着,想自主,想宰他,想使与自我有关的一切从属于我。

不知我所关涉的愈多,自我所受的牵制愈甚。想占有外界以完成自我,结果反成为外界的奴隶。或者由于痛感我所的拘缚,想离弃我所而得自在。那知没有我所,我即成为毫无内容的幻想,从何能得自由?

从爱染出发,不能理解物我、自他、心境的缘起性,不能契合缘起事相,偏于自我或偏于外境,造成极端的神秘离世,与庸俗徇物。

不过这二者中,自体爱是更强的。在某种情形下,可以放弃外在的一切,力求自我的存在。就是「杀身成仁」,「舍生取义」,也是觉得这是更于自我有意义的。

此自体爱与境界爱,如约现在、未来二世说,即四爱:爱,后有爱,贪喜俱行爱,彼彼喜乐爱。前二为自体爱,后二为境界爱。第一、为染着现在有的自体爱;第二、是渴求未来永存的自体爱;第三、是现在已得的境界爱;第四、是未来欲得的境界爱。此四爱,即自体爱与境界爱而表现于现在、未来的形式中。

平常以为爱着只是占有的恋着,实则爱的意义极深。不但是如此的。经中常说有三爱:欲爱,有爱,无有爱。

「欲」即五欲──色、声、香、味、触欲;对此五尘的贪爱和追求,是欲爱。贪着物质境界的美好,如饮食要求滋味,形式贪求美观,乃至男女的xing 爱,也是欲爱之一,这是属于境界爱的。

「有」即存在,佛法以有情为本,所以每称有情的存在为有。如三有:欲有,色有,无色有。四有:生有,本有,死有,中有。有爱,即于有情自体起爱,即自体爱。

无有爱,此「无有」极难解,近人所以或解说为繁荣欲。这仍应依古代的解说,即否定自我的爱。凡是缘起的存在,必有他相对的矛盾性,情爱也不能例外。对于贪爱的五欲,久之又生厌恶;对于自己身心的存在,有时觉得可爱而热恋他,有时又觉得讨厌。这如印度的一般外道,大都如此,觉得生活的苦恼,身心的难以调治,因此企图摆脱而求出离。中国的老子,也有「吾有大患,为吾有身」的见解。这还是爱的变相,还是以爱为动力;这样的出世观,还是自缚而不能得彻底的解脱。这三爱,经中又曾说为三求:欲求,有求,梵行求。梵行求,即是修远离行,以图否定存在的爱求。

佛法说了生死,说无生,也是如此。一般的人生,爱染是他的特性,是不完善的。情本的有情,含有不可避免的痛苦,有不可调治的缺陷,故应透视他,超脱他。佛法的体察有情无我无我所,不但离有爱,也要离无有爱。所以佛法说无生,不是自杀,不是消灭人生,是彻底的洗革染爱为本的人生,改造为正智为本的无缺陷的人生。如佛与阿罗汉等,即是实现了情爱的超越,得到自由解脱的无生者。
佛法独不迷信,而且是破除迷信的。佛法不但不消极,而且是积极的。佛法不但不逃避现实,而且是舍己救人的。而且是要你发愿入世度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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