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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中论略释·般若灯

亥贰、破彼故无正量不成依他起:

  若既不生复无知,谓有依他起自性,

  石女儿亦何害汝,由何谓此不应有。

  依他起性不从自生,亦无有能知彼之自证。但却勉强认为有依他起自性,则石女儿亦应有实体。难道石女儿对你有什么妨害--你却依什么理论说石女儿不应自性实有呢?

  酉贰、由此唯识宗失坏二谛:

  若时都无依他起,云何得有世俗因,

  如他由著实物故,世间建立皆破坏。

  既然没有依他起的少分自性,怎么能说名言世俗谛的错乱之因为实有依他起呢?因随理唯识师无简择究竟了义之智慧,执著依他起为实有,于世间名言中将见闻觉知等一切建立悉皆加以破坏。

  酉叁(明二谛无误唯有龙树之宗)分二:戌壹、真实;戌贰、彼之应理。

  戌壹、真实:

  出离龙猛论师道,更无寂灭正方便,

  倘若远离龙猛论师所开创的中观轨道,更没有其余能得寂灭佛果的正方便道。

  戌贰(彼之应理)分二:亥壹、若未证悟无谬二谛不可解脱;亥贰、未知二谛本性不可证悟实相。

  亥壹、若未正悟无谬二谛不可解脱:

  彼失世俗及真谛,失此不能得解脱。

  随理唯识决定失坏名言世俗谛及真实胜义谛。倘未舍尽其执而失坏二谛,决定不能证得究竟解脱之果。

  亥贰、未知二谛本性不可证悟实相:

  由名言谛为方便,胜义谛是方便生,

  不知分别此二谛,由邪分别入歧途。

  由不颠倒的名言谛之建立,为如实通达胜义谛之方便,此真实胜义谛是方便所生之果,若不了知分别此二谛之关要,即由邪分别执而误入歧途。如《中论》云:"若不依俗谛,不得第一义,不得第一义,则不得涅槃。"

  酉肆、许依他起与许世间名言不同:

  如汝所计依他事,我不许有彼世俗,

  果故此等虽非有,我依世间说为有。

  如汝所计依他起为自性实有,亦为圣智所证,我中观宗根本不许有自性之世俗法,因此蕴等诸法均本无自性,唯因世人分别心共许为有,此等诸法虽然自体非有,但为令所化众生弃邪归正,渐次通达真实义的必要方便,故我依随世间意乐亦说为有。如《三律仪经》云:"世间与我诤,我不与世间诤,世间说有者,我亦说有,世间说无者我亦说无。"《七十空性论》云:"生住灭有无,以及劣等胜,佛依世间说,非是依真实。"

  如断诸蕴入寂灭,诸阿罗汉皆非有,

  若于世间亦皆无,则我依世不说有。

  比如永断诸蕴、入于寂灭涅槃的阿罗汉,一切世俗法悉皆非有,若此世俗法于世间亦皆无有,则我依世间名言亦不说为有。

  若世于汝无妨害,当待世间而破此,

  汝可先与世间诤,后有力者我当依。

  若诸世间于汝无有妨害,汝当观待世间破此世俗,故我唯当旁观,汝可先与世间诤辩,如是诤辩后,谁强有理,我当依随彼者。

  未贰(释佛说唯识之教义)分二:申壹、释十地经教义;申贰、释楞伽经之教义。申壹(释十地经教义)分二:酉壹、真实;酉贰、彼者应理。

  酉壹、真实:

  现前菩萨已现证,通达三有唯是识,

  是破常我作者故,彼知作者唯是心。

  《华严经》说:现前地菩萨已现证法界本性,通达三有唯识,是破外道所执的"常我"作者,了知世俗作者唯是心识。如云:"如是三界皆唯有心,如来分别演说十二有支,一切皆依一心而立。"

  酉贰(彼者应理)分三:戌壹、以教成立;戌贰、以理成立;戌叁、如是成立之结尾。戌壹(以教成立)分二:亥壹、何经中说;亥贰、明如何宣说。

  亥壹、何经中说:

  故为增长智者慧,遍智曾于楞伽经,

  以摧外道高山峰,此语金刚解彼义。

  为增长智者能通达真实义之智慧的原故,遍智佛陀曾于《楞伽经》中为摧败外道身中执我及自性等为世间作者之恶见高山峰,此语金刚已解释了上述唯识的密意。《楞伽经》云:"余说数取趣,相续蕴缘尘,自性自在作,我说唯是心。"

  亥贰、明如何宣说:

  各如彼彼诸论中,外道说数取趣等,

  佛见彼等非作者,说作世者唯是心。

  如彼之诸论中,外道说数取趣等为内外世间之作者,佛则现见彼等皆非作者,故说世间作者唯是自心

  戌贰(以理成立)分二:亥壹、成立唯字非破外境而明心为主;亥贰、如是应理。

  亥壹、成立唯字非破外境而明心为主:

  如觉真理说名佛,如是唯心最主要,

  经说世间唯是心,故此破色非经义。

  觉悟胜义谛真理者为断证圆满的佛陀,如是色心二法中唯心为主,经说世间唯有是心,遮破了色等为成就世间的主因,若承许唯心自性实有,全无外境,则非为经义。

  亥贰(如是应理)分二:甲一、唯字破外境不应理;甲二、许心为主应理。

  甲一、唯字破外境不应理:

  若知此等唯有心,故破离心外色者,

  何故如来于彼经,复说心从痴业生。

  如果佛知一切法唯是有自性之心,故于《十地经》中破斥离心以外之色等诸法者,为什么如来又于彼经中复说心是从无明痴业所生呢?如"无明缘行,行缘识"呢?

  甲二(许心为主应理)分二:乙一、示心为主;乙二、其它非为主。

  乙一、示心为主:

  有情世间器世间,种种差别由心立,

  经说众生从业生,心已断者业非有。

  有情世间、器世间的种种不同差别,皆由众生业恼所生,业恼复由心识所起,故佛经中说众生之苦乐均从业恼所生,业由心生,故分别心已断尽者,则众生的苦乐之业亦决定非有

  乙二、其它非为主:

  若谓虽许有色法,然非如心为作者,

  则遮离心余作者,非是遮遣此色法。

  如果说虽然承许有色法,但说色法并非如心一样为众生之作者,则是遮离心以外的其余作者,并非遮遣心外的色法。

  戌叁、如是成立之结尾:

  若谓安住世间理,世间五蕴皆是有,

  若许现起真实智,行者五蕴皆非有。

  若安住世间之理,则世间共许外色等五蕴皆是有,若依现起真实义之智者所见,则五蕴皆为非有。

  无色不应执有心,有心不应执无色,

  般若经中佛俱遮,彼等对法俱说有。

  若许无外境色法,亦不应执有内心,执有内心时不应执无有外色。如云:"须菩提,色自性空"乃至"识自性空"等。佛于般若经中俱遮诸蕴自性,而于对法(《俱舍》)中则说色等五蕴俱有。

  二谛次第纵破坏,汝物已遮终不成,

  由是次第知诸法,真实不生世间生。

  汝宗所许全无外色、唯有内识,于二谛次第纵使如是破坏,然汝宗所许依他起实物已由正理遮破而终不得成,由是次第则知诸法于圣者入根本慧定的真实义中本来不生,然于世间名言中则有生也。

  申贰(释楞伽经之教义)分二:酉壹、彼教示为不了义;酉贰、如是决定之能立。

  酉壹、彼教示为不了义:

  经说外境悉非有,唯心变为种种事,

  是于贪著妙色者,为遮色故非了义。

  佛经中说:色声香味等外境自体悉皆非有,唯由内心习气变现为种种事体。此是佛陀对于贪著妙色者,为除彼之贪执妄心而遮遣外色之有,成立唯有内识,此乃不了义方便善说。如《楞伽经》云:外境悉非有,心变种种相,似身受用处,故我说唯心。"

  酉贰(如是决定之能立)分三:戌壹、以教理成立不了义;戌贰、如是佛说之密意;戌叁、明如是此理亦应了知余经了义不了义。

  戌壹、以教理成立不了义:

  佛说此是不了义,此非了义理亦成,

  如是行相诸余经,此教亦显不了义。

  佛陀说:此唯识教义是方便契应众生根器的不了义法,不仅教证能成立,理证亦能成立。上述行相,其余诸经中说遍计执、依他起、圆成实三者时,其中遍计执无自性,依他起有自性,虽然唯识自宗许为了义,但引圣教亦能显示其非为了义,如《解深密经》中云:"阿陀那识甚深细,一切种子如瀑流,我于凡愚不开演,恐彼分别执为我。"
我不能用圣水洗净人的罪业;也不能用手取掉人的身心之苦;
我的悟心也无法移植给别人;只能用真理进行教化使人们自解脱。
               
释迦牟尼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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戌贰、如是佛说之密意:

  佛说所知若非有,则亦易除诸能知,

  由无所知即遮知,是故佛先遮所知。

  佛陀首先宣说外境所知法皆无自体,由此了知后,则容易破除对能知之识的执著。由先破除外境所知,以此逐渐修习,即易遮除能知之识,此乃渐令悟入无生、以至圆满通达无我之殊胜方便,故佛陀先遮遣外境所知法。

  戌叁、明如是此理亦应了知余经了义不了义:

  如是了知教规已,凡经所说非真义,

  应知不了而解释,说空性者是了义。

  了知上述如是了义、不了义的教规后,凡有契经如此所说皆非真实了义,故应了知:未明宣说无生空性之经皆为不了义而解释,凡是宣说诸法空性的即是了义之经。如《三摩地王经》云:"当知善逝宣说空,是诸了义经差别,若说有情数取趣,当知彼法不了义。"

  辰叁(破共生)分二:巳壹、以上述理而破;巳贰、以前二者极不应理。

  巳壹、以上述理而破:

  计从共生亦非理,俱犯已说众过故。

  裸形外道计从自他和合而共同产生,此许纯属妄计,并非具能立之真实理据,同时俱犯了已说的自生、他生之众多过失。

  巳贰、以前二者极不应理:

  此非世间非真实,各生未成况共生,

  自他共生的观点非但世间名言不成立,真实胜义中亦不成立,因为自他各别之生尚未成立,何况彼二者和合之共生。

  辰肆(破无因生)分二:巳壹、叙计;巳贰、彼破。

  巳壹、叙计:

  若计无因而有生,

  外道现世美承许诸法非自生、他生、共生,而是无因所生。

  巳贰(彼破)分二:午壹、总破无因;午贰、别破世间无有后世。午壹(总破无因)分二:未壹、破有者恒时有等;未贰、破无者恒时无有等。未壹(破有者恒时有等)分二:申壹、破恒时有者;申贰、破一切生。

  申壹、破恒时有者:

  一切恒

  若许诸法无因无缘而自然产生,则诸法应恒时生。

  申贰、破一切生:

  从一切生,

  并且从一切是因非因而生,且一刹那间均能产生果法。

  未贰(破无者恒时无有等)分二:申壹、应成为果不集因而破;申贰、世间诸法如空花恒时无果而破。

  申壹、应成为果不集因而破:

  世间为求果实故,不应多门收集种,

  无因而生违背现实之理:若无因而生,则世间为求得果实之丰收不应行耕种等事,亦不应由多门劬劳收集种子。

  申贰、世间诸法如空花恒时无果而破:

  众生无因应无取,犹如空花色与香,

  繁华世间有可取,知世有因如自心。

  倘若众生无因,应无可取,即众生之间互不相见言说等,犹如空中鲜花之颜色与香味不被诸根识见闻觉受一样。但此繁华世间实有可取,为根识现量可取之一切世间为因缘所生,如见青色之自心,是由青色所生一样。

  午贰(别破世间无有后世)分二:未壹、顺世外道许无后世之意示为非量;未贰、彼示为倒意。

  未壹、顺世外道许无后世之意示为非量:

  汝论所说大种性,汝心所缘且非有,

  汝意对此尚愚暗,何能正知于他世。

  如汝论中所说:四大种性为分别心的作者,实际上汝心所缘(四大种)的自体尚且非有,汝意对此最粗显义尚因厚重之愚暗而不能知晓,如何能了知最细微的他世之有无呢?

  未二(彼示为倒意)分二:申壹、明顺世外道意与所知性成颠倒识,申贰、彼喻破释妨难:

  申壹、明顺世外道意与所知性成颠倒识:

  破他世时汝自体,于所知性成倒见,

  由具彼见同依身,如计大种有性时。

  在遮破前后之他世时,汝自体之心相续于所知法的本性尚未真实通达,因而形成颠倒邪见,此断灭邪见是依于汝自己有漏身体内所发出,犹如汝前讲大种有实性,亦是依于漏身所生之理相同。

  申贰、彼喻破释妨难:

  大种非有前已说,由前总破自他生,

  共生及从无因生,故无未说诸大种。

  大种非有自性前已说过,由前在总破自生、他生、共生、无因生时已将一切所知法抉择为本来无生、远离四边八戏的大空性,因四大种是包括在所知法中,故抉择诸法无自性时虽未说诸大种的名称,但已涵盖了诸大种的一切本性。

  卯叁、如是成立义故结尾:

  由无自他共无因,故说诸法离自性。

  以甚深理论观察抉择,无有自生、他生、共生、无因生,故说诸法永离自性。

  寅贰(如是破者妨难)分二:卯壹、破自性诸见之难;卯贰、破无现基名言中亦不应现之难。卯壹(破自性诸见之难)分二:辰壹、明自性不现之因;辰贰、宣说因亦无自性。辰壹(明自性不现之因)分二:巳壹、以何因不能见自性;巳贰、以喻成立彼者。

  巳壹、以何因不能见自性:

  世有厚痴同稠云,故诸境性颠倒现,

  世间众生因相续中具有厚重的无明愚痴无法现见诸法之清净本性,犹如稠云遮蔽晴空使日光不能现见一样。故凡执诸境与有境为自性实有者唯是凡愚分别心颠倒所现而已。

  巳贰、以喻成立彼者:

  如由翳力倒执发,二月雀翎蜂蝇等,

  如是无智由痴过,以种种慧观有为。

  比如患有翳眼的众生,由眩翳力故颠倒执著本无之毛发、二月、雀翎、蜂、蝇等为现量所见境,诸无智愚夫由无明痴心的过患力,又以种种世智辨慧观察有为诸法,于无自性中执有自性亦犹如此。

  辰贰、宣说因亦无自性:

  说痴起业无痴灭,唯使无智者了达,

  慧日破除诸冥暗,智者达空即解脱。

  佛说依于无明愚痴而起诸行业,若无愚痴则业不生,万法即灭,唯使无智者了达此义而增上宣说此教,如日光能遣除冥暗一样,智者通达了缘起性空的究竟本体后即能获得真实解脱。如《般若摄颂》云:"菩萨般若观缘起,了知无生无有尽,如日无云放光明,破无明障证菩提。"

  卯贰(破无现基名言中亦不应现之难)分二:辰壹、真实妨难;辰贰、彼者答破。

  辰壹、真实妨难:

  若谓诸法真实无,则彼应如石女儿,

  于名言中亦非有,故彼定应自性有。

  如果说色等诸法于真实胜义中均无自性,则其应如石女儿,于名言中亦非有自性,但色等自性于世俗名言中有,亦是根识所见闻觉知,故其于胜义中定应自性实有。

  辰贰(彼者答破)分二:巳壹、以喻示难为不定;巳贰、立自性无生与名言显现不相违。巳壹(以喻示难为不定)分二:午壹、略说;午贰、广说。

  午壹、略说:

  有眩翳者所见境,彼毛发等皆不生,

  汝且与彼而辩诤,后责无明眩翳者。

  有眩翳者所见毛发等境,实际上于二谛中悉皆不生,与石女儿的不生相同,如是汝应与彼而辩诤:为什么唯见毛发而不见石女儿?再诘责被无明障慧眼之众生:同是自性不生,为什么唯见山河大地,而不见石女儿呢?
我不能用圣水洗净人的罪业;也不能用手取掉人的身心之苦;
我的悟心也无法移植给别人;只能用真理进行教化使人们自解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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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午贰(广说)分二:未壹、应成影像等不能显现;未贰、彼故此因(理)不定。

  未壹、应成影像等不能显现:

  若见梦境寻香城,阳焰幻事影像等,

  同石女儿非有性,汝见不见应非理。

  若见到梦境、寻香城、阳焰水、幻师所幻男女诸幻事影像等,如同石女儿一样无有自性,汝唯见彼等而不见石女儿则非应理。

  未贰、彼故此因不定

  此于真实虽不生,然不同于石女儿,

  非是世间所见境,故汝所言不决定。

  此色等诸法于胜义中虽然不生,但不同于石女儿的非为世间所见之境,故汝宗所言"若胜义无,应如石女儿,于名言亦无所见"的说法不决定成立。

  巳贰(立自性无生与名言显现不相违)分二:午壹、明二谛中没有自性生;午贰、明自性无生与名言显现不相违。午壹(明二谛中没有自性生)分二:未壹、真实;未贰、教证。

  未壹、真实:

  如石女儿自性生,真实世间均非有,

  如是诸法自性生,世间真实皆悉无。

  仅从大空性反体而言,万法与石女儿平等。比如石女儿的自性生,于胜义世俗中均为非有,如是色等一切诸法的自性生于世间名言真实性义中皆悉无有。

  未贰、教证:

  故佛宣说一切法,本寂静离自性生,

  复是自性般涅槃,以是知生恒非有。

  故佛陀于经中宣说了诸法本来寂静、远离自性之生,复是自性清净的本来大涅槃,以是当知:所谓的自性生法决定恒时非有。《宝云经》云:"佛转妙*轮,宣说一切法,本寂静不生,自生般涅槃。"

  午贰、明自性无生与名言显现不相违:

  如说瓶等真实无,世间共许亦容有,

  应一切法皆如是,故不同于石女儿。

  如说瓶等色法于胜义中无有,于世俗中亦容为有,一切法皆应如是安立,故胜义中无,决定不同于石女儿之绝无。

  丑贰(是故以理成立唯一缘起生义)分二:寅壹、四边不生故诸法唯缘起生;寅贰、赞缘起理能坏一切劣见。

  寅壹、四边不生故诸法唯缘起生:

  诸法非是无因生,非由自在等因生,

  非自他生非共生,故知唯是依缘生。

  诸法并非是无因自然而生,非由大自在天、时、微尘、自性、士夫、那罗延等为因而生,亦非自生、他生、以及自他和合之共生,故知诸法唯是依因缘和合而生。

  寅贰、赞缘起理能坏一切劣见:

  由说诸法依缘生,非诸分别能观察,

  是故以此缘起理,能破一切恶见网。

  由说诸法依缘起而生之理,诸世俗法得以成立,此缘起性之深义非为承许自他生等诸邪分别所能观察,以此甚深的缘起之理能破除妄计自他生等一切恶见之网,树立殊胜正见。

  丑叁(认定以理观察之果)分二:寅壹、说观察之果;寅贰、明果之因应需观察。寅壹(说观察之果)分二:卯壹、断除分别念之理由;卯贰、除分别念是观察之果。

  卯壹、断除分别念之理由:

  有性乃生诸分别,已观自性咸非有,

  无性彼等即不生,譬如无薪则无火。

  认为诸法有自性是引生各种分别念之因,前已观察抉择诸法自性毕竟非有、无自性,如是则彼等边执分别则决定不生,譬如无薪为因,决定不生火之果。

  卯贰、除分别念是观察之果:

  异生皆被分别缚,能灭分别即解脱,

  智者说灭诸分别,即是观察所得果。

  异生凡夫皆被无始以来的边执等分别疑网所缚,不知诸法法性。若能寂灭内分别识,即能获得解脱安乐,诸大智者们说:破尽分别境,息灭诸分别识,即是龙树菩萨诸中观正理观察所得之果。

  寅贰(明果之因应需观察)分二:卯壹、伺察真实义无误故应观察;卯贰、具有功德故应观察。

  卯壹、伺察真实义无误故应观察:

  论中观察非好诤,为解脱故显真理,

  若有解释真实义,他宗破坏亦无咎。

  中观诸论中敷演了诸多观察的理论,非为好诤论或伏他宗而说,是为令众生获得解脱,故尔演说中观的观察理论,显示万法真理。因外道的诸多偏执乃为真理之障,若解释真实义时,他们的所有教理无法真实建立,纵然破坏此等偏执见解,我等亦无好诤之咎。《中观四百论》云:"诸佛虽无心,说法摧他论,而他论自坏,如野火焚薪。"

  卯贰、具有功德故应观察:

  若于自见起爱著,及嗔他见即分别

  是故若能除贪嗔,观察速当得解脱

  若因好诤而说观察理论,于自宗见解起爱著之心,嗔斥他宗见解等,即是分别束缚,终不得解脱,若能遣除贪自嗔他的执著,而善以正理观察抉择,必定速当获得解脱。如《六十正理论》云:"智者无诤论,彼即无所宗。自宗尚非有,云何有他宗。"

  子贰、(以理抉择人无我)分二:丑壹、求解脱者应先破我;丑贰、宣说彼破之理证。

  丑壹、求解脱者应先破我:

  慧见烦恼诸过患,皆从萨迦耶见生,

  由了知我是彼境,故瑜伽师先破我。

  以正慧观察,便见贪等烦恼的诸大过患皆从执我、我所有之萨迦耶见而生,如经云:"萨迦耶见为根本,萨迦耶见为因,萨迦耶见为集。"诸有智者由了知我是彼我执之所缘境,以慧观知彼境上无所执之我,从而断执萨迦耶见,寂灭无明烦恼、解脱轮回苦海,故瑜伽师首先破除我执。如《学集论》云:"若善成立补特伽罗空,由根本断故,一切烦恼皆悉不生。"

  丑贰(宣说彼破之理证)分二:寅壹、破许实有之我,寅贰、承许假立之我。寅壹(破许实有之我)分三:卯壹、破许我蕴异体;卯贰、破许我蕴一体,卯叁、破许我蕴一异体何者亦不可言说。卯壹(破许我蕴异体)分二:辰壹、叙计,辰贰、彼破。
我不能用圣水洗净人的罪业;也不能用手取掉人的身心之苦;
我的悟心也无法移植给别人;只能用真理进行教化使人们自解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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辰壹、叙计:

  外计受者常法我,无德无作非作者,

  依彼少分差别义,诸外道类成多派。

  外道数论派所妄计的神我为恒常而无有变异,是受者,是常法,无喜、忧、暗三德,遍一切故无作用,非变异的作者。依彼神我的少分差别义,诸外道类形成了很多支派。

  辰贰(彼破)分二:巳壹、无有如此之我,巳贰、离蕴无我。巳壹(无有如此之我)分二:午壹、总说能破之理,午贰、以理能破其它常我。

  午壹、总说能破之理:

  如石女儿不生故,彼所计我皆非有,

  此亦非是我执依,不许世俗中有此。

  彼诸外道所计之我皆非实有,如石女儿不生,此我亦并非是俱生我执的所依境,非但胜义中无,世俗中亦不许有此恒常实有之我。

  午贰、以理能破其它常我:

  由于彼彼诸论中,外道所计我差别,

  自许不生因尽破,故彼差别皆非有。

  由于数论等彼彼诸论典中,外道所计我之一切差别,以彼自许之不生因同于石女儿之喻,以此便能尽破彼等妄计之我的自性实有,由此彼诸差别亦皆非有。

  巳贰、离蕴无我:

  是故离蕴无异我,离蕴无我可取故,

  不许为世我执依,不了亦起我见故,

  有生傍生经多劫,彼亦未见常不生,

  然犹见彼有我执,故离五蕴全无我。

  离开了自相续的五蕴之外无有异体之我,以离五蕴别无单独之我可取。因而不许异蕴之我为世间有情无始以来我执的所依境,以不了知外道所计之我亦不起彼行相的执著。有虽历经几多大劫亦未出离旁生的有情,因极愚痴亦未见外道所许常住不生之我,然犹见彼有我执,故离五蕴外全无异体之我。此亦摄堕地狱、饿鬼之趣。

  卯贰(破许我蕴一体)分二:辰壹、叙计;辰贰、彼破。

  辰壹、叙计:

  由离诸蕴无我故,我见所缘唯是蕴,

  有计我见依五蕴,有者唯计依一心。

  由于离开诸蕴决定无有异体之我,故我见之所缘唯是五蕴。又有计执自身五蕴为我见之所依,说此我执从五蕴而起。有者唯计在五蕴中唯一的心蕴为我。

  辰贰(彼破)分二:巳壹、总破;巳贰、破妄计与蕴有关系之其余我。巳壹(总破)分二:午壹、即蕴我见所缘不应理;午贰、释经说缘蕴之义。午壹(即蕴我见所缘不应理)分二:未壹、总破;未贰、别破敌宗自许相违。

  未壹、总破:

  若谓五蕴即是我,由蕴多故我应多,

  如果说自相续五蕴即是我,因蕴有多体,一补特伽罗之我亦应成多体,又计唯心为我者,则由眼识等众多差别或由刹那生灭有多识,故我亦应成诸多,有众多过失。

  未贰(别破敌宗自许相违)分三:申壹、自宗相违;申贰、与教相违;申叁、与理相违。申壹(自宗相违)分二:酉壹、正破;酉贰、结尾。酉壹(正破)分四:戌壹、我执应成非倒之过;戌贰、应成断我之过;戌叁、应成修涅槃法无义之过;戌肆、应成因果不应理之过。

  戌壹、我执应成非倒之过:

  其我复应成实物,我见缘物应非倒,

  如果说我之所缘为实有物,则我亦复应成实有物,故于我见及其所缘之物应成非倒之正见。

  戌贰、应成断我之过:

  般涅槃时我定断。

  若许自相续五蕴为我,阿罗汉入无余涅槃时,前蕴断灭、后蕴不生,我亦决定应断,岂不成了什么都没有的断灭空?

  戌叁、应成修涅槃法无义之过:

  般涅槃前诸刹那。

  又入涅槃前的诸刹那中,五蕴为刹那生灭之法,我亦应一一刹那各别生灭。《中论》云:"若五蕴是我,我应有生灭。"

  戌肆(应成因果不应理之过)分二:亥壹、真实;亥贰、破答。亥壹(真实)分二:甲一、应成已作业耗尽之过;甲二、应成未作遇果之过。

  甲一、应成已作业耗尽之过:

  生灭无作故无果。

  五蕴为生灭无常之本性,非为作者,我应亦非为作者,因为我已绝灭,无造者,亦无受者,故诸业空耗,决定无果。

  甲二、应成未作遇果之过:

  他所造业余受果,

  如是应成他所造业、余者感受果报的过失。

  亥贰、破答:

  实一相续无过者,前已观察说其失,

  若认为诸真实异体之法为同一相续,故无过。此极不应理,前文"如依慈氏近密法"中以理论已作观察,并说其过失。

 ,  酉贰、结尾:

  故蕴与心皆非我,

  故五蕴与心识皆非是我

  申贰、与教相违:

  世有边等无记故,

  若计五蕴与心为我,则与圣教相违,因为佛经中曾记载十四种不应授记之法。如世间有边,世间无边等。

  申叁(与理相违)分二:酉壹、若蕴是我见之缘则证无我时无诸法之过;酉贰、有蕴不可破我见故不退贪等之过。酉壹(若蕴是我见之缘则证无我时无诸法之过)分二:戌壹、真实;戌贰、破答。

  戌壹,真实:

  若汝瑜伽见无我,尔时定见无诸法,

  若如汝说,五蕴或心是我。则瑜伽师证见无我人时,与我一味的五蕴及其支分心识等诸法皆应证得空性而成为无有。

  戌贰、破答:

  若谓尔时离常我,则汝心蕴非是我,

  如果说证见无我时是离常住神我,见为非有,则汝所说的内心及蕴皆非是我,失坏汝自宗。

  酉贰、有蕴不可破我见故不退贪等之过:

  汝宗瑜伽见无我,不达色等真实义,

  缘色转故生贪等,以未达彼本性故。

  如汝宗所许,则瑜伽师现见无我之时,应不通达色等真实义,唯见无有外道所计之常我,由缘色等有实执转故,仍能引生贪等烦恼,以未通达色等蕴聚之本性故

  午贰(释经说缘蕴之义)分二:未壹、教义为不许蕴是我;未贰、说假立之我。未壹(教义为不许蕴是我)分二:申壹、教义许为蕴是我之宗;申贰、彼破。

  申壹、教义许为蕴是我之宗:

  若谓佛说蕴是我,故计诸蕴为我者。

  若认为佛经中说五蕴是我,故许诸蕴为我者,乃未解佛经密意。

  申贰(彼破)分二:酉壹、教义为否定之方而言;酉贰、若是肯定之方而言于敌宗无义。酉壹(教义为否定之方而言)分二:戌壹、略说;戌贰、广说。

  戌壹、略说:

  彼唯破除离蕴我,余经说色非我故。

  为遮破计离蕴之我为我见所缘,亦观待世俗谛而破外道,及为无倒显示世俗谛,佛陀乃作如是宣说。否则即与其余经中所说色等诸法非我相违。

  戌贰、广说:

  由余经说色非我,受想诸行皆非我,

  说识亦非是我故,经说非许蕴为我。

  由余经说色蕴非我,以此则其受蕴、想蕴及行蕴皆非是我,亦应说识蕴非为我,故经教的密意并非承许诸蕴为我。

  酉贰(若是肯定之方而言于敌宗无义)分二:戌壹、若蕴是我则聚非是各别;戌贰、如是承许与自宗相违。

  戌壹、若蕴是我则聚非是各别:

  经说诸蕴是我时,是诸蕴聚非蕴体。
我不能用圣水洗净人的罪业;也不能用手取掉人的身心之苦;
我的悟心也无法移植给别人;只能用真理进行教化使人们自解脱。
               
释迦牟尼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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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于经中说五蕴是我时,是指诸蕴的总聚为我,并非指一一蕴体悉皆为我。

  戌贰(如是承许与自宗相违)分二:亥壹、如何相违之理;亥贰、破答。

  亥壹、如何相违之理:

  非依非调非证者,由彼无故亦非聚。

  若如汝宗所许,彼蕴聚非是依怙、非可调伏、非是证者,由彼唯是蕴聚,无有实物故,亦非是我。而经中说我为依怙、可调伏、为证者,如是则有理证相违之过失。佛经云:"我自为依怙,亦自为怨家,如作善作恶,我自为证者。由善调伏我,智者得生天。"

  亥贰(破答)分二:甲一、与教义无系相违;甲二、与理相违。甲一(与教义无系相违)分二:乙一、以喻义唯聚非我而破;乙二、彼破答。乙一(以喻义唯聚非我而破)分二:丙一、若聚是我则喻车支聚应成车;丙二、如是我亦观待诸蕴之假立故聚者非是我。

  丙一、若聚是我则车支聚应成车:

  尔时支聚应名车,以车与我相等故。

  若许蕴聚为我,将车的支分积聚一处亦应称名为车,以佛经中宣说车与我的总别之相为相等的缘故。

  丙二、如是我亦观待诸蕴之假立故聚者非是我:

  经说依止诸蕴立,故唯蕴聚非是我。

  佛经中说依止自相续五蕴才能成立假立我,故各蕴的体性及蕴聚均非是我。

  乙二、彼破答:

  若谓是形色乃有,汝应唯说色是我,

  心等诸聚应非我,彼等非有形状故。

  若汝认为需以形色成立为我者,则应唯说色蕴是我,此外心等诸蕴之聚应非是我,因为彼等非有颜色形状故。

  甲二(与理相违)分二:乙一、真实;乙二、答破。

  乙一、真实:

  取者取一不应理,业与作者亦应一。

  由能取者是作者我,所取事名作业,即五蕴。若计我与蕴聚一体极不应理,否则作者与作业,亦应成一体。

  乙二、答破:

  若谓有业无作者,不然离作者无业。

  若谓此中唯有所取蕴聚之所作业,全无能取蕴聚的作者。此则不然,因弃离了作者,决定无有作业之故。

  未贰(说假立之我)分三:申壹、经说依蕴之假多;申贰、如是俱生我执也不缘,诸法等共同或各别或集聚;申叁、明未破俱生我执之所缘境而许证无我之宗应成无关系。

  申壹、经说依蕴之假我:

  佛说依于地水火,风识空等六种界,

  及依眼等六触处,假名安立以为我。

  佛于《父子相会经》中说:"依于地水火风识空等六种界性,以及依眼耳鼻舌等六触处,仅是假名安立,分别心以为是我而已,此外不得少许堪忍的自体。"

  申贰、如是俱生我执也不缘,诸法等共同或各别或集聚:

  说依心心所立我,故非彼等即是我,

  彼等积聚亦非我,故彼非是我执境。

  说依于心与心所假立为我,非但彼等任何一界不是我,彼等积聚亦非是我。是故彼等诸法皆非是我执心之所缘境。

  申叁(明未破俱生我执之所缘境而许证无我之宗应成无关系)分二:酉壹、真实义;酉贰、比喻。

  酉壹、真实义:

  证无我时断常我,不许此是我执依,

  故云了知无我义,永断我执最希有。

  汝计现证人无我时唯断遍计常我,而不许此常我是俱生我执的所缘境,故云:唯了知无此常我,便能永断无始以来的俱生我执,可谓最希有罕见。

  酉贰、比喻:

  见自室壁有蛇居 云此无象除其怖

  倘此亦能除蛇畏 噫嘻诚为他所笑

  有愚夫见自室壁有蛇居住,甚可怖畏,余人告曰:此中无有大象。若因知室中无象,非但能除惧象之怖,亦能消除惧蛇之畏,噫嘻!此诚为他等智者所笑之处。

  巳贰(破妄计与蕴有关系之其余我)分二:午壹、破前未说之三者;午贰、共同结尾。午壹(破前未说之三者)分二:未壹、破能依所依;未贰、破许我上具蕴。

  未壹、破能依所依:

  于诸蕴中无有我,我中亦非有诸蕴,

  若有异性乃有此,无异故此唯分别。

  诸蕴中无有自性能依之我,我中亦非有自性能依之诸蕴。因若蕴与我为有自体之异性,乃可有此自性之能依所依二种分别,但实际没有自相之异性,故此唯是分别心妄加安立而已。

  未贰、破许我上具蕴:

  我非有色由我无,是故全无具有义,

  异如有牛一有色,我色俱无一异性。

  自性我上非有色蕴,由我之自体本来无有,并我蕴自性一异悉已破讫。是故我与诸蕴全无具有自性义,此二亦非相依而成,以我本无,则我上依住之色蕴亦不可能有,如无树之处,说树上有鸟窝之事亦不可能成立。如果认为我上具有色蕴,则我蕴必为异性。所谓异性者,如同天授有牦牛,人牛非一故。若谓此喻不合,我与色应为一性,如一补特伽罗与自身,是同体具有之色,人色无别故。其实以理观察时,自相的我与色俱无一性异性,前以理论屡已破讫故。

  午贰(共同结尾)分二:未壹、明总结二十萨迦耶见;未贰、明彼等依于根本之萨迦耶见且是遍计。

  未壹、明总结二十萨迦耶见:

  我非是色色非我,色中无我我无色,

  当知四相通诸蕴,是为二十种我见。

  色蕴非属我,色蕴与我亦非为一体,我非依于色蕴,色蕴亦非依于我。如是四相,通于五蕴,故有二十种我见。

  未贰、明彼等依于根本之萨迦耶见且是遍计:

  由证无我金刚杵,摧我见山同坏者,

  谓依萨迦耶见山,所有如是众高峰。

  通过修行证悟人无我空性,就象以金刚杵般的无漏智慧摧毁了我执之大山,同时亦能摧坏依根本萨迦耶见山引生的二十种恶见,所有恶见之众高山峰均被击为碎屑。

  卯叁(破许我蕴一异体何者亦不可言说)分二:辰壹、叙计;辰贰、彼破。

  辰壹、叙计:

  有计不可说一异,常无常等实有我,

  复是六识之所识,亦是我执所缘事。

  有者认为我与诸蕴虽不可说为一体、异体、有常、无常等,但实有自性之我是必然存在的,此我复是六识之所识法,亦是我执之所缘事。

  辰贰(彼破)分三:巳壹、若成立有事应成有说之过;巳贰、若无可言说应成无事之过;巳叁、远离二者故不成有事而破。

  巳壹、若成立有事应成有说之过:

  不许心色不可说,实物皆非不可说,

  若谓我是实有物,如心应非不可说。

  不许心、色是一性、异性,俱不可说,则诸实物皆非不可说,若谓我是实有之物,应如心识非是一性、异性俱不可说。

  巳贰、若无可言说应成无事之过:

  如汝谓瓶非实物,则与色等不可说,

  我与诸蕴既叵说,故不应计自性有。

  如汝谓瓶非独立之实有物,则计彼体与色等支分不可说是一性异性,如是我与诸蕴既不可说为一性异性之假有,故不应计补特伽罗为自性实有。

  巳叁、远离二者故不成有事而破:

  汝识不许与自异,而许异于色等法,

  实法唯见彼二相,离实法故我非有。

  若许我为实有,则内识不许与自体相异,补特伽罗亦决定不异自体。但汝却许内识异于色等诸法,那么亦应承许补特伽罗与诸蕴相异。谓实法者,唯应见彼一异二相。但离此二实法之故,则我决定非有自性。

  寅贰(承许假立之我)分二:卯壹、虽七边无我唯依缘立如车;卯贰、说其余有事也如是假立。卯壹(虽七边无我唯依缘立如车)分二:辰壹、明真实假立;辰贰、如是了知之利益;辰壹(明真实假立)分二,巳壹、无我之义;巳贰、无我之喻车。

  巳壹、无我之义:

  故我执依非实法,不离五蕴不即蕴,

  非诸蕴依非有蕴,此依诸蕴得成立。

  是故我执所依非为自性实有之法,所谓的我并非离开五蕴别有异体,亦不即五蕴为一体,既非诸蕴之所依,亦非以诸蕴为我之所依,我亦非自性能有诸蕴。此我唯依诸蕴之众缘聚合而假名安立,非为自相实有。

  巳贰(无我之喻车)分二:午壹、总破;午贰、别破。

  午壹、总破:

  如车不许异支分,亦非不异非有支,

  不依支分非支依,非唯积聚复非形。

  以车喻为例的七相理论:不承许有异于支分的单独之车存在;亦非全不相异,车支一性;非自性有彼支分;自性不依支分;非支分依于车;非唯支分积聚是车;复非支体形状是车。我与五蕴亦是如此。

  午贰(别破)分二:未壹、破计积聚为车;未贰、破许唯形为车。

  未壹、破计积聚为车:

  若谓积聚即是车,散支堆积车应有,

  由离有支则无支,唯形为车亦非理。

  若谓车的各各支分非为车,而支分的积聚即是车,那么拆散车的众多支分而无序堆积,应成有车的运行作用。若说支分的堆积虽不是车,但可说是车的支分,其实离开车的有支则车的支分决定无有,无车的各各组成部分亦不会成立车的自体,因而认为众多支分的聚合为车不应道理,同样唯车支的某种形状为车亦非应理。

  未贰(破许唯形为车)分二:申壹、破许支形为车;申贰、破计积聚形为车。申壹(破许支形为车)分二:酉壹、破许唯前形为车;酉贰、破计余形为车。

  酉壹、破许唯前形为车:

  汝形各支先已有,造成车时仍如旧,

  如散支中无有车,车于现在亦非有。

  未形成车之前已有轮等各支异相,后于成车时应仍如旧,如果认为未成车前的轮轴等零散分支中无有车,那么以此支分组成之车于现在亦决定非有。
我不能用圣水洗净人的罪业;也不能用手取掉人的身心之苦;
我的悟心也无法移植给别人;只能用真理进行教化使人们自解脱。
               
释迦牟尼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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酉贰、破计余形为车:

  若谓现在车成时,轮等别有异形者,

  此应可取然非有,是故唯形非是车。

  如果说现在车成时的轮、轴、箱等支分的方圆长等异形与未成车前别有不同,此诸差别应为眼识所见,但这种差别却没有,因为积聚起来的支分与散置的支分并无任何差异形相而得,故唯计余形是车,非为应理。

  申贰(破计积聚形为车)分二:酉壹、真破;酉贰、以理说明空性因中生果之应理。

  酉壹、真破:

  由汝积聚无所有,彼形应非依支聚,

  故以无所有为依,此中云何能有形。

  以理观察,汝计的众支积聚无有实体,彼之形状应非依支聚假立,而汝宗自许假有诸法以实体为所依,而许支聚为假有法。在观察车时,既然以无所有、无有实体者为所依,那怎么可能有假立的车形作为所立法呢?

  酉贰(以理说明空性因中生果之应理)分二:戌壹、总说;戌贰、分析广说支分。

  戌壹、总说:

  如汝许此假立义,如是依于不实因,

  能生自性不实果,当知一切生皆尔。

  如汝所许,依此假有积聚安立为形状之义,如是依于无明与种子不实之因,能生诸行与苗芽自性不实之果,当知一切不实因果法之生悉皆如是。

  戌贰、分析广说支分:

  有谓色等如是性,便起瓶觉亦非理,

  由无生故无色等,故彼不应即是形。

  有小乘弟子认为,色香味触等四微尘聚合后,住有宝瓶之相,于此上便起瓶觉之心,此亦非理。上述车喻之理抉择了一切有法本来无生,此色等诸法亦非自性实有,既然计瓶等以实法为因不应理,故瓶等的差别法亦不应即色法的形相之别。

  辰贰(如是了知之利益)分二:巳壹、随比喻之车而说,巳贰、随意义之我而说。巳壹(随比喻之车而说)分二:午壹、名言不坏极为应理之利益,午贰、易证胜义之利益。午壹(名言不坏,极为应理之利益)分二:未壹、七边不观察而成立,未贰、虽无自性然成假立名言。

  未壹、七边不观察而成立:

  虽以七相推求彼,真实世间皆非有,

  若不观察就世间,依自支分可安立。

  虽以七相理论推求彼车之假立义时,真实胜义或世间名言中所谓的车悉皆非有。若不以理观察车之假立义,唯就世间名言,则依轮轴等支分可以假立名车。

  未贰、虽无自性然成假立名言:

  可为众生说彼车,名为有支及有分,

  亦名作者与受者,莫坏世间许世俗。

  在世间名言不观察基础上,可为众生说彼车之有,观待车的轮轴等亦可名为有支以及有分,又即彼车观待有取轮之作用,亦名为作者,及以观待所受色等之事相,亦名为受者,切莫失坏世间共许车等名言。

  午贰、(易证胜义之利益)分二:未壹、真实;未贰、除疑难。

  未壹、真实:

  七相都无复何有,此有行者无所得,

  彼亦速入真实义,故如是许彼成立。

  在观察时,七相中的任随一相皆无所有,故车无有自性,言车有自性者唯无明障蔽慧眼者之所妄计。若能由人我空性之理而生定解,必将速疾悟入真实胜义之道,故应承许不加观察唯由世人共许彼假有成立之义。

  未贰、除疑难:

  若时其车且非有,有支无故支亦无,

  如车烧尽支亦毁,慧烧有支更无支。

  (有支)车的自性尚且非有,支分的自性亦定非有,比如一辆车被烧尽之时,其车的众多支分同样毁尽无余。若用智慧之火焚尽我执的有支,则更无蕴等支分的我所存在,如云:"我性且非有,何况有我所。"

  巳贰(随意义之我而说)分二:午壹、虽无自性极为应理名言;午贰、能现前胜义之相。

  午壹、虽无自性极为应理名言:

  如是世间所共许,依止蕴界及六处,

  亦许我为能取者,所取为业此作者。

  世间共许承认,依止五蕴六界及六处等亦假名承许我为能取者,因依彼等安立我故。亦可安立所取五蕴为作业,我为作者。

  午贰(能现前胜义之相)分二:未壹、证见远离断常之道;未贰、明得解脱之果。

  未壹、证见远离断常之道:

  非有性故此非坚,亦非不坚非生灭,

  此亦非有常等性,一性异性均非有。

  此依诸蕴假立之我非有自性,故不可说坚、不坚、亦坚、亦不坚、非坚、非不坚,如是生灭、常、无常、一性、异性各各四句,均皆非有。如《中论》云:"寂灭相中无,常无常等四。"

  未贰(明得解脱之果)分三:申壹、唯一假立故能除俱生我执;申贰、除我执故亦无我所;申叁、无有彼二解脱之应理。

  申壹、唯一假立故能除俱生我执:

  众生恒缘起我执,于彼所上起我所,

  当知此我由愚痴,不观世许而成立。

  凡夫众生以无始习气恒缘我事,起实我执,于彼所属之法上起我所执,当知此我唯具无明愚痴的众生方有,在不观察的前提下并随世人共许而安立。

  申贰、除我执故亦无我所:

  由无作者则无业,故离我时无我所。

  由无作者,则决定无有作业,由离俱生我执时,决定无有俱生我所之法。

  申叁、无有彼二解脱之应理:

  若见我我所皆空,诸瑜伽师得解脱。

  若能以智慧现见我、我所之法皆为空性,破除能所二取边执,诸瑜伽师必定获得解脱。如《中论》云:"若内外诸法,我我所皆灭,诸取亦当灭,取灭故生灭。"

  卯贰(说其余有事也如是假立)分二:辰壹、推理瓶等之分与有分等;辰贰、推理因果。

  辰壹、推理瓶等之分与有分等:

  瓶衣帐军林鬘树,舍宅小车旅舍等,

  应知皆如众生说,由佛不与世诤故。

  功德支贪相薪等,有德支贪所相火,

  如观察车七相无,由余世间共许有。

  象瓶盂、衣服、军队、森林、珠鬘、树木、舍宅、小车、旅舍等事,应知皆如众生所说而成立,由佛亦不与世间更起异诤故,如《宝积经》云:"世间与我诤。我不与世诤。"功德与有德,支与有支,贪与有贪,能相与所相,能烧与所烧之薪火,此五种观待法若以观察车的七相理论来推求各各的假立义时,则俱无所得,若不观察,唯由世间共许之观待法,皆容为有。

  辰贰(推理因果)分二:巳壹、真实;巳贰、自宗不同。巳壹(真实)分四:午壹、若有堪忍自性因果则问何者即先;午贰、问因果是否接触而破;午叁、明因果中一者不成立另一者也不成立;午肆、彼难与自宗不同。

  午壹、若有堪忍自性因果则问何者即先:

  因能生果乃为因,若不生果则非因,

  果若有因乃得生,当说何先谁从谁。

  因能生果,故名为因,若不能生果,则定非为因,因为不会有无因而生之果,果法若有观待于自己同类之因方得有生,如是则自性因果二法,何者居先、或此二者谁从谁生?

  午贰、问因果是否接触而破:

  若因果合而生果,一故因果应无异,

  不合因非因无别,离二亦无余可计。

  如果说因与果和合而生果,因果二者应成一味无有差异,同时亦无法分辨此法为因、彼法为果了。若因与果不和合而生果,则互无关系,因与非因皆无能生与不能生的差别,应成"一切恒从一切生"的过失。若计因果有自性,其间除合不合之外,无第三种情况出现,故自性实有之因决定不能生果。

  午叁、明因果中一者不成立另一者也不成立:

  因不生果则无果,离果则因应无因。

  若自性实有之因不生果,则决定无果。既然因是无生空性,果应亦复如是。若远离了果法,所谓的因亦应成非因。

  午肆、彼难与自宗不同:

  此二如幻我无失,世间诸法亦得有。

  中观宗认为因果二法如梦幻般现有,非自性实有,故无有过失,世间诸法均观待缘起力而生,亦得有如梦如幻之现相。

  巳贰(自宗不同)分二:午壹、出妨难;午贰、彼答。午壹(出妨难)分三:未壹、汝自宗应成接触等相同之难;未贰、上述太过非正理之难;未叁、无宗无理而力破之难。

  未壹、汝自宗应成接触等相同之难:

  能破所破合不合,此过于汝宁非有。

  小乘有部宗诘难曰:若以因果合不合之同等理论观察时,中观宗所说的能破所破,应同犯如是过失。

  未贰、上述太过非正理之难:

  汝语唯坏汝自宗,故汝不能破所破。

  汝中观宗所宣能破理论,非但不能破斥我有宗派,反而唯能毁坏汝自宗,故汝不能真实破斥所破之他宗。

  未叁、无宗无理而力破之难:

  自语同犯似能破,无理而谤一切法,

  故汝非是善士许,汝是无宗破法人。

  汝中观宗自说能破理论,实际上同样犯了对他宗所发的太过,故只是相似能破,非为真实正理。汝无理而谤一切法性,非是得到诸大善士的赞许,甚至可说是唯破他宗不立自宗的破坏佛法的罪人。

  午贰(彼答)分二:未壹、接触等之答;未贰、明余答上已述讫。未壹(接触等之答)分二:申壹、略说自宗无过;申贰、彼者以理广说。

  申壹、略说自宗无过:

  前说能破与所破,为合不合诸过失,

  谁定有宗乃有过,我无此宗故无失。

  中观师答:前说能破与所破为合而破、或不合而破等诸多过失,是针对坚定执有自性之宗而安立。而我无此有自性之宗,决定无有合不合二种过失。如《回诤论》云:"若我有少宗,则我有彼过,由我全无宗,故我唯无失。"

  申贰、(彼者以理广说)分三:酉壹、说比喻;酉贰、立真义;酉叁、如何辩论亦破不了无自性宗而结尾。酉壹(说比喻)分二:戌壹、总说影像之喻;戌贰、别说虽无真实影像而依彼能净面垢之喻。

  戌壹、总说影像之喻:

  如日轮有蚀等别,于影像上亦能见,

  日影合否皆非理,然是名言依缘生。

  比如日轮遇到日蚀时,被侵蚀的缺陷差别,依水中的影像亦能现见。虚空中的日轮与水中的日影,以相合与否的理论观察皆非应理,但在名言不加观察的基础上,乃依缘起力所生,亦为眼识现量所见。

  戌贰、别说虽无真实影像而依彼能净面垢之喻:

  如为修饰面容故,影虽不实而有用,

  如是此因虽非实,能净慧面亦达宗。

  如为修饰面容时,显现在镜中的影像虽然不实有,但亦有一定的助力作用。此中所说的大缘起因、离一多因等胜义理论虽非实有自性,但依此能清净慧面之垢,亦能通达无生大空性之宗。
我不能用圣水洗净人的罪业;也不能用手取掉人的身心之苦;
我的悟心也无法移植给别人;只能用真理进行教化使人们自解脱。
               
释迦牟尼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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