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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汉在佛教的含义

罗汉在佛教的含义

我们常说的“罗汉”实为“阿罗汉”的简称。为声闻四果之一,如来十号之一。又作阿卢汉、阿罗诃、阿啰呵、阿黎呵、遏啰曷帝。略称罗汉、啰呵。意译应、应供、应真、杀贼、不生、无生、无学、真人。指断尽三界见、思之惑,证得尽智,而堪受世间大供养之圣者。此果位通于大、小二乘,然一般皆作狭义之解释,专指小乘佛教中所得之最高果位而言。若广义言之,则泛指大、小乘佛教中之最高果位。

  据成唯识论卷三载,阿罗汉通摄三乘之无学果位,故为佛之异名,亦即如来十号之一。另据俱舍论卷二十四举出,阿罗汉乃声闻四果(四沙门果)之一,为小乘之极果。可分为二种,即:

  (一)阿罗汉向,指尚在修行阶段,而趋向于阿罗汉果者。

  (二)阿罗汉果,指断尽一切烦恼,得尽智而受世间大供养之圣者。证入此果位者,四智圆融无碍而无法可学,故称无学、无学果、无学位;若再完成无学正见乃至无学正定之八圣道,以及无学解脱、无学正智等十种无漏法,则称为十无学支。

  关于阿罗汉之语义,据大智度论卷三、大乘义章卷十七本、翻译名义集卷一、卷二等举出杀贼、不生、应供三义,称为阿罗汉三义,为自古以来最常见之说。即:

  (一)杀贼,贼,指见、思之惑。阿罗汉能断除三界见、思之惑,故称杀贼。

  (二)不生,即无生。阿罗汉证入涅槃,而不复受生于三界中,故称不生。

  (三)应供,阿罗汉得漏尽,断除一切烦恼,应受人天之供养,故称应供。梵语arhan,为梵语arhat(阿罗汉)之单数主格,意译受供养、受尊敬,故上述三义中,以应供一义较为适切。此外,慧远于大乘义章卷二十末亦以应化一切众生、断尽诸惑等四义解释阿罗汉。又善见律毗婆沙卷四则举出打坏三界车辐、远离一切恶业、无覆藏等五种阿罗汉之释义。

  另就阿罗汉之种类而论,声闻四果中之阿罗汉,依其根性利钝之差别,可分为六种。据杂阿毗昙心论卷五、俱舍论卷二十五等所举,即:

  (一)退法阿罗汉,又作退相阿罗汉,指遭遇小恶缘即容易退失所得之果位者。

  (二)思法阿罗汉,又作死相阿罗汉,指由于忧惧退失果位而思自害者。

  (三)护法阿罗汉,又作守相阿罗汉,指能守护而不致退失果位者。

  (四)安住法阿罗汉,又作住相阿罗汉,指不退亦不进,而安住于果位者。

  (五)堪达法阿罗汉,又作可进相阿罗汉,指能迅速精进,而达于不动法者。

  (六)不动法阿罗汉,又作不坏相阿罗汉,指永不退失所得之法者。

  上述六种阿罗汉中,前五种为钝根者,故得时解脱或时爱心解脱,而后者系属利根者,故得不时解脱或不动心解脱。详言之,倘若能遇善因缘而得入定之解脱,称为时解脱;随时可入定,而无须等待某种特定因缘之解脱,称为不时解脱。又善护自己所得之阿罗汉果,并解脱烦恼者,称为时爱心解脱;不再由于烦恼而退失果位之解脱者,称为不动心解脱。此外,不动法阿罗汉以其利根之形成,又分为两种,即:

  (一)本来生就不动种性者,称为不退法阿罗汉、不退相阿罗汉。

  (二)由精进修行而达不动法者,称为不动法阿罗汉。此二者合上述之五者共为七种阿罗汉。若再加缘觉、佛,则总称九种阿罗汉,又称为九无学。

  另据中阿含经卷三十、成实论卷一等所举,以慧解脱、俱解脱取代缘觉、佛,而形成另一种九无学。其中,藉智慧力以解脱烦恼之阿罗汉,称为慧解脱阿罗汉。若得灭尽定,而于心、智慧两方面悉皆解脱之阿罗汉,则称俱解脱阿罗汉。此二者再加无疑解脱阿罗汉(在俱解脱中通达一切文义,而得四无碍解者),则成三种阿罗汉。
我不能用圣水洗净人的罪业;也不能用手取掉人的身心之苦;
我的悟心也无法移植给别人;只能用真理进行教化使人们自解脱。
               
释迦牟尼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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