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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行之中唯有少私寡欲,才能见得朴素道心!

修行之中唯有少私寡欲,才能见得朴素道心!

修行之中唯有少私寡欲


才能见得朴素道心!


《道德经》第十九章中,提出了道教修行中非常重要的一个概念,即“少私寡欲”。

其原文曰“绝圣弃智,民利百倍;绝仁弃义,民复孝慈;绝巧弃利,盗贼无有。”


指出天下之事皆是因为人们互相之间生起了私心,对外在的物质利益过分追求,从而背离了质朴、慈孝、淳然等人生本然与内心安宁,所以才导致出现“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的局面。

道祖认为,唯有去除掉人们心中的机巧、聪明、智慧、名利等欲念,即曰“少私寡欲”,从而才能见得朴素道心,并由此合于修行之真。



少欲


道祖提出的节制私欲,便是修持法门之一。

修行,本应作为两个单字去解读:“修”,乃有修持、修理的意思,是指通过一些方式法门来帮助人们修除掉因欲而生的种种妄念;

“行”,则包含着行动与验证的意味,是要把前者修持所用之理借具体的社会生活去做考验,以鉴别该法门是否适合自己去修持,并进一步明白修行所要明见的真我究竟为何。


以少私寡欲为法门,最终要达到什么样的状态才可合道呢?

老子在《道德经》中数次提到唯有婴儿才是人们合道的最佳代表,这是因为婴儿尚没有受到后天私利的影响,他们或哭或笑都是本身最自然的情态表达。

真正能做到如婴儿般修持之人,并不会以外在的物质为心结,而是一切外在都是唯心所用,心中产生什么样的念,便会推动具体的行动产生相应的果。

欲求太盛时,便是心中起了魔障。降服这一魔障的过程,即谓之修行。

众人都有一颗修行的心,都向往安然无争的生活。不与世争,这是自度之修行。


道教修行,既强调自度之法门,更强调度人之责任,因此在倡导人们息心念、去欲求的同时,也不能忽略掉“行”的意义。

行,又有大小之别。“小行”便与自度相当;修真之“大行”,当是把自度的法门普适于社会大众,从而实现济度人天的宗教理想。

不论是少私寡欲、还是济度人天,其实都是一种有为法,玄妙的是,唯有通过有为才能臻达无为。

而真正的无为不是不作为,实际却是一种不为之为。

追求去欲,这本身也是一种欲。

如何才能达到无欲,这才是道教修行要探讨的主旨。



无为


《道德经》第二章中写道“是以圣人处无为之事,行不言之教”,此处除了文字本身所指意义之外,还应该把着重点放在“处”与“行”两个字上。

《道德经》中在提出无为理念的同时,还提到了“为无为”的观点。

既然无为是以减少外在的欲求为表现手段,那么“为无为”顾名思义则是在强调人们应该主动地去修行,与自我的欲求、妄念做斗争。

无为逍遥的境界不能等同于不想、不做,而是仍要以积极有为的方式来实现。


并且在真正的修持过程中,心中所求与现实所给往往不能对等,且彼此之间还总是会呈现出反反复复的纠结与进退。

此时,便更加强调“行”的意义。行,是在通过具体的、现实的生活磨炼修真心志,在与心魔相斗争的反复过程中去验证并提炼与己相合的修证法门。

换言之,“修”是以理念指导行动,“行”则是以具体行动反馈于最初的理念。

在二者相互推进的过程中,自身所追求的“真”便会越来越明白。


本与万物一体,能见我之小,又能知“我”本与大道相合。

世上人常言“不忘初心”,认为初心是美好的,但人们在具体的行动中往往会基于某些不可控的因素而不得已改变了最初的心志。


能从万千变化中参悟并能守住心中恒定,此即曰得道也。

道教求真,是要看清世间万物阴阳互化的本质后,可以做到既不受欲求蛊惑、又不为修仙所执。

《道德经》篇尾言“为而不争”,是指不与天地、万物、人事争聪。

人在天地万物之间,本与万物一体,能见我之小,又能知“我”本与大道相合,由此才能在自身所求与现实所给之间求得圆通妙处。知晓齐一之理,至此,修行自然无碍而通明了。






                                                                                                


我不能用圣水洗净人的罪业;也不能用手取掉人的身心之苦;
我的悟心也无法移植给别人;只能用真理进行教化使人们自解脱。
               
释迦牟尼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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